職業婦女婚姻難題:家庭與工作該如何兼顧?

「我白天要上班、晚上要顧小孩,連喘口氣的時間都沒有……」如果你也是正在職場與家庭中來回奔波的媽媽,相信這句話你一定不陌生。在台灣,越來越多職業婦女一邊努力打拼事業,一邊擔起家庭照顧責任,看似堅強,卻也默默承受著婚姻、親職與生活的多重壓力。尤其當婚姻亮起紅燈,想離又不敢離,想撐又快撐不住……那種進退兩難的心情,真的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這時候應該問自己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我想要怎樣的生活?

一、工作、家庭蠟燭兩頭燒,我快撐不下去了,怎麼辦?

職業婦女同時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辛勞,白天在公司是女強人,回到家還得變身超級媽媽,難免感到心力交瘁。現代職業媽咪在家庭與職場間拉扯,幸好法律保障與社會資源並行,陪你化解兩難。

1. 懷孕、生產不用硬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產假保障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女性勞工在懷孕生產可以請8週產假,如果遇到流產的情形,則依懷孕週數可請1至4週不等的產假。這項法規幫助準媽媽在最需要休息的時候,不必還勉強硬撐在工作上。

2. 家中小孩生病──請家庭照顧假!

若小孩臨時生病或家中有緊急狀況,父母每年都可以請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雇主不得因此懲處員工(例如記曠職、扣獎金或影響升遷等),否則就是違法。

3. 上班也能安心餵母奶──哺乳室與托兒設施

許多公司都設有哺乳室或員工托兒設施,有的還提供托育津貼,在職場中也能安心地餵母奶、安排托育,真的是上班族媽媽的一大福音!

4. 育兒不再高不可攀──準公共托育補助上路

政府近年推行「準公共托育政策」,補助托兒費用,讓職場父母可以負擔得起將孩子送到托嬰中心或請保母照顧,不再為「月薪都給保母」的困境煩惱,大幅減輕育兒支出壓力。

5. 上班彈性一點──幸福企業挺你顧孩子

台灣還有不少「幸福企業」提供彈性工時或遠端工作機制,讓員工可以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以便接送小孩或參與學校活動。如果你也覺得忙到快撐不下去,不妨和主管討論彈性工作安排!

二、為了孩子,不幸福的婚姻我該繼續忍耐嗎?

當婚姻亮紅燈,許多媽媽第一個念頭都是:「為了孩子,我撐下去就好。」但是,一段充滿爭吵的婚姻,對孩子真的好嗎?比起維持形式上的完整家庭,一個和平而穩定的單親環境,反而更有助孩子的身心健康。

(一)怎麼離婚?監護權怎麼辦?

1. 感情不睦 ≠ 法律可以判離

從法律角度來看,台灣採取的是雙方合意離婚或法定事由離婚制度。如果婚姻中沒有出現法律明訂的裁判離婚之事由(《民法》第1052條列舉的十項 ),僅僅因為感情不睦,其實是很難透過法院單方面請求判決離婚的。

2. 沒有法定事由時,可考慮「雙方合意離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事由,又考慮到孩子的福祉,則可以和另一半理性溝通離婚。如果雙方希望和平分手,可以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要雙方共同簽署離婚協議並至戶政機關辦理即可。

3. 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標準

在涉及子女監護權的案件中,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綜合評估父母的經濟能力、教養態度、生活環境等因素,決定監護權的歸屬。

(二)如果是家暴,就不是忍耐的問題了

1. 家暴不屬於「家務事」,而是刑事與民事問題

若婚姻中的不幸福來自於家暴,一定要及時求助。《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提供了保護令制度,讓受虐的配偶和孩子能依法請求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施暴者再騷擾接近。警方和社會局也有24小時專線113,隨時支援婦幼脫離危險的處境。

2. 申請保護令

種類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聲請人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
法院審理方式 原則上不會開庭 原則上不會開庭 原則上會開庭審理
保護令範圍 - 禁止施暴令- 禁止接觸令- 遷出令- 遠離令- 物品使用權令- 暫定親權令- 禁止查閱資訊權- 其他必要命令 - 禁止施暴令- 禁止接觸令- 遷出令- 遠離令- 物品使用權令- 暫定親權令- 禁止查閱資訊權- 其他必要命令 - 禁止施暴令- 禁止接觸令- 遷出令- 遠離令- 物品使用權令- 暫定親權令- 暫時探視權令- 租金或扶養費令- 損害賠償令- 加害人處遇計畫- 律師費令- 禁止查閱資訊權- 其他必要命令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受害人可依自身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的保護令,以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安全。

3. 法院傾向不將監護權交由施暴方

根據《民法》第1055-1條 ,法院在裁定監護權時,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如果對方有家暴紀錄,法院基本上都會推定為不適合監護子女,你可以據此爭取監護權。

三、我很想離婚,但擔心孩子沒人照顧怎麼辦?

考慮離婚時,最讓人揪心的往往是孩子:誰來照顧?生活費怎麼辦?其實法律有明確的保障,確保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依然能得到妥善照顧。

1. 父母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消失

根據《民法》第1116-2條 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婚姻關係消滅而受影響。」也就是說,即使離婚了,雙方仍需共同承擔子女的扶養責任、照顧孩子,其中也包括提供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等必要支出。

2. 非同住方需支付子女扶養費

離婚後,未與子女同住的一方(通常是非監護權人)需支付子女扶養費。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若無法達成共識,則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及子女需求裁定。

3. 探視權保障孩子與雙方的關係

法院或離婚協議會訂定非同住方的探視權,這樣孩子就能跟爸爸媽媽都保持聯繫,維持親子感情。這麼做是為了避免離婚讓孩子跟其中一方斷了聯繫,讓孩子還是能感受到雙親的愛與關心。

四、像我這樣的情況,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身為職業婦女,忙碌於工作又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可能會讓你擔心自己是不是沒優勢。以下我們會分享真實案例,詳細說明法律怎麼保障你!

(一)法律保障: 父母在監護權爭取上地位平等

1. 法律明定父母權利義務一律平等

根據《民法》第1055條-1 ,法院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重點在於「子女最佳利益」,而不是單純依父母性別或經濟條件判斷。也就是說,法院會從孩子的角度出發,考量一切相關因素來決定監護權歸屬,而不會因為你是職業婦女就認定不如另一方。

2. 法官會綜合考量

法院會從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孩子本人的意願與需求、父母雙方的身心狀況、經濟能力、品行及生活環境,父母是否有意願照顧孩子、過去照顧的投入程度,以及孩子與父母或同住照顧者間的感情連結等。簡單來說,你平常有多關心參與孩子的生活、你的照顧能力與態度,都會成為法官考量的重要重點唷!

3. 職業婦女的角色並不劣勢

即使你平時忙於工作,但只要能證明自己有妥善安排照顧孩子的方式(如托育安排、親友協助、時間彈性等),法院會重視你的照顧能力與責任感,而非僅以職業繁忙為由判不利。

(二)真實案例: 賈靜雯爭取女兒監護權

如果你是個忙碌的職業婦女,擔心工作會影響爭取孩子監護權,藝人賈靜雯的例子或許能給你一些信心!她在與前夫孫志浩的離婚糾紛中,成功爭取到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靠的就是她對孩子的愛和穩定的生活安排。法院看重的不是她藝人的光環,而是她能給女兒一個安全、幸福的成長環境。賈靜雯有穩定的收入,還有家人朋友的支持,能幫她兼顧事業和育兒。更重要的是,她跟女兒的感情特別緊密,總是把孩子的需求擺第一,這讓法院相信她是更適合的監護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職業婦女只要展現對孩子的關愛、有穩定的生活規劃,還有積極爭取的態度,就有很大機會讓法院站在你這邊。別擔心工作忙會扣分,重點是你怎麼用心為孩子打造一個溫暖的家!

五、單親媽媽就一定很辛苦、領不到補助嗎?我可以尋求怎樣的幫助?

(一)政府補助──減輕單親家庭的經濟負擔

申請人得符合這些條件:家裡每個人的平均收入,每個月不能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費2.5倍」,也不能超過「臺灣地區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的1.5倍」。另外,家裡的財產總額不能超過中央政府規定的上限。而且,還要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 裡的任一種情況,即可申請以下補助:

補助項目 補助內容
緊急生活扶助 按當年度政府公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兒童托育津貼 育有未滿6歲之(孫)子女者,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可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月。
傷病醫療補助 1. 本人及6歲~未滿18歲之(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 3個月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超過3萬元部分最高可補助70%,每人最高12萬元/年。2. 未滿6歲之(孫)子女: 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補助上限為12萬元/年。
子女生活津貼 育有15歲以下(孫)子女,每一名(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每年申請1次。
子女教育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之(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可申請學雜費減免,發放標準如下:1. 高中職: 減免學雜費60%。2. 大專校院: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法律訴訟補助 因家庭暴力受害或跟蹤騷擾受害提起訴訟而委任律師,補助委任律師費用及撰狀費,每人最高補助5萬元,須於訴訟事實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創業貸款補助 符合申請資格且年滿18歲~65歲以下之民眾,可申辦「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利息補貼。利息補貼以200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期間前3年不需負擔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負擔年息1.5%,超過部分由勞動部補貼。

(二)法律與就業支援──自立更生不是夢

1. 免費法律諮詢扶助

單親媽媽遇到法律問題,像是離婚、監護權或家暴糾紛,卻擔心沒錢請律師怎麼辦?別怕,政府設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你的靠山!不管是打官司、談和解、寫契約,還是單純問法律問題,基金會都能幫忙。舉例來說,如果你因為家暴想離婚,又要爭孩子的監護權,卻沒收入,只要符合條件,法律扶助就能免費或低價提供專業協助,幫你處理離婚協議、官司或財產分配。

2. 婦女再就業計畫

勞動部的「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一對一就業諮詢、職訓課程,還能申請「自主訓練獎勵」最高3萬元的補助,完成訓練穩定就業90天後,還可再領最高3萬的「再就業獎勵」。有興趣的單親媽媽可以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諮詢,或上勞動部網站 查詢詳情。

3. 就業媒合服務

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職訓課程、就業輔導和媒合服務,參加培訓時還能領到生活補助,讓你安心學習新技能。主動尋求協助一點也不丟臉,有需要的單親家長都可以諮詢當地政府看看有哪些資源。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也推出「單親培力計畫」 ,專門幫單親父母提升職場能力,讓你能靠自己站穩腳步,帶著孩子走向更好的未來!

六、如果真的離婚了,我該怎麼重新開始,照顧自己和孩子?

身為單親媽媽,要獨自扛起照顧孩子和生活的重擔,真的很不容易。但別灰心!從穩固自己的經濟基礎、爭取應得的法律權益,到為孩子打造穩定的環境,你都有能力一步步重建屬於你和孩子的幸福。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你找回力量,帶著孩子勇敢向前走!

1. 重返職場,提升自立能力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4條 ,政府要求各級機關提供育兒離職者再就業協助,例如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服務。即使離開職場多年,也可以透過學習新技能、培養專業,重新找回自己的立足點。

2. 爭取應有的賠償與贍養權益

離婚時,若對方有過失(如外遇、家暴),根據《民法》第1056條,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金 。此外,若你因為離婚陷入經濟困境,根據《民法》第1057條 ,即使對方沒有明顯過錯,只要你是無過失的一方,且生活確實有困難,法院也可能判對方支付適當的贍養費,幫你度過難關。

3. 為孩子規劃新生活

穩定的居住地、妥善安排學校轉學(如需要)、協調雙方探視時間等,能幫助孩子更快適應新的生活型態。心理學建議:離婚後應誠實且正向地向孩子說明情況,讓孩子知道父母的愛不會改變。

七、誰說離婚後女人就輸了?

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愛倫諾女士曾說:**「女人就像茶包一樣,把她放進熱水之前,你永遠都不知道她有多厲害!」**誰說離婚後女人就輸了?以下分享幾個真實案例,這些女性在離婚後仍走出自己的花路,用行動證明:精彩與否,從來是你自己說了算!

1. J.K.羅琳: 從低谷走向全球巨星

英國暢銷作家J.K.羅琳在婚姻破裂後,曾靠政府救濟金扶養女兒,卻利用孩子午睡時間在咖啡館創作《哈利波特》,最終從單親媽媽成為全球知名的億萬文學巨星。她更成立慈善機構Gingerbread,幫助其他單親家庭。

2. 陳美鳳: 離婚後活得更耀眼

台灣「最美歐巴桑」陳美鳳,年輕時經歷了一場令人心碎的婚姻。2012年,她與結婚九年的前夫David因對方外遇而分道揚鑣,更誇張的是,對方還開口要求她每月支付高達300萬元的贍養費!為了爭取公平,陳美鳳五次飛往美國,展開長達四年的跨國離婚官司。她選擇勇敢面對,憑藉堅強的意志和對事業的熱愛,繼續在螢光幕前散發光芒。她用行動證明,離婚不是失敗,而是讓她活得更自信、更精采的轉機。

3. Melody: 勇敢面對離婚官司,迎向新生

46歲女星Melody在2023年結束與富商吳育奇13年的婚姻後,面臨前夫提告主張「離婚無效」,聲稱簽下不平等協議並指她奪走上億元房產。經過近兩年的官司,Melody最終勝訴。如今,Melody不僅靠直播帶貨開創事業新高峰,也展開了新的戀情,找回屬於自己的快樂和光芒!

「沒有什麼正確答案,結婚、不婚、離婚,那些都只是選擇之一。我們該做的,並不是選出正確選擇,而是努力讓自己的選擇,成為正確答案。」──《好搭檔》

無論選擇留下還是離開,都祝福每一位努力的職業婦女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與平衡。人生的路很長,請記得好好愛自己,因為只有你幸福快樂,才能帶給孩子真正的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