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前妻不給贍養費怎麼辦?教你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之後,生活就好像一下子轉了個大彎,經濟壓力也跟著找上門。有句話說得好:“When it rains, it pours.”——倒楣的事情總是接二連三,讓人防不勝防。尤其是原本在婚姻中比較仰賴對方經濟支持的人,突然失去後盾,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情,一定會變得格外吃力。
不過也別擔心,法律其實也有考慮到這種情況,設計了一些機制,讓經濟比較弱勢的一方,即使婚姻結束了,也還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
那如果遇到前夫或前妻堅持不肯付贍養費,該怎麼辦?法律又能幫到我們什麼?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
贍養費是什麼?離婚後一定會拿到贍養費嗎?
依照離婚贍養費定義,贍養費就是在離婚之後,經濟能力比較好的那一方,支付給經濟能力較弱那一方的生活補助金。這筆錢的出現,不是因為對過去婚姻還有什麼情感債,而是法律基於基本生存權利的一種保障。
台灣《民法》第1057條 針對離婚後扶養義務有規定,夫妻即使離婚了,在某些情況下,還是要負起一定的扶助義務。如果離婚後,有一方明顯無法靠自己維持合理的生活水準,那麼經濟比較好的那方,就有責任出手相助。
贍養費跟扶養費有什麼不同?別搞錯了!
很多人聽到「贍養費」跟「扶養費」,直覺就覺得,嗯?不是差不多意思嗎?實際上這兩個東西差很多喔!直接來張表格,讓你三十秒看懂扶養費跟贍養費的差別
扶養費 | 贍養費 |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116條 | 《民法》第1057條 |
對象 | 子女 | 前配偶 |
產生原因 | 父母有法定義務要照顧未成年或有特殊需要的子女 | 保障離婚後經濟比較弱勢的一方 |
是否受離婚影響 | 沒差,不管父母有沒有離婚,義務都存在 | 只有離婚了,才會出現的補助措施 |
目的 | 確保小孩生活無虞、健康成長 | 避免前配偶離婚後生活水準大幅下降 |
簡單記一下:
扶養費的用途是為了小孩,贍養費則是為了前夫/前妻。兩者在法律依據、用途、對象都完全不一樣喔!
離婚的時候,不管是子女的扶養費,還是前配偶的贍養費,其實都可以一起談好,寫進離婚協議書裡。假設協議不成,也可以交由法院處理,讓法官根據雙方的情況來裁定適當的金額。
哪些情況下,我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
不是離婚了就一定能拿贍養費喔,得符合一些條件才行,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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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經濟明顯困難,無法獨立維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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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長期付出大量無酬勞動(比如家庭主婦、照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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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能力跟對方有明顯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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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確實有支付能力
這些就是離婚後贍養費的申請條件中,最基本的幾個關鍵要素啦!
如果你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在離婚協議時提出要求,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請求。申請的時候,記得準備好財務證明、生活支出明細、身體狀況證明等資料。
這樣在法院的贍養費裁定程序時,才更有說服力,也比較有機會爭取到自己該拿到的那一份。
贍養費金額怎麼算?要付多久?法院判定標準一次看懂
私下協議贍養費的話,只要雙方自己談妥,金額多少、怎麼付都沒有限制。所以贍養費計算公式這種東西,私下協議是不用管的。但要是離婚協議書裡沒特別提贍養費,法院事後不會幫忙裁定,也沒辦法追討贍養費喔!
反過來說,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破局,最後打到法院,進入裁判離婚程序的話,標準就不一樣了。在判決離婚的同時,法院會依贍養費裁定程序來決定贍養費的有無,並以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為原則,來決定能拿多少贍養費或是扶養費。
法院大致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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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官方公布的生活消費資料 法院會參考每年發布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來估算一般人每個月大概需要多少錢,才能維持基本生活,不過這個數字只是參考,細節還是會根據個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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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受扶助方本身的情況 包括年齡、健康狀態、有沒有工作能力等等,假設受扶助方身體健康又能工作,贍養費金額就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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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支付方的經濟能力 不是說受扶助方需要多少就一定要給多少,法院還會評估支付方的經濟狀況
打官司請求贍養費的門檻其實不低,法院通常也只會判到「剛好夠基本生活」的金額,不太可能判得很高。如果以為靠贍養費就能過上爽爽的人生,真的要醒醒啦~
贍養費可以一次付清嗎?一次給付和按月給付怎麼選?
有些人在離婚協議時,會選擇一次付清贍養費,也就是在離婚時直接支付一筆總額,之後就互不相欠。 這種方式比較乾脆,適合想要一刀兩斷的人。
也有人會選「按月支付」,這種按月給付贍養費的做法,可以隨著經濟狀況做調整,生活上也比較有彈性。
不管是哪種方式,都要記得在離婚協議書裡講清楚,最好也找律師協助確認一下,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離婚後重新賺錢,還能繼續拿贍養費嗎?贍養費金額能調整嗎?
原本申請贍養費的一方經濟條件明顯改善,比如重新就業了、再婚了、薪水變高了,那支付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少或終止贍養費的。
畢竟人的生活狀況會變,法院也不可能用當時離婚的標準,讓支付方無止盡負擔。
所以你是支付方的話,記得隨時關心對方生活狀況,有需要的話,可以依法辦理贍養費終止申請喔!
協議離婚怎麼談贍養費?離婚協議書範本+注意事項一次看!
協議離婚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談判機會。只要雙方有共識,贍養費完全是可以自己談好的喔!
不過離婚協議書裡面,這些重點一定要寫明白,不然到時候出現爭議,真的會很麻煩。
條款項目 | 需要特別寫清楚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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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付贍養費 | 有還是沒有?直接寫明 |
支付金額 | 是一次給付總金額?還是每月固定多少? |
支付期限或終止條件 | 比如說支付到對方再婚、經濟改善,或者設定一個固定年限 |
違約時怎麼處理 | 要不要加違約金?或是直接約定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贍養費 |
對方拒付贍養費,可以提告嗎?法律程序一次搞懂!
可以!處理流程大致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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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證信函催告:正式要求對方履行贍養費義務,給對方一個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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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理,直接向法院提告,請求判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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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贍養費:拿到勝訴判決後,可以申請扣薪、凍結帳戶、查封財產
或是你不知道對方財產藏在哪;不知道該從哪裡查起,也可以找專業徵信幫忙調查,讓追討更有效率!
對方失業、破產,還拿得到贍養費嗎?
失業或破產確實會影響對方支付的能力,但不代表你的權利就消失了。即使對方破產,只要沒有拿到免責,贍養費請求權還是存在。這種情況下拿到款項的難度雖然會比較高,不過早點掌握對方資產狀況,主動追討離婚後贍養費,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
【真實案例】贍養費不是喊一喊就有!成功拿到贍養費的關鍵大公開
很多人以為離婚贍養費只要說一說、法院就會給,但成功拿到贍養費的案件,背後都藏了很多努力喔!
案例一:長年受虐,法院判給100萬贍養費
這個案例裡,女方從婚後懷第一胎開始,就長期遭到丈夫家暴、辱罵,甚至導致憂鬱症、失眠,需要靠藥物才能勉強生活。 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準備了大量醫療證明(像是診斷書、藥袋、就診紀錄),兒子也出庭作證,證明她受虐的情況。
法院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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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女方確實因婚姻中遭受長期虐待,身心嚴重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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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身體狀況不好,工作能力有限,離婚後很容易陷入生活困難。
所以,依據《民法》第1057條 的規定,認定她遭受家暴離婚,可以要贍養費,並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後,判給女方新台幣100萬元的贍養費(原本她請求300萬,但法院酌減後認定100萬較合理)。
本案的關鍵在於,女方用診斷證明、刑案資料、證人出庭這種具體證據,一步步打下勝訴的基礎!
案例二:對方賴帳不付贍養費,靠離婚協議書追回84萬
這個案子,男女雙方離婚時有簽一份離婚協議,男方承諾要支付女方及兩個小孩的生活費,還白紙黑字寫了違約要強制執行。
剛開始男方乖乖付了幾個月,但後來突然不付了,女方被迫自己負擔房租和生活開銷,只好在離婚後追討扶養費,拿著離婚協議書提告,要求法院命他履行。
法院最後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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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離婚協議書上白紙黑字約定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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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主張自己被騙、經濟困難等理由,但證據不足、法院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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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辯稱生活費金額太高,但法院參考了官方平均消費支出標準,作為扶養費金額標準,認為女方的主張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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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判男方必須補繳84萬4,020元,並且每月要繼續支付女方生活費,直到其中一個小孩成年為止,未付部分還要加計5%利息!
這個案子能成功追討扶養費,重點就在於女方保存了完整離婚協議書證據,而且有詳細記錄自己生活支出,讓法院能認定她有實際需要。
該拿的,不用客氣
離婚後該拿的贍養費/扶養費,不是對方願不願意給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去爭取。 不付就是違法,有證據就能提告。不想自己扛,也可以交給專業的處理,讓對方不敢再拖。
透過專業協助,陪你把該討的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