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猶豫該不該離婚,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真實的想法?

自己到底想不想離婚都搞不清楚,該怎麼辦?

知名導演李安曾說,「人生不能像做菜,把所有的料都準備好了才下鍋。」面對離婚,其實也是一樣。沒有人能在一開始就確定什麼時候該走、什麼時候該留。猶豫、害怕、捨不得,都是正常的。重要的是,在過程中聽見自己真正的聲音。

不管是單純覺得不愛了想離婚、覺得老公讓人受不了、老公不體貼、還是抓到對方外遇想離婚,不管是哪一種,先冷靜一下,摸摸自己的心問自己一句,「你是真的想離婚嗎?」

有時候,想離婚的念頭就像上班不順想離職一樣,一吵架、一不開心,腦子一熱就冒出來了。可是氣消了,兩個人還是可以好好說話、一起努力的話,那種離婚的想法其實只是情緒一時衝上來而已。

但如果你發現,對方的態度也變了,開始表現出想離婚、不再在乎這段關係的樣子,讓你也認真開始考慮是不是要離婚,這時候,就真的要小心,可能是婚姻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了。

如果你常常因為累積的負面情緒,覺得「好想離婚」已經變成了口頭禪,整天吵架、溝通也沒效果,搞得自己心情很差,還不停跟朋友訴苦、甚至開始上網找「想離婚怎麼辦」的建議,這就表示,這段婚姻真的需要好好檢視了。

這個時候的處理方式,可能會決定你們最後是越過難關,還是走向離婚。成功的話,感情會更成熟;但如果撐不過去,很可能就真的走到離婚這條路了。

如果另一半對我提出離婚,我該怎麼辦?

當對方說出「想離婚」的時候,真的要花點心思去了解他到底是為什麼會這樣想,是什麼讓他悶在心裡這麼久。可能不是單純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背後一定有情緒、有壓力需要被理解。

想挽回一段婚姻,不是光靠一句「我會改」就夠了,需要時間,也要真心去努力。你可以讓對方看到你是認真想修補這段關係的,像是改善溝通方式、多一點陪伴,或是一起培養以前沒嘗試過的興趣,慢慢把距離拉回來。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我該怎麼應對?

如果夫妻之間已經談不攏,沒辦法好好和平分手,那想離婚就只能靠法院出手,請法官幫忙判離。一旦法官判決同意離婚,接著會把判決結果通知戶政事務所,政府就會辦理離婚登記,這時候你們就正式各走各路,從法律上來說也不再是夫妻了。

但說真的,很多感情走不下去的夫妻,大多還是會選擇「協議離婚」這條路。因為彼此心裡都知道,對方不是命中注定的那個人,硬要綁在一起也只是互相折磨。除非在小孩監護權或財產怎麼分這類問題上喬不定,不然其實大多數人不太會走到打官司那一步。

孩子還小,但想離婚,會造成什麼影響?

當你決定要面對婚姻問題,離婚只是其中一種選擇。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最重要的是想辦法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記得「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來做決定。

像是生活上能不改變就盡量不要改變,學校、住的地方、作息習慣最好都維持原樣,這樣可以讓孩子比較有安全感,不會因為爸媽分開,整個世界都變了。

另外,多跟孩子溝通真的很重要。讓他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也可以一起討論以後要怎麼相處,這樣孩子比較不會焦慮,心理也比較有準備去面對變化。最後,記得好好安撫他。直接告訴孩子,「這是爸爸媽媽一起的決定,跟你沒有關係,我們還是很愛你。」這句話對孩子來說真的很重要。

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1項 的意思是說,夫妻離婚的時候,對於未成年小孩的監護權(也就是對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誰負責),可以由雙方協議決定是由誰來負責,或者是一起負責。

但如果協議不了、談不攏,或者根本沒談,那法院就可以根據其中一方、政府單位、社福機構或其他相關人的請求,甚至主動出手,來幫忙裁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目的還是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監護權相關案例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的一份裁定(113年度家親聲字第78號) ,這對夫妻原本是婚姻關係,也一起生了兩個小孩,乙○○和甲○○。後來他們在114年3月4日協議離婚,雙方達成和解,並同意由其中一方(也就是聲請人)單獨負責兩個小孩的親權。

對這對夫妻來說,能夠和平協議離婚、清楚約定親權的歸屬,對孩子來說反而是比較健康的做法。因為與其讓孩子一直待在一個充滿爭吵、冷漠或壓力的環境裡,不如讓他們在穩定、有安全感的生活裡成長。只要父母處理得當,離婚不一定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反而可能是一種新的平衡。

老公/老婆想離婚,有什麼辦法可以挽回嗎?

當另一半開口說想離婚,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急著解釋、反駁,甚至怪對方,但這樣只會讓情況越來越僵。其實比較有用的做法,是主動去溝通,讓對方知道你願意聽她說、也想理解她的感受。

這時候溝通不是要爭輸贏,也不是為了辯解,而是想弄清楚你們的婚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也許她覺得你對她太冷淡,或是覺得家庭的責任都壓在她身上,這些都要靠好好講出來才能釐清。

其實婚姻出問題,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彼此的相處方式出現了狀況。如果另一半已經說出想離婚,通常就是她對這段關係已經很失望、甚至感到無力了。這時候,最實際的一步就是先從自己開始改變。

你可以問問自己,是不是有什麼行為,讓她覺得受傷、被忽略?有沒有哪一些地方,是你現在就能做出調整的?也許還有機會慢慢把關係拉回來。

常見的離婚原因有哪些?

很多人結婚的時候都以為,找到了可以走一輩子的人,但婚姻走著走著,還是有人中途下車。到底為什麼會離婚?說穿了,其實就那幾個常見的原因。

1.對方外遇

這是最多人受不了的事。當你把心交出去,對方卻背著你去愛上別人,無論是身體還是感情的背叛,那種痛真的不是說說而已。有些人選擇原諒,有些人則選擇放手。最後走到離婚,其實不一定是不愛了,而是再也無法信任了。

2.家庭暴力

不管是言語暴力還是肢體傷害,受害者長期活在壓力、恐懼下,遲早會爆發。有些人一開始會想忍、想撐,為了孩子、為了家,但到最後真的受不了,選擇保護自己、離開對方,才是真正的勇敢。

3.感情慢慢變淡

很多夫妻不是因為吵架離婚,而是因為「沒感覺了」。日子久了,話變少、互動變冷淡,像室友一樣生活,彼此都知道那個曾經相愛的感覺已經不在了,離婚反而成了一種解脫。

4.個性真的不合

剛開始交往的時候可能還能互補,但結婚之後,柴米油鹽擺在眼前,才發現對方的價值觀、脾氣、處事方式根本跟自己差很多。磨合到最後變成摩擦,久了就累了,還不如好聚好散。

離婚協議程序怎麼走?

民法第1049條 的規定,很多人會問,離婚證人需不需要陪夫妻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還是簽個名就好?答案是不用一起去,證人只要把名字簽好就行了,不需要到場陪同。之後只要夫妻兩個人帶著離婚協議書跟相關證件去戶政辦理登記就可以,證人不用再出面。

第一步,先拿到離婚協議書的空白格式

你可以上網下載(離婚協議書下載 ),或到戶政事務所拿都可以,很簡單。

第二步,雙方討論好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像是孩子誰帶、財產怎麼分、探視權怎麼安排等等,都要寫清楚。如果自己談得攏,這部分不用花錢;但如果覺得複雜,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比較保險。

第三步,找兩位證人簽名

證人可以是朋友或家人,沒什麼硬性規定。不過有個小習俗,因為大家覺得當離婚證人有點「衰」,所以通常會給個紅包壓壓驚,大概500到1,000元不等,就是看交情。

第四步,拿著文件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費用很低,換新的身分證一張50元,戶口名簿30元。如果你需要中英文版本的離婚證明書,一份100元。

協議離婚流程步驟 內容
第一步 填寫離婚協議書
第二步 雙方討論好離婚協書內容
第三步 找兩位證人簽名
第四步 拿著文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不是每段關係都能走到最後,但只要彼此真心愛過,選擇好聚好散,也是一種成熟。離婚不是失敗,而是放過彼此,給自己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繼續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和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