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必看!婚前協議書怎麼寫?7大重點一次完整介紹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里程碑,正如朱天文在《荒人手記》中提到: 「我們彼此同意,甘願受到對方的約束,而因此也從對方取得了權利,這就是契約。」 但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生活,可能有著不少引起紛爭的隱患,這時你可以透過婚前協議書來避免夫妻關係變差!婚前協議書可以包含哪些內容?有什麼要注意的,現在就跟著我們一同了解!

婚前協議書是什麼?

是指情侶結婚前,在雙方自願且合理、公平的情況下,針對婚後的權利及義務達成共識,並簽署書面協議,以保障各自權益的契約。此時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婚前協議書就具備法律效力。較為特別的是由於每對新婚夫妻在意的事情不同,婚前協議的內容也會有所差異,因此只要不違反法規或公序良俗,雙方皆可自由設定協議書內的條款。

婚前協議書常見約定內容有哪些?

可能有人會疑惑,婚前協議可以約定的內容有哪些?以下為你介紹常見的6個婚前協議:

  • 家事分配: 夫妻可在婚前就先分配好婚後各種家事由誰負責,避免全都由其中一個人來做的情況。

  • 生活開銷:民法第1003-1條 ,雙方可自行約定日常支出的負擔比例,通常會依照雙方的薪資多寡進行分配,或平均分擔。

  • 婚後居所: 根據民法第1002條 第1項,夫妻的住所可由雙方協議而定,可選擇雙方各自搬出原本的住處共同居住,也可與公婆或岳父母同住。

  • 子女姓氏: 民法第1059條 第1項規定,子女出生並完成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可在婚前就先討論好並列於婚前協議書上。

  • 自由處分金:民法第1018-1條 ,除了家庭生活費用外,夫妻可協議一定數額作為夫或妻的自由處分金,也就是零用錢,通常會發生在其中一方是家庭主夫或家庭主婦的情況下,可保障該方的婚後經濟生活。

  • 夫妻財產制: 按照民法第1004條 ,須於婚前或婚後約定好夫妻財產制,若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要記得註明於婚前協議書上,才能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哪些婚前協議屬於無效約定?

雖然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律一般不會干涉私人間協商達成的契約,但民眾仍須注意依據民法第72條 ,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俗的條款會成為無效條款:

  • 特定情況發生時須離婚: 例如婚前協議書外遇條款及家暴條款,約定發生該情況時就要離婚,這類約定會因為違反善良風俗而成為無效約定喔!

  •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 通常在離婚時才會討論監護權歸屬問題,若在婚前就預設雙方將來會離婚,會因違反善良風俗使該約定無效。

  • 與當事人以外的人相關的條款: 婚前協議書僅對簽署協議的雙方有效,若協議書上有涉及第三人的條款,該條款就會失去效力。

  • 其他違反公序良俗或法規的條款: 例如規定性行為次數、要求伴侶上繳所有的薪水作為零用金等,都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為無效。

簽訂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注意雙方意願

前文提及,婚前協議書是根據契約自由原則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若是其中一方受到脅迫,或在有壓力的情況下簽訂婚前協議,只要對方有提出證明,該協議就會成為無效協議喔!

告知自身情況

在簽訂婚前協議前,建議明確告知對方自身情況,包含:家族遺傳病、精神疾病、前科紀錄等可能影響婚後夫妻關係的事項,坦承告知才能保有討論的空間,若是刻意隱瞞,婚前協議書可能會失去其效力!

尋求專業協助

婚前協議書並非一定要由律師撰寫,但雙方完成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並請律師協助修改,就能確保協議的合法性,也能避免協議無效的情況,對於保障雙方權益很有幫助。

變更婚前協議

生活瞬息萬變,若是結婚後因生活情況、財務狀況有變動可以修改婚前協議嗎?當然可以,夫妻雙方可重新擬定婚前協議的內容,並向律師確認,就可以獲得新的協議囉!

實例分享:有無婚前協議到底差在哪?

可能有人會疑惑,真的有必要簽訂婚前協議嗎?有無婚前協議到底對當事人有什麼保障?讓我們用以下這個實際案例來為你說明: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摘要

原告與被告於民國107年結婚,婚前有簽署婚前協議書,並於109年離婚。
依據協議書約定,結婚後被告應在1個月內將名下的土地贈與給原告,若未執行則須支付違約金,且被告還須協助償還貸款,但以上事項皆未執行,原告提起訴訟。
被告則主張協議書內容已違反公序良俗,協議應屬無效。 一審時法院駁回原告請求,而高等法院斟酌情況後認為雖然婚前協議書對另一方確有較不公平的情況,然而並未違反契約自由原則,因此被告仍須協助償還貸款,並賠償違約金。
依照判決書內容我們可以得知,之所以會有此結果,正是因為雙方有簽署婚前協議書,原告的權益才有所保障,若雙方僅是以口頭約定,那麼在判決時就沒有任何有利證據,對原告而言將是非常大的損失。

婚前協議書簽訂流程

  1. 確認雙方意願: 簽署婚前協議的關鍵是雙方的自願性及共識,因此在簽訂婚前協議書前必須確認彼此都有意願,否則該協議書會失去法律效力喔!

  2. 草擬婚前協議: 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可先列舉出婚前協議書中的各項條款,如:家事如何分配、生活開銷如何支出等。

  3. 諮詢專業律師: 擬定好婚前協議書後,一定要向律師確認協議書內有沒有無效條款,若有可與律師討論是否要進行刪除或修改。

  4. 簽署婚前協議: 完成上述流程後,雙方可以再次確認協議書的條款是否為彼此所接受,沒有問題即可簽名完成正式的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常見問題

Q1.婚前協議書到底要不要公證?婚前協議書公證費用多少?

公證是為了確認契約存在,且簽約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皆有共識。因此雖然目前沒有規定婚前協議書一定要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日後夫妻雙方有糾紛需要打官司,公證過的婚前協議書效力較高,被法官採信的機會也會比較大。

婚前協議書公證費為1000元起,要注意協議內容若有與財產、金錢相關的條款,需要繳納的公證費用可能會比較多喔!

Q2.我該如何和另一半溝通婚前協議內容?

簽署婚前協議可能會讓另一半有不信任感,甚至導致感情破裂,但簽署婚前協議書的好處是可明晰婚後雙方責任,確保彼此的權益皆受到保障,建議可以用溫和的語氣,從如何讓婚後生活更加融洽的角度切入,彼此開誠佈公討論婚後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就有機會進一步達成對婚前協議內容的共識。

結語

以上就是婚前協議書的相關介紹,再次提醒你,簽訂婚前協議後雖然可依婚後生活狀況進行增刪,但這是基於婚前協議條款皆為有效的狀況下,因此為確保婚前協議書效力,建議一定要和律師討論及確認婚前協議內容,才能為自己提供有效的保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