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怎麼找?資格、費用與注意事項一次看!
作家張愛玲曾說,「人生就像一場舞會,教會你最初舞步的人卻未必能陪你走到散場。」而離婚並非失敗,是學會放手與轉身,都是重生的起點。
如果你不知道離婚證人該怎麼找,本文帶你搞懂離婚證人在法律上的角色跟實際重點。讓你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能照著規定走、程序合法又有效,也避免之後出現爭議,或者被法院判說離婚根本不算數。
離婚證人角色有多重要?
協議離婚的時候,證人的角色真的很關鍵,主要就是要確保整個流程是合法又公平的,也是在保護你們兩個人的權益不被影響。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一定要有兩位合法的證人簽名見證才算數,不然就算你們兩個人自己簽好離婚協議書,也不能算是真的離婚,法律上是不承認的。
根據《民法》第1050條 的規定,要辦理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除了要寫好離婚協議書之外,還要有兩位以上的證人簽名,而且最後還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才算數。簡單說,離婚要成立,不只是寫張紙簽個名而已,還要符合「書面寫好」和「證人簽名」這兩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確認雙方真實且自願的離婚意願
離婚證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確認夫妻兩人是在沒有被逼、沒有被騙、也不是情緒不穩的情況下,自己願意簽下離婚協議書。因為有些人後來可能會反悔,說自己當時是被威脅、被壓力逼著簽的,這時候證人的見證就很關鍵。
如果證人有在現場看到夫妻雙方親自簽名,也確定他們清楚知道協議的內容,那就比較不容易出現之後有人說離婚無效或跑去打官司的情況。
根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裡面提到,當時夫妻倆雖然簽了離婚協議書,但上面找的那位證人OOO,並非親自見聞兩個都有真正想離婚、也沒有在現場確認他們是心甘情願要離婚的。
因為這樣,法院認定他們的離婚不符合法律上所規定「兩願離婚」的條件,所以這次的離婚是無效的。換句話說,這對夫妻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還是存在,並沒有真的離成。
見證協議內容的真實性與雙方共識
證人不只要確認夫妻兩個人是真的同意離婚,還要確定離婚協議書裡的內容,是兩邊有好好討論後才決定的,特別是像小孩的監護權、探視安排、財產怎麼分、贍養費要不要給、還有債務怎麼處理這些比較重要的部分。
有證人在場見證整個過程,可以讓整份協議更有保障,也能避免之後有人反悔或說沒討論清楚,等於是在幫雙方的權益多一層保護。
誰都可以當離婚證人嗎?
協議離婚時需要兩位證人,他們必須是年滿18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證人的身分沒有限定,不一定要是親戚或特定職業,只要他們能親自見到或聽到夫妻雙方真的有離婚的意願就可以。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少了證人簽名,那整份文件就會被認為有問題,無法順利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證人條件 | 說明 |
---|---|
必須年滿18歲 | 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
當場見證或是親自聽聞夫妻確實有離婚之意願 | 證人一定要「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夫妻倆是真的有離婚的意思,而且這個時候夫妻跟證人都要在場。 |
在台灣的協議離婚制度裡,證人不是只是簽名做做樣子而已,他們的角色其實很重要,是整個程序中用來確保雙方意願清楚、內容正確、流程合法的關鍵。如果沒有證人,或者證人沒發揮該有的作用,不但可能讓整個離婚不成立,還可能在之後引發爭議。所以證人的重要性絕對不能忽略。
離婚證人的費用要多少?
很多人其實對當離婚證人這件事有點排斥,認為參與別人的婚姻結束好像不太吉利,或者怕惹麻煩,也因為這樣,很多想協議離婚,卻找不到人願意當證人,尤其有些情況是需要證人配合到現場簽名,還要當面確認兩人真的是自願離婚,這就更麻煩了。
不過實務上許多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中心,甚至徵信社也會提供專業的離婚證人服務,讓整個離婚程序能順利進行。這種服務也越來越常見,對很多人來說省時又省麻煩。
離婚證人要收多少錢,其實每間單位的收費都不太一樣,證人費用通常大概是800元起,請一位證人到現場是1,500元,兩位證人到現場是2,600元,價格會因為是否預約或案情狀況有不同,建議事前先問清楚。
有離婚證人離婚也有可能無效?相關案例解析
依《民法》第1050條 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照著法律程序來,才算正式生效。也就是說,夫妻雙方要用書面方式簽好離婚協議,還要有兩位以上的證人簽名見證,最後再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樣整個離婚才算完成,法律上才會承認。
關於「兩位證人簽名」這件事,實務上不是只要在紙上簽個名就好,也不是走個過場而已。重點是,證人要真的了解並確認夫妻雙方都有明確想離婚的意思,不能只是簽名做樣子,必須確實知道兩個人是真心要離婚。
離婚證人必須是「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夫妻兩個人都清楚表示想離婚,才可以簽名當證人。意思就是不能只聽一方講、或是猜測,最好是夫妻和證人三方一起在場,讓證人能直接確認兩個人都是自願離婚,沒有被逼迫或被騙。
簡單來說,證人要有充分理由相信這對夫妻是真心想離婚,而且是出自自己的意願,沒有受到壓力或操控,這樣才能放心簽名。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證人的簽名才算合法有效,也才符合法律要求,讓整個離婚程序真正成立。
離婚無效案例
王先生和林小姐打算離婚,王先生已經先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名,並找了兩位熟識的朋友甲跟乙當離婚證人。當甲跟乙要簽名時,雖然有親眼看到王先生確實想離婚,也沒什麼爭議,但當下林小姐沒在場。
就算王先生說林小姐也同意離婚,或甲乙覺得以他們對林小姐的了解,她應該也願意離,但如果甲乙沒有實際跟林小姐碰面、親自確認她真的要離婚,就直接簽了見證人欄,那在法律上會被認定不符合「兩個證人簽名」這個要件。這樣的離婚程序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說,離婚沒辦成功。
離婚證人Q&A
Q:離婚登記的時候,證人需要一起到場嗎?
A:現在的規定只要夫妻兩個人帶著已經簽好名的離婚協議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證人不需要到場,但要記得,他們的簽名要事先簽好,而且要符合資格,比如年滿18歲,還要真的知道你們是自願要離婚的。
Q:離婚證人可以找家人嗎?
A:只要滿18歲、是法律上認定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然後也能確定你們夫妻是真的自願離婚,那就可以當離婚證人。所以爸媽、兄弟姊妹或其他親朋好友,只要符合這些條件,都可以擔任證人,沒有身份或職業上的限制。
Q:離婚證人可以找律師嗎?
A:只要對方年滿18歲、有完全行為能力,而且知道你們是真的要離婚,就可以當證人,不一定要有法律背景。
Q:找親友當離婚證人要包紅包嗎?要包多少?
A:在台灣,很多人會包個紅包表達謝意,算是一種禮貌。金額通常是500到1000元之間,可以看你和對方的交情還有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Q:離婚證人什麼時候要簽名?
A:離婚證人的角色是見證雙方是真的自願離婚,所以必須在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證人也在現場,等離婚雙方簽完名,證人再簽名,這樣才能確保整個流程合法,避免日後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