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一定要打官司嗎?先搞懂3種離婚類型

離婚不代表是愛的終點,而是承認這段關係已無法為彼此帶來滋味,就像詩人雨果所說,「愛情是生命的鹽,沒有它,一切都淡而無味。」兩個人曾經相愛,一起走過一段路,但當彼此已經無法讓對方的生活變得更好時,選擇分開,不代表背叛了過去,而是為了重新找回未來的可能。這不只是對自己的誠實,也是對彼此的一種成全。

離婚可以分成三種情況,其中一種就是協議離婚,也常被稱作「兩願離婚」。意思就是夫妻雙方都同意要結束這段婚姻,而且已經談好各項細節,雙方都有共識,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不過如果離婚的人是未成年,那就還得要經過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正式成立。

調解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對離婚這件事,或離婚相關的事情(例如財產、小孩之類的)有爭議,自己談不攏的時候,就會透過法院來幫忙主持調解程序。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如果可以談出一個共識,法院就會把你們談好的內容寫成正式的調解筆錄,這份筆錄是有法律效力的,接著就可以根據筆錄完成離婚手續。

至於裁判離婚,又稱「訴訟離婚」,當夫妻一方不願離婚或無法達成協議時,由另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重大過失、惡意遺棄等,最終由法院審理後作成判決。

台中地院114年度婚字第106號判決 ,原告稱她和被告從72年結婚開始就經常吵架,而且對方從來沒有穩定的工作,還欠了一堆債務,家裡什麼事情都要靠原告自己扛,連孩子也幾乎都是她一個人在照顧。

兩人其實已經分居十多年了,夫妻感情早就破裂,根本沒辦法繼續下去,而且造成這種狀況也不是原告的錯,所以她希望法院能准許離婚。

協議離婚是什麼?雙方同意就能搞定離婚手續?

根據《民法》第1049條 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自行達成共識、不需具備特定法律事由即可辦理的離婚方式,即便只是因感情淡薄也能離婚。雙方與2位證人簽署離婚協議書,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在短時間內完成離婚程序,為三種離婚方式中最迅速且程序最簡便者。

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跑?該準備哪些資料?

離婚協議書要雙方和兩位證人簽名,證人必須是成年且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要了解雙方離婚的原因和意願,能證明是雙方自願離婚。如果離婚的一方是未成年,還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行。

雙方要帶齊相關文件和證件,親自一起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當天辦完,離婚就正式生效了。建議也順便申請換發新身分證跟辦理戶籍異動,這樣行政程序就能一次搞定。這就是協議離婚該走的基本流程,只要資料準備齊全、協議內容談清楚,就能順利完成登記,也比較不會有後續法律上的麻煩。

協議離婚登記應備資料

辦理離婚要準備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拿一份,戶政事務所留一份。還要帶上雙方的戶口名簿,辦異動時每份印製費是30元。另外,國民身分證和印章也要帶著,簽名或蓋章時會用到。還有,雙方各要準備一張近兩年內的大頭照,用來換新身分證,工本費是50元。

離婚協議書內容撰寫建議

在離婚之前,雙方一定要先把一些重要的事情談清楚,像是小孩的監護權要歸誰、探視怎麼安排、扶養費要給多少、怎麼給,還有婚後財產要怎麼分、贍養費要不要給等等。如果雙方不太確定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最好請律師幫忙,這樣才能確保內容合法、有保障,雙方的權益也比較安全。

什麼情況不能協議離婚,只能打官司離婚?

如果夫妻兩人在離婚調解的時候,對於離婚這件事本身,或者是一些相關的問題,像是小孩的監護權、財產要怎麼分,還有贍養費這些問題,還是談不出結果,這樣調解就算失敗了。

這時候,想離婚的那一方如果還是堅持要離,就得透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法院來處理,法官會評估兩人的情況到底符不符合離婚的條件,再決定能不能准許你們離婚。

如果調解最後還是失敗了,法院就會正式開始審理,來看你們夫妻間是不是真的感情已經破裂,並做出最後的判決。所以如果遇到離婚上的爭議,建議你們要仔細評估一下調解跟訴訟各自的風險和好處,有需要的話,也可以找律師聊聊,確保你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才能順利處理好離婚的事情。

依照《民法》第1052條 的規定,要打離婚官司得有法律上認可的理由,像是配偶重婚、外遇、有家暴行為、虐待自己或家人、惡意遺棄、企圖殺害對方、罹患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精神病、行蹤不明超過三年,或是犯了重罪被判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這些情況都可以當作合法提告離婚的理由。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法院在處理離婚官司時,不會只看你們夫妻分居了多久來決定是不是准許離婚,比起分居時間的長短,法官更在乎的是你們當初為什麼分居,還有你們婚姻實際發生了什麼問題,才會做出最後的判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80號民事判決 ,原告表示,雙方於111年9月30日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姻至今仍在法律上存在。但婚後被告完全不顧家庭、在外拈花惹草,自112年9月起便搬離,至今超過一年多未回家,完全沒有夫妻間應有的共同生活,根本就是惡意遺棄,因此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5款,請求法院准予離婚。

裁判離婚流程會很複雜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訴請離婚的程序主要分為四個階段,起訴、調解、實體訴訟與判決。首先,當事人若認為自身情況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離婚事由,即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繳交訴訟費。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 ,案件由夫妻共同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由發生地之法院管轄,書狀格式可參考司法院範例,或向律師諮詢。

強制調解的話,就是法院會請調解委員來幫夫妻雙方好好談談,談的內容可能包括小孩的監護權、扶養費怎麼給、財產要怎麼分配這些問題。如果調解之後還是談不成,才會進入下一個階段,就是正式開庭審理。

訴訟中,法官會看雙方說法和證據,有需要也可能調資料、叫證人,或到現場看看。審理結束後會訂宣判日,寫好判決書。到時候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會一起寄給你。

協議不成又被拖延,該怎麼提起裁判離婚?

如果協議離婚談不妥,就可以走裁判離婚的程序,一開始蒐集跟離婚理由有關的證據,像是對話紀錄、照片、醫療紀錄、監視器畫面,甚至是親朋好友的證詞,這些都能在打官司時幫你加強立場,讓法官更容易支持你的說法。

接下來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幫忙評估你的案件,並給你法律上的建議。尤其是如果牽涉到像是小孩監護權、贍養費、財產分配比較複雜的問題,律師可以幫你寫起訴狀,一起規劃訴訟策略,讓你打起官司來更有勝算。

接著就是把寫好的起訴狀送到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並記得繳交訴訟費。法院收到後,會把這份起訴狀轉交給對方,也就是被告,被告必須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交出答辯狀,表示他的立場。之後案件就會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序,雙方會在法庭上說明自己的說法、提出證據,律師也會幫忙出面打官司、處理來回攻防的部分。

法院通常會在正式審理前安排調解程序,協助雙方尋求和解,若調解不成,法院則依據雙方提供的資料與證據作出判決。

如果你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上訴到高等法院再審一次。但如果判決已經確定,雙方就必須照法院的判決內容去做,包括怎麼安排小孩、財產怎麼分配等等。如果有一方不配合,另一方也可以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一定要遵守判決內容。

離婚訴訟需要花多久時間?

從你提起離婚訴訟到法院判決出來,大概會花一年到一年半左右。不過這只是抓個大概,實際上會拖多久,還是得看案子有多複雜、雙方配不配合、法院開庭排得快不快,這些都會影響整體的時間。

一張表看懂哪一種離婚方式適合你?

當婚姻真的走不下去的時候,選對離婚的方式會影響到整個處理過程的速度、花的錢還有精神上的負擔。下面這張表整理了三種常見的離婚方式,讓你一眼就看懂哪一種方式最適合自己的情況,幫助你做出最好的選擇。

協議離婚 調解離婚 訴訟離婚
適用情形 雙方均院立離婚 訴訟離婚前會需要先移送調解 無法達成調解離婚,進入訴訟離婚程序
時間 填寫離婚協議書手續快速簡單 調解離婚需要3至6個月左右 判決離婚時間較長,可能1年以上
是否需舉證
費用
是否具法律效力 須經戶政登記 法院調解筆錄 法院判決

當走到離婚這一步時,選對適合自己的方式,其實就像替自己的人生下一個更好的註解。協議離婚適合雙方還能理性溝通、對財產與孩子安排有共識的人,走得快又低調;調解離婚則適合有小摩擦但還想試著談談的情況,多一層保障,少一點遺憾;而如果已經爭執不休、對方堅持不願離婚,或有重大爭議無法解決,那就只能靠法院判決離婚,讓法律來畫下句點。

每一段關係都有不同的結束方式,重點是,選一個最能保護自己、也最能安心往前走的路。離開不是結束,而是給自己一個新的開始。記得,好好為自己作主,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