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怎麼分最公平?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怎麼分?認識夫妻財產制度三種類型
已故藝人大S曾說,「很高很高的溫度,才能讓玉米開成花朵。很多很多的練習,才能讓愛情煉成幸福。」婚姻是一場長時間的磨合與經營,即使最後無法攜手前行,雙方仍值得擁有一個理性、公平的結局。
在台灣夫妻財產怎麼處理,法律上有三種制度可以選,最大的差別在於婚後的錢到底算誰的、誰可以管、如果離婚又要怎麼分,規則都不太一樣,選哪一種會影響很大。
法定財產制
只要夫妻在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約定採用什麼財產制度,那就會自動套用法律規定的「法定財產制」。在這個制度下,不管是老公或老婆在婚姻期間賺到的錢、買的東西、投資的成果,基本上都還是各自的,不會因為結婚就變成兩人共有,大家各管各的財產,也各自使用。
就算是婚後買的房子或投資賺的錢,只要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那這些財產就還是屬於那個人的,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變成兩個人共有。不過當婚姻結束、不管是離婚還是其中一方過世,到時候就要把夫妻倆婚後各自賺到的財產拿出來算總帳。如果一方的財產比另一方多,那就要把差額平均分一半給財產比較少的那一方,這樣才算是對婚姻裡的付出有個公平的交代。
這種制度其實就是在婚姻裡兼顧公平跟自由,一方面讓彼此可以保有自己的財產使用權,另一方面也保障婚姻結束後能有合理的分配,所以也才會成為台灣現在最常見、最基本的婚後財產制度。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就是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先講好,把財產各自分開處理,不管是之前的財產還是婚後賺的錢,都是各管各的。不過這種制度不是講好就算,還要去登記才會生效。最大的特色就是雙方的錢財互不干涉,誰的就是誰的,彼此不會共享或連帶負責。
這種制度特別適合幾種情況,比如說夫妻兩人本來就各自有穩定的工作、手上也有自己的資產或是繼承來的財產;又或者是希望結婚後彼此在財務上不要互相干涉、各自打理各自的錢;還有像是有投資、開公司、有商業風險的人,會希望財產分得清楚一點,這樣比較能保護自己的資產安全。
共同財產制
如果夫妻兩人都覺得婚姻就是一起努力、一起打拼的成果,想把婚後賺到的財產當成兩個人共有、一起使用的,那麼「共同財產制」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不過這種制度不是自動生效的,雙方得先事前講好,然後還要去辦登記才算正式成立。
在「共同財產制」裡,基本上只要不是法律上特別說明是個人財產的部分(像是婚前的遺產、自己收到的贈與品等),夫妻在婚後賺到的錢都算是一起的。不管是薪水、獎金、存款、基金、股票、投資收益,甚至買的房子或車子,不論登記在誰名下,法律上都認定是兩個人共有的財產,雙方都可以一起管理、一起分配。
實例說明: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的公告(114年度財登字第000060號),林先生和徐小姐婚後選擇採用共同財產制,兩人若是之後把賺來的錢一起拿去投資買房,雖然房子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但因為這筆錢是婚後一起賺的、一起出的,就算之後離婚,這棟房子還是得平均分,不能因為名字只有林先生或徐小姐就全部算他的。這就是共同財產制的意思,只要是婚後一起努力賺的,就屬於兩人一起擁有。
(登記公告: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財登字第000060號公告 )
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
除離婚外,當夫妻之中任一方死亡時,尚存的配偶除了擁有繼承權,也可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項權利的核心在於保障婚姻關係中財產累積較少的一方能獲得公平補償,並且在實務中更具備「節省遺產稅」的重要功能。
用三步驟輕鬆計算你可以請求多少?
當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因為離婚或其中一方過世而結束時,如果他們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就可以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 來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個制度的用意,就是希望在婚姻結束後,經濟比較弱勢的那一方不會落得什麼都沒拿到,至少能分到一部分財產,讓彼此公平一點、不會差太多。接下來我會用一個實際例子來說明,這筆錢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步驟一:先計算雙方各自的剩餘財產
在計算要怎麼分配婚後財產之前,第一步就是把夫妻各自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扣掉債務,也就是實際剩下的財產額。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期間繼承來的財產,或是有人贈送的,這些都不會被算進要分的那一部分。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先生婚後總共賺了1200萬元,不過還背了40萬元的貸款,那他的剩餘財產就是1200萬減掉40萬,等於1160萬元;太太的狀況是婚後累積了500萬元的財產,沒有欠債,但這裡面有60萬元是她父親過世後繼承來的不動產價值,所以這筆要扣掉,真正能算進分配的就是500萬減60萬,剩下440萬元。
步驟二:計算雙方餘額差額並平均分配
接下來就是把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算出來,然後拿差額除以2,就是應該分配的金額。像這個例子,老公的剩餘財產有1160萬,老婆的是440萬,那差額就是1160萬減掉440萬,等於720萬。照法律規定,這720萬要平分,所以720萬除以2,就是360萬。意思就是,為了讓兩個人在婚後財產上達到平均,老公這邊要拿出360萬給老婆。
步驟三:財產較少一方依法主張差額分配
當婚姻走到盡頭,不管是離婚還是另一方過世,如果雙方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財產比較少的那一方可以依法向對方要求分一半的差額。就像前面舉的例子,太太的婚後財產比較少,她就有權利向老公請求360萬元,這筆錢就是法律保障她在婚姻期間應得的那一份。
老公也有法律上的義務要給這筆錢,這樣才算是把兩個人婚姻裡累積的財產公平清算,不會讓經濟條件較弱的一方在婚姻結束後落入劣勢。
剩餘財產請求有期限嗎?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 ,配偶間的剩餘財產差額要分的話,是有時間限制的喔,不是想什麼時候提都行。一旦你發現彼此之間真的有差額可以分,最晚要在兩年內主張,不然就會被認定你放棄了這個權利。
也就是說,就算你本來有資格分,但兩年內沒行動,法律上就不給你主張了,這權利就會自動消失。
另外就算你當下不知道有剩餘財產可以分,也不能一直拖著不處理。從夫妻財產關係正式結束的那一天開始算起,不管是因為配偶過世、協議離婚還是法院裁判離婚,只要超過5年還沒主張要分差額,這個權利也會自動失效,到時候就算你後來發現也沒辦法再主張了。
這個制度主要是為了讓財產分配這件事有個底,不要讓糾紛拖拖拉拉沒完沒了。所以不管你是在辦離婚,還是配偶過世後要處理財產,只要你打算要求分剩餘財產差額,最好盡早搞清楚彼此的財產狀況,並且記得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主張,不然一過時效,就可能連原本該拿的都拿不到了。
如何在離婚協議中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離婚協議書其實就是保障雙方離婚後,權益能清楚分配的一份重要文件,尤其像財產怎麼分更要寫得明明白白。常見的內容會包含房子最後歸誰、車子、保險怎麼分,甚至現金、投資、還有要不要一起扛債等等。如果講到房產,協議書裡最好清楚寫清楚是要賣掉分錢、還是其中一人保留,過戶又該怎麼辦,這些細節都寫清楚,才能避免未來再吵架或有爭議。
離婚的時候,為了避免日後有重要的事沒講清楚,最保險的做法就是請律師幫忙寫離婚協議書,這樣內容才會比較完整、也符合法律規定,雙方的權益才有保障。
只要兩個人都簽了名字,這份協議就有法律效力,大家都要照裡面的內容去做。如果哪一天其中一方反悔了,比如不肯辦理房產過戶,或是不給約定好的錢,另一方就可以拿這份協議直接去法院起訴,請法官幫忙處理,這樣才不會吃虧。
如果你在離婚時有一些特別的財產,比如婚前就買的房子、繼承來的遺產或是別人送你的東西,最好事先把相關的證明文件都保留好,像是購屋合約、贈與契約、繼承的證明等等。這些資料可以用來證明那些東西不算是夫妻一起擁有的財產,自然也就不需要在離婚時拿出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