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贍養費懶人包:從計算到請求,修法差異一次搞懂
「一個失敗的婚姻,就是一場悲劇;結束一場悲劇,等於開始一場喜劇」。 ―――― 瓊瑤
結束悲劇的同時,也別忘了自己的權益。離婚贍養費就是其中之一,但想拿到這筆費用,可不像影視劇裡演的那麼容易,儘管如此,它依然是離婚後保障生活的救命稻草。怎麼拿?費用怎麼算?修法後差別在哪裡?以下用最白話的方式,幫你一次搞懂贍養費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贍養費是什麼?我可以向對方索要嗎?
簡單來說贍養費,就是離婚後另一半給予的生活補助費。 就像低收入戶家庭的每個月政府的補助費用,只不過給付者不是政府,而是你的前任配偶。月月付或一次領都沒有限制,單看雙方約定或法律裁決。
法律上對贍養費的請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 (民法1057條)
民法第1057條若本身有一定經濟來源,離婚後不影響個人生活就無法向對方請求。 但如果是:罹患重大疾病、身心障礙等情況導致無法外出工作,或是因為扶養小孩,導致生活無法達到一般人生活水準,則符合資格。
婚姻中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 (民法1057條)
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者,必須是這段婚姻中沒有犯錯的一方。也就是說,今天主要會離婚的原因不是因為你而是對方。但如果是因為個性不合,而且彼此都沒有做出傷害婚姻的行為,例如:出軌、家暴等,那麼就不符合這項規定,因為雙方都沒有侵害婚姻,而且都有責任。
必須由法律判決 (民法1057條)
民法第1057條法律程序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必須是由法院判定離婚才符合。如果是走協議離婚則不算,會以約定的協議為準。
不過從最新2025年行政院通過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關於贍養費的部分有放寬限制,但如今還未正式公佈生效,因此實際還不具實質約束力。
贍養費怎麼算?可以拿多少?法律標準與依據帶你看
法院裁定贍養費的計算方式
除了評估給付方的經濟能力外,還會評估雙方的健康、財務、年齡,以及是否扶養未成年子女為考量。 法院通常以「行政院公佈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為依據。 像112年統計每人總平均消費為25,726元,但由於各縣市民生消費有所不同,所以法院會以當事人生活縣市做判斷。 另外提出贍養的一方,除了罹患疾病無法工作外。法院判斷是否陷入生活困難,也會以此報告作為參考,收入低於調查顯示的消費支出,通常就會判定為生活困難。
雙方自行協議
除法院介入外,贍養費也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約定。這部分則沒有一定金額,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但特別注意!這份協議擁有法律約束,也就是說當協議完成後就必須執行,否則對方還是可以將你告上法院,由法律來強制執行。
案例帶你看:112年桃園地方法院家婚聲字第5號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夫妻協議離婚後男方需要付女方231萬3千元贍養費。並約定每月會支付4萬的生活費,但男方卻只付了18萬7千元後就停止了。原因是因為收入減少,沒辦法再負擔約定的金額。儘管如此法院仍以雙方協議好的契約為準,裁定須支付剩下款項,同時連帶產生5%利息。
離婚協議中沒寫贍養費,事後還能主張嗎?
可以,目前法規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時間。 但根據最新修法草案中,新增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因此未來一旦離婚後兩年內沒有提出請求,請求權就會消滅,這點需特別注意。 另外如果沒有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贍養費事宜,那麼事後只能走法律方式,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或是訴訟。
不想付贍養費行不行?可以拒絕嗎?
不行,除非支付人可以證明自身經濟狀況困難。 當法院裁定離婚後的一方確實符合生活困難,基本上會透過「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還有給付人的經濟能力為考量,裁定贍養費金額。
但法院也不是沒有通融的餘地。如果贍養義務人,能證明支付贍養費,會讓生活陷入困難或造成扶養父母、子女的負擔,那麼法院就會斟酌減輕金額,甚至可能直接免除義務。
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如果是協議離婚我該注意什麼?
協議離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協議經過登記後,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約定了,對方神隱或耍賴推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律判決,可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裁定後,卻遲遲沒有收到贍養費,可以拿「法院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迫使對方履行義務。
協議要清楚寫明,必須雙方都同意
若離婚協議中有贍養費的約定,注意!一定要在協議中寫清楚是支付「贍養費」。還有雙方必須達成共識,避免以發後續的誤會。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民眾經常將「贍養費」與「扶養費」搞混。
案例帶你看:11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家聲抗字第84號
高雄家事法院判決二人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男方每個月付女方35,000元,並寫在協議中贍養費的欄位。
但兩人在法律認知上有落差,男方始終認為這筆金額等於子女的扶養費。因此當男方接手扶養子女後,就停止支付費用。此案一路到最高法院,最終判定,即使金額寫在贍養費欄位,但雙方本意落差,加上沒有清楚寫明,因此判定贍養費無效。
雙方收入差距大,收入多的一定要支付贍養費嗎?
法律上是,但必須符合規定。 為了保障婚後弱勢一方,向法院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離婚後生活困難,包括身心靈疾病以至於無法工作。
倘若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自行約定則不在此範圍內,由於是雙方都同意明訂的情況下,就不一定是以收入多的一方支付。
我收入比較多,但對方外遇,還可以拿贍養費嗎?
法律上不行,有一定經濟來源,就不會判定生活陷入困難。 雖然不能索取贍養費,但根據民法第184條 和民法第195條 ,外遇會構成婚姻侵權,因此可向對方請求「離因損害」,如果當事人屬無婚姻中無過失的一方,進入法院程序,也可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如果以外遇事件來說的話,大多會請求精神撫慰金。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都同意即可。
那些人比較有機會拿到贍養費?
特別注意的是,修正草案中提到未來贍養費不再限制請求必須「婚姻無過失」。但目前還未經總統公佈,不具有實質效力,所以在公佈以前仍以 「無過失」 為基準。
除了須符合離婚後生活困難的條件外,此次修法也新增,「只要離婚一方,因婚姻造成工作職能下降、導致求職困難」 等情況,也可以請求贍養費。
但是!只要是透過法院請求贍養費,都需要有文件證明,否則法官不會採納。 例如:財產清單、診斷證明或是殘障手冊等。
一定要找律師協助嗎?自己出庭不行嗎?
民事訴訟或家事法庭,不一定要請律師,本人也可以親自上陣。
但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會更輕鬆。由於法院程序十分繁雜,同時也牽涉專業知識,有律師的幫忙,一來可以理清案件發展與流程;二來可以為訴訟出謀劃策,為當事人爭取到更多贍養費或其他權益。
另外即使不請律師,也難保對方不會委託,一般人不熟悉法律攻防戰,應對起來可能相對吃力,因此委託律師會更省心,同時也較能確保裁定結果往理想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