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怎麼分?婚前沒約定怎麼辦?一次搞懂夫妻婚姻財產制

上世紀德國著名哲學家阿圖爾.叔本華曾說:結婚就意味著平分個人權益,承擔雙份義務。既然結婚是權益的平分,那離婚呢?財產是不是要對半才公平?如果對方不願意怎麼辦?事先沒約法三章也可以嗎?那些隱藏在你心理的懷疑與擔心,本篇幫你一次解答,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認識法律中的夫妻婚姻財產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結婚後財產怎麼算?認識夫妻財產基本觀念

要了解夫妻財產制度,首先要先認識在法律中夫妻間的財產性質有哪些,適用的法律制度也有區分,以下會分別介紹「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的財產種類,幫助大家快速了解:

1. 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 顧名思義,就是在結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資產,包含你的所得薪資以及名下房、車或是股票等。

2. 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 兩人結婚後彼此一起努力所獲得的資產,例如:夫妻雙方經營事業,兩人打拼後所賺取的收入,這裡也包括股票、車子或無法區分是婚前財產的資產。 下列兩項即使婚後取得也不被列入婚後財產: (1) 繼承原生家庭所得的遺產。 (2) 撫慰金。

3. 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 民法1031條 指出夫妻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無論誰多誰少,雙方都共同擁有資產。例如:結婚後共同所得的薪資、獎金、紅利等,一切以勞力換取的錢才都視為共同財產。

4. 約定財產制–特有財產 民法1031-1條 即使結婚後,仍然專屬於某方的個人資產,不需要被平分。 (1) 個人使用物品 (2) 職業上必備物品:例如電腦 (3) 他人贈予個人的物品

夫妻財產怎麼分?台灣夫妻財產種類有哪些?

俗話說談錢傷感情,用在夫妻之間更顯得敏感。在台灣大多數夫妻在結婚前幾乎不會特別約定財產歸屬,通常都是等到雙方撕破臉,已經準備離婚的時候,才會意識到這件事。在台灣夫妻財產制度有以下二種:

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1005條 指出如果雙方在婚前或婚後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分配,那麼在法律上將會自動預設為法定財產制,所以無論對方要不要,走上法院仍會強制執行。

這類制度會區分夫妻雙方的婚前和婚後財產,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保障經濟較弱勢的一方。看到這裡你是不是開始有點霧煞煞,不要緊詳細說明可以先跳至二至三點。

約定財產制

雙方婚前或婚後談妥,透過書面協議送交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登記。但約定財產制主要又分兩種1.共同財產制、2.分別財產制。要聲請登記也很簡單只需要到司法院官網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花費$1,000即可辦理。

倘若離婚雙方想要協議,也可以直接透過離婚協議書進行分配,如果沒有則會自動以法定財產制來分配。

法定財產制:什麼情況適用?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只要沒有約定,一律適用。

用一句話來概括:「婚前婚後沒約定,婚前婚後財分清」。意思就是,若沒有特別約定,分財產的時候就會以「法定財產制」來進行分配,以及清楚區分各自婚前與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不必分,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

凡是結婚前所得資產,屬於個人所有,所以離婚後不需要拿出來。同時個人債務也由自己承擔,不列入計算,依據民法1030-2條規定 ,假如某方拿著婚後財產,去償還自己的婚前財產,那麼在將來離婚時就會被納入財產計算當中。

舉例來說:婚前男方積欠卡債30萬,婚後男方透過雙方婚後財產還清30萬的債務。將來兩人離婚分配財產時,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男方財產的分配就會少拿30萬元,用來抵銷當初的債務。

婚後財產各自管理,包含投資利息

只要是結婚後所取得的資產,都會被納入婚後財產。注意!婚後財產不是共有,而是各自管理,像是雙方工作所取得的薪資、投資等。

另外在民法1017條 中有明確指出:「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另外特別注意,婚前擁有的資產像是債券或股票,在結婚後產生額外利息的話,是會被計算在婚後財產中的,只有婚前投入的本金與利息才屬於「婚前財產」。

法定財產怎麼算?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婚後分配資產,法律會保護較弱勢的一方,以達到雙方都能獲得公平的結果。所以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高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婚後資產,扣除個人債務後平均分配。 計算方式如下:

舉例來說:

男方婚後資產100萬,負債20萬;女方有80萬,負債30萬,扣除負債後,男方剩餘80萬;女方有50萬。此時資產較高的一方減去較低的財產再相除: 80萬 – 50萬 = 30萬;30萬 / 2人 = 15萬,所以男方要再給女方15萬元,因此在法定財產制中,沒有一人一半這回事,而是經濟能力好的一方給得比較多。

特別注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從當事人知道有這項權益開始,如果超過兩年不行使,請求權就會消滅,所以訴求的時間相當重要。

案例帶你看

113臺中地方法院 家財訴字第61號民事判決

原告A於110年訴請離婚,當時就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透過離婚調解後又撤銷剩餘財產分配的起訴。相隔兩年後又再度提起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但法院認定原告在110年離婚時就已經知道配偶收入比自己多,所以才訴請差額,但如今本案訴訟已經超過兩年,行使權已經消滅,所以判定聲請駁回。

約定財產制是什麼?常見類型、優缺點比較

雙方婚前到法院登記,或離婚後透過離婚協議書約定,這種就屬於約定財產制,這類的財產關係,主要有下列兩種方式:

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不同,主要將夫妻間的財產劃分為共同財產以及特有財產。這類型約定財產除非特別約定由某一方管理,否則就是由夫妻共同管理與使用。

根據民法1034條規定 在婚姻中如果出現債務,無論是哪一方負債,第三方債權人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再以個人特有財產來清還債務。 然而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彼此可以就合約各自拿回原有資產。其他結婚後累積的資產則對半平分。

舉例來說:A和B結婚前各自有資產,A有存款50萬;B有20萬,結婚5年兩人一共存了100萬。如果今天AB婚姻步入終點,就可以各自拿回原本婚前的資產。同時平分100萬。

分別財產制

所謂分別財產制,是不管婚前或婚後,所得財產、債務全部分開。舉凡工作所得、投資、物品等皆全部分開,除了家庭生活費像是:水電費、房租等需要共同承擔之外,彼此經濟各自獨立。

兩種財產制比較一覽表

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財產權 共享婚後資產 個人
使用權 夫妻共同決定 個人
債務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自己的債自己還
離婚後分配 財產平均分配 無須分配
✔️優勢 夫妻共有會讓感情較團結,信任度也會提升,即使一方婚後主內也可以在離婚後保障利益 財產各自掌握,未來比較不會為了錢的問題吵架
⚠️缺點 債務需共同承擔 離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較無保障

婚前沒講清楚財產怎麼分?現在分還來得及嗎?

可以。

若是走法定財產制,即使現在不分,將來法院分配財產時也會自動行使。倘若是走約定財產制,則可以在婚姻關係還維持的現在,和另一半達成協議寫好契約向法院登記即可。即使婚前已經約定財產制,中途想要變更也沒問題,只須雙方同意一起到法院進行變更登記就好。

另一種約定財產制方式,是透過離婚協議書約定。此時就不受限既定的財產,而是夫妻雙方互相同意,明定寫進協議書中即可。

想約定財產制怎麼辦?一定要登記嗎?公證行不行?

登記,日後到法院才具有效力。

民法1008條 指出:「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意思就是財產制契約,無論是新訂、變更或是停止,只要沒有經過登記,對第三方(像:法院、債權人)就是無效的,將來如果對簿公堂,法官就不會以協議上的約定來判斷。 如果是走公證的話,這分協議雖然有法律效益,但僅止約束夫妻雙方,所以建議盡量書面到法院登記比較好。

婚前協議怎麼寫才會有效?有什麼注意事項?

撰寫離婚協議書有三項重點: 1. 協議條件必須雙方都同意 2. 協議書中的約定,務必撰寫清楚,而且越詳細越好 離婚就是為了日後不再打擾彼此的生活,但許多時候約定的模稜兩可,這種情況別說不打擾,就連不相見都很困難。將會引發更多爭吵。 例如:車子歸誰?哪一牌的汽車、車牌號碼多少?幾年幾月幾日過戶給誰等,如果只是寫攏統的名稱、未知的日期,那麼此事就會沒完沒,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哪天就後悔耍賴。 3. 至少需要2名證人,親自了解雙方離婚原因 如果證人不知道,或是擅自取用他人的印鑑蓋章,後續若是被法院得之,那協議書的內容就會無效。

另一半都好吃懶做,還要分財產給他嗎?

有機率不用。 根據民法1030-1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的無作為,就有機會降低金額甚至直接免除。

離婚或一方過世後財產怎麼分?夫妻財產分配會影響後續繼承嗎?

不影響繼承。 當婚姻關係消滅後,經濟弱勢的一方都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過世的是財產較多的一方,另一方同樣可以請求,當配偶分配完畢後,剩下的才算做遺產。

例如:先生死亡後留有資產500萬,同時也負債100萬。太太資產300萬,並向法院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生資產扣除債額為400萬,減去太太300萬等於100萬除以2,等於太太可以再拿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