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爭取孩子監護權?掌握7個重點,贏面更大!

「孩子更需要的是你的陪伴,而不是你的禮物。」─── 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

在家庭糾紛中,孩子的監護權往往是最敏感也最重要的議題!究竟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有何不同?法院又會根據哪些條件來裁定孩子的歸屬?本篇將帶你了解監護權的基本概念、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等,幫助你在爭取過程中掌握更高勝算!

監護權是什麼?單獨還是共同有什麼差別?

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照顧、教育及重大決策的權利與義務,而在《民法》第1055條 規定有提到,夫妻離婚時,可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以下透過表格說明差異:

單獨監護 共同監護
定義 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所有監護權,成為孩子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父母雙方共同持有監護權,並且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決策方式 監護人單獨決定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財產等重大事項 日常生活由主要照顧者決定,重大事項如遷戶籍、醫療手術、出國留學等需雙方同意
優點 - 更容易做出即時且果斷的決策- 減少雙方爭執 - 子女可在兩方的愛護下成長
缺點 - 另一方無決策權,缺乏參與感- 子女與未監護方的關係可能會疏遠 - 需要良好的溝通協調,避免衝突- 決策時間較長- 父母間的爭執可能影響子女
常見情境 雙方溝通困難、一方生活不穩定或有不良紀錄,如家暴、酗酒 父母能理性溝通、合作,讓雙方都能參與孩子成長

小孩監護權內容有哪些?

監護人不僅要負責孩子的日常照顧,更擁有為其做出重大決策的法律權。以下將從法律條文的角度,帶你深入了解監護權的主要內容:

監護權項目 對應法條 說明
指定住所權 《民法》第1060條 決定子女的住所
保護教養權 《民法》第1084條 負責子女的安全保護、日常生活照料等
法律代理權 《民法》第1086條 代表子女處理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等
財產管理權 《民法》第1088條 父母負責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及收益

法官怎麼決定孩子跟誰?7個常見條件帶你看

在判定子女監護權歸屬時,法院最重視的核心原則便是「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根據《民法》第1055-1條 規定,法院會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綜合評估:

  • 孩子的基本情況: 像是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是否有兄弟姐妹等。

  • 孩子的意願與發展需求: 法院會聆聽孩子的聲音,尤其是隨著年齡增長,孩子對生活環境的需求和意願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 父母的狀況: 包含父母的年齡、健康、職業、品行、經濟狀況等,都會被納入考量。

  • 父母的態度與意願: 法官會看誰更有心照顧孩子、過去是否積極參與教養等。

  • 家庭關係: 孩子和父母之間的感情,以及與家中其他成員(例如繼父母、祖父母等)的相處情況。

  • 是否有妨礙行為: 例如一方阻撓對方探視、有家暴等不良行為,都會影響判斷。

  • 文化與傳統的考量: 法院也會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傳統和價值觀,確保孩子能在適合自己的文化環境中成長。

孩子的意願有用嗎?幾歲才有決定權?

根據現行實務,當孩子年紀較小時,法院通常會以照顧需求、依附關係等為優先考量,不過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滿7歲以上、能清楚表達想法時,法官會開始重視孩子的意願,並將其納入判斷考量之一。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孩子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仍是會綜合評估父母的照顧能力、家庭環境、親子互動等多個層面,並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來決定監護權應該歸誰。

誰有經濟能力就會贏?監護權是看錢誰多比較嗎?

經濟能力雖然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但它並不是決定監護權歸屬的絕對關鍵,法官更重視的是,哪一方能提供孩子更穩定、安心、有利情感連結與成長的生活環境,因此即便有一方收入比較高,但如果工作時間太長、無法親自照顧小孩、與孩子互動不多,法院仍可能將監護權判給能實際投入教養的一方。

曾經有外遇、家暴紀錄會影響申請監護權嗎?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 規定,曾施以家暴行為者,法院會「推定」他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不是絕對沒機會,如果有家暴的一方能提出證據,例如道歉、治療、諮商等,證明自己已經悔改、和孩子互動良好,還是有可能取得監護權。

至於外遇的話,雖然法律並未明文禁止外遇者擔任監護人,但如果外遇導致家庭不穩定、影響孩子的生活或心理健康,法院就可能會將其納入整體考量。

可以一人監護、一人探視嗎?

很多人擔心「如果離婚後失去監護權,是不是就看不到小孩了?」其實在台灣法律下,監護權和探視權是分開處理的,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5項 規定,法院會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也就是說,即使選擇單獨監護,另一方仍然有權定期與孩子見面、互動、共度節日等,保持彼此的情感聯繫。

監護權官司通常會打多久?

監護權官司屬於民事訴訟流程,一般情況下,從起訴到判決大約需要8~10個月,但若案件較為複雜、雙方爭執激烈或法庭案件多,整體訴訟時間可能會拉長超過1年。以下是監護權訴訟的主要流程:

  • 提出訴訟: 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訴訟聲請。

  • 安排親職教育課程: 法院通常會在調查前安排父母參加親職教育課程,目的在於建立正確的親職觀念。雖然課程並非強制,但法院會記錄父母是否有參加,並作為日後裁定的參考因素之一。

  • 法院強制調解: 家事案件會先進入調解程序,若雙方能協議,訴訟程序可提前結束。

  • 社工訪視: 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評估雙方的照顧能力、家庭狀況等。

  • 開庭: 法院安排雙方出庭陳述意見與提交證據,視案件情況可能需開庭多次。

  • 法院裁定: 最終法官會根據孩子最佳利益,綜合雙方條件與證據做出判決。

沒有監護權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嗎?

根據《民法》第1116-2條 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所以即使不是孩子的監護人,還是必須分擔其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開銷,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爭監護權的實戰技巧與法院判例分享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35號民事裁定 中,父母雙方各自主張自己才是主要照顧者,也提出對方不適任的理由,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僅參考社工專業評估,也讓孩子多次表達意見,最後認定雙方都有親職能力,但孩子和媽媽的情感依附更深,女方也比較能協助親子關係的維持,因此法院裁定由父母共同監護,但由女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最後補充,如果希望在監護權爭取過程中佔有優勢,可以從以下幾個重點著手:

  • 建立主要照顧者事實: 收集日常照顧紀錄,例如接送上學、醫療陪同、親子互動的照片或影片,甚至能請學校老師、親友作證。

  • 證明穩定生活環境: 提供居住環境、經濟能力、社會支持等相關證明,讓法官相信你能給孩子安全穩定的生活。

  • 蒐集對方不利證據: 如果對方有家暴、酗酒、疏於照顧等行為,記得留存證據並依法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