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真的對孩子好嗎?還是大人害怕改變?

感情已經回不去了,真的為了小孩就要硬撐著維持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嗎?不離婚真的對孩子比較好嗎?想想看,如果這段婚姻每天不是冷戰就是吵架,家庭氣氛充滿火藥味,孩子在這種環境長大,難道不會留下陰影嗎?

就算雙方沒吵架,整天像陌生人一樣各過各的,氣氛冰冷,沒有笑聲、沒有互動,這種表面和平、內心疏離的家庭,對孩子真的就沒有影響嗎?與其讓孩子在壓抑、不溫暖的環境中成長,不如好好想清楚,該怎麼做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安排。

每天在家裡吵架,孩子心裡會怎麼想?

心理學家阿德勒說,「幸運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癒,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癒童年」,這句話說得很真,因為童年真的不是過去就算了的回憶,而是影響一個人一輩子的基礎。

如果一個孩子每天都活在充滿爭吵的環境裡,爸爸媽媽不是大聲吵架、就是互不講話、氣氛冷冰冰,這些東西根本不用教,他自然就會吸收進去,變成心裡的一部分。也許表面上看不出來,但那種不安、焦慮、害怕衝突的情緒,很可能會一直跟著他長大。

他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我做錯什麼,爸媽才一直吵?」「我是不是不夠乖,他們才不快樂?」「長大之後,是不是家庭就是這個樣子?」這些問題,會變成他內心的自我懷疑、恐懼,甚至未來面對感情、建立家庭時,藏在潛意識裡的陰影。

離婚後,孩子一定會不開心嗎?

小孩其實不只在乎有沒有飯吃、衣服穿暖,他們更想要的是家裡的溫暖跟安心的感覺。有些爸媽離婚或分開以後,吵架變少了,家裡氣氛反而比較好,跟小孩的關係也變得更親近了。

小孩能不能快樂長大,最重要還是靠爸媽一起努力。與其勉強維持表面完整但不快樂的家庭,不如離婚後爸媽用更健康正向的方式陪伴孩子,可能更好。家庭形式不是重點,爸媽有沒有真的用心對待孩子,才會影響他一輩子。

如何向孩子解釋爸媽離婚,避免孩子自責?

當孩子聽到爸爸媽媽要分開,心裡一定會有很多問號,這是很正常的反應。像是他可能會問,「那以後我是不是就看不到爸爸(或媽媽)了?」年紀比較小的孩子可能還搞不清楚什麼叫分開,就會一再問,「那爸爸什麼時候回來?」「媽媽幾點回來?」甚至會說「我以後會很乖,你們不要分開好不好?」

這種時候,大人真的要多點耐心。不要急著解釋太多,也不要覺得煩,因為孩子是真的不懂、也很不安。我們要試著用他們聽得懂的方式,慢慢跟他說,讓他有時間去接受、去消化這件事。這樣的陪伴和說明,會讓孩子比較安心,也比較有安全感去面對接下來的生活改變。

亞洲家庭常為了孩子不離婚,這樣真的對嗎?

說到離婚,很多人其實壓力都很大,因為社會上還是有很多根深蒂固的老觀念。像是有些人一聽到離婚,就覺得這是一種「失敗」,尤其對女性來說壓力更重,好像婚姻沒走下去就是她的錯。

而孩子如果是在單親家庭長大,也很容易被貼上「比較可憐」、「沒人管」、「問題學生」這種標籤,很多人不明說,但心裡就是這樣想,甚至還會在街坊鄰里間傳閒話,這種無形的話語,其實對家長和小孩都很傷。

再來是經濟的壓力。就算原本是雙薪家庭,一旦離婚,照顧小孩的人通常要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孩子,真的很辛苦。如果剛好經濟狀況本來就比較吃緊,甚至沒有穩定收入,那生活品質一定會受到影響,壓力自然更大。

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孩子的心理健康。父母離婚的過程中,大人自己情緒都難免會有影響,有時候講話會帶情緒、責怪對方,也擔心孩子會有「是不是我不好,他們才分開」的想法。

如果孩子長期缺少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的陪伴,有時候真的會影響到他們的安全感,內心會比較不安,甚至在感情或人際關係上容易變得不太穩定。

離婚這件事,其實不只是法律上辦一辦、生活分開住而已,它背後牽扯的是一連串現實層面的壓力。大人自己情緒也需要整理,小孩更是需要時間跟空間去慢慢適應這些改變。

離婚後,怎麼做才能讓孩子心理健康?

為了不讓孩子對自己產生負面的想法,爸爸媽媽平常真的要多一點關心、多一點溫柔。以下幾個做法,可以幫助你們更貼近孩子的心,讓你的關心不只是做表面,而是真的能走進他心裡。

如果孩子對某些新安排感到不喜歡或擔心,不用急著要他接受,先試著理解他的情緒,例如,「你會有點不習慣,我可以懂。」再慢慢跟他說明為什麼會有這些改變,像是生活上的調整或大人的安排。記得,每個人面對新狀況的感受本來就不一樣,孩子需要的是被理解,而不是被說服。

不管現在住不住在一起,爸爸媽媽都可以用一些簡單的方式讓孩子知道你一直都在。像是傳個訊息、寫張小紙條、打一通電話,甚至跟他約定好一個固定的見面時間,讓他知道「即使現在生活有變,你還是我最在意的人。」就算孩子還沒準備好親近你,也沒關係,重點是讓他知道你會在那裡、你願意等。

在孩子的生日、過年、中秋節這些日子,準備一個有意義的小禮物,不一定要貴重,但可以是曾經約定好的玩具、書、或是一樣孩子喜歡的東西。這些節日的儀式感,其實對孩子來說很重要,會讓他覺得自己有被放在心上、被重視。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探視權怎麼談?

夫妻如果分開了,可以先協商好由哪一方來負責監護孩子。只要雙方談好,同意由其中一人單獨擔任監護人,那這個人就會負責孩子的生活照顧、教育安排、醫療決定等等。

至於另一方,雖然沒有監護權,但還是有權利固定時間探視孩子、陪孩子相處,這就是大家常說的「探視權」。簡單講,就是雖然沒有在身邊帶孩子,但還是可以定期跟孩子見面,保持聯繫,不會完全失去關係。

也有些夫妻會選擇共同監護,意思就是爸爸媽媽都還是孩子的監護人,法律上兩邊都有權利。不過實際生活上,會另外約定由其中一方來負責孩子的日常照顧,像是上學、吃飯、看病等等,主要是那邊負責處理。

離婚沒有監護權為什麼還要負擔扶養費?

根據《民法》第1084條 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都有保護和教養的責任,不管夫妻有沒有離婚,也不管監護權是在誰那邊,只要孩子還沒滿18歲,爸媽都有責任一起照顧和養育他。

所以如果小孩是由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主要在帶,那這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支付扶養費(也就是撫養費),因為照顧孩子不是一個人的事,雙方都有義務分擔這部分的責任。

就算夫妻離婚了,爸媽對小孩的扶養責任還是存在的,這一點是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結束就消失的。不管監護權是判給哪一方,只要孩子還沒滿18歲,爸媽就都要一起分擔扶養費。

像是孩子的生活費、學費、補習費,甚至醫療開銷,這些通通都算在內,目的是要讓孩子就算爸媽分開了,也能繼續過原本的生活,不會因為離婚而受到影響或委屈。所以撫養小孩,不是一方的責任,是雙方都要一起承擔的。

相關案例

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07號 的判決來說,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就是這對夫妻的兩個小孩(甲○○、乙○○),未來由原告,也就是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來負責主要照顧。

簡單講,孩子的生活起居、上學、看醫生等等,都是由原告這一方來負責處理和做決定。這邊指的是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已經明確指定由原告負責。

至於另一方(也就是被告),雖然沒有監護權,但還是有探視權,可以依照法院附上的時間表,跟孩子見面、互動、保持親子關係。這樣安排,主要是希望孩子即使爸媽分開了,還是能感受到雙方的關心和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