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恐嚇算犯罪嗎?恐嚇罪定義、構成要件與舉證方式一次看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三國志·蜀書》。

隨著科技進步與時代變遷,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但也更容易失去分寸。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一句無心的「詛咒」或「辱罵」,其實都可能成立「恐嚇罪」。您或許覺得這樣說沒什麼大不了,您也不知道對方的住址和真實身分,但只要讓人「心生畏懼」,就可能面臨法律糾紛。本文將深入探討關於「恐嚇罪」的法律知識。

恐嚇罪是什麼?完整解析恐嚇罪定義與構成要件

「你明天出門給我小心一點!」、「老子不會放過你!」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因情緒激動而說出帶有威脅意味的話語,卻往往忽略了這些言語背後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恐嚇罪並不限於實際的身體傷害,只要行為足以讓他人心生畏懼,就可能構成犯罪。了解恐嚇罪的定義與構成要件,不僅能幫助您避免在無意間觸法,也能在遭受恐嚇時,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恐嚇罪成立要件:讓人心生畏懼的法律標準

《刑法》第305條 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的定義是什麼?無論是暗示還是明示,只要客觀上足以讓人心生畏懼,即屬於「恐嚇」。至於《刑法》第305條所規定的「恐嚇罪」成立要件,依法主要有以下四點:

  • 恐嚇內容須涉及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法律保障的事項。

  • 恐嚇內容應以實際可能發生的情節為主,涉及鬼神或天災的言語不在此限。

  • 恐嚇行為足以讓被害人心生畏懼,判斷標準以一般人觀點為準。

  • 恐嚇言語須明確傳達給被害人,不限直接傳達,透過第三人轉達也算。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明確對象」、「恐嚇言論涉及生命、身體、財產等法定事項」、「足以讓被害人心生恐懼」,且被害人必須要收到通知。若恐嚇內容涉及天災或鬼神層面,通常不構成犯罪,詳情可參考以下表格。至於要如何判斷是否「讓人心生畏懼」呢?一般會以普通人的觀點作為標準。

情況敘述 是否可能成立恐嚇罪 說明
威脅對方「再這麼囂張,小心我烙人揍你」 涉及生命安全,言語明確且直接傳達給被害人
對他人說「鬼門開了,出門小心遇到鬼」 鬼神層面的事非人力所能控制,一般人通常不會相信這是對方所引發的,因此不構成恐嚇罪
未對特定對象說話,但在公開場合發表威脅言論 恐嚇言語未明確傳達給特定的被害人,因此不成立犯罪
私密對方的FB說「如果你不還錢,我就到處發傳單曝光」 可能成立 若傳單內容帶有威脅意味,例如使用黑白大頭貼或預告非法討債,都可能構成犯罪
在對方面前揮舞刀棍,並威嚇之 恐嚇行為不限言語,只要行為具備威脅、恐嚇意味,亦屬犯罪

在LINE、IG、FB傳恐嚇訊息是否觸法?網路恐嚇案例

恐嚇罪容易成立嗎?隨著社群媒體和通訊軟體的普及,LINE、Instagram、Facebook已成為人們日常溝通的重要平台。然而,這些平台同時也成為恐嚇言論散布的溫床。許多人可能以為在網路上罵人不用負擔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只要言語足以讓他人感到恐懼,就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根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2859 號刑事判決 ,被告因對告訴人心存不滿,多次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恐嚇訊息,使告訴人心生畏懼。經法院審理,本案事證明確,判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遭言語威脅如何提告?恐嚇罪舉證方法

恐嚇罪如何舉證?其實很簡單,只要將對方傳來的文字或語音訊息備份保存即可。如果是現場的恐嚇行為,可以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像作為證據。但若剛好沒有錄到,或監視器故障未維修時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準備錄音筆,待對方再次進行恐嚇時趁機錄音存證。

  • 文字訊息:LINE訊息、手機簡訊、社群平台的私訊。

  • 語音錄音:手機錄音或語音訊息。

  • 影片影像:監視器錄像、手機拍攝的影片。

  • 證人證詞:目擊者或知情人士的陳述。

  • 書面威脅物件:恐嚇信、恐嚇字條、討債傳單。

切記,所有蒐證行為皆須遵守法律規定,避免違法蒐證。若對恐嚇罪的蒐證方式有疑問,歡迎隨時致電【85885法律網】,讓專業律師協助您合法蒐證。

被恐嚇報警有用嗎?

由於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只要檢警機關得知犯罪事實,即會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偵查。因此,遭受恐嚇時可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將協助被害人蒐證,並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提起訴訟。

恐嚇罪刑責多久?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依據《刑法》第305條 規定,行為人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民事責任,通常須與恐嚇罪相關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才有可能請求賠償。例如,被害人因遭受恐嚇而心生畏懼,即可依法請求精神賠償。

被害人能否請求民事賠償、能獲得多少金額,仍須由法官依案情細節與行為人的犯後態度來綜合判斷。目前在實務上,並沒有明確的賠償金額。

恐嚇罪初犯會被關嗎?法律後果說明

因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只要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使行為人與被害人已事後和解,也無法撤回。但是,行為人仍然可以積極尋求和解,因為法官在審判時會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如果被告是初犯,且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支付賠償,即可大幅提高獲得緩刑判決或可易科罰金的機率,從而免於牢獄之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緝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 ,被告因與告訴人發生衝突,基於恐嚇人身安全的犯意,徒手毆打並用腳踹告訴人,甚至以折疊刀刀柄毆打其頭部。法院考量被告為初犯,且無類似罪質的前科,於責任刑之減輕與折讓上給予較大幅度的寬容,最終判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533 號刑事判決 ,被告因過往的漏水、違章事件等怨怼,對告訴人採取恐嚇手段,導致告訴人心生畏懼。原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刑事前科,屬初犯,判處拘役二十日;如易科罰金,按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上訴後,被告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約定給付新臺幣二萬元並當場履行,告訴人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並請求從輕量刑,且同意給予緩刑機會。經本院綜合考量上述情況,並參酌告訴人之意見,認為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遂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恐嚇和解金額給多少才合理?

基本上,和解金額需由行為人與被害人自行協商決定,法院並不會裁定具體數額。若擔心被害人開出過高金額,或擔心行為人事後反悔不履行賠償義務,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調解與和解談判。專業律師可確保協商過程公平、合法,並協助當事人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以保障您的權益,降低後續爭議的風險。

如果您不慎捲入恐嚇案件,無論是身為被害人還是行為人,都可隨時致電【85885法律網】。我們的專業律師將為您深入分析案情,並量身制定最佳法律對策,全面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