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不和解會怎樣?初犯會被關多久?律師談法院實務判決
您原本沒有傷害對方的意圖,卻可能因為力氣大了點、路面凹凸不平等原因,導致對方跌倒受傷,結果對方反過來要告您「傷害罪」!面對這種情況,您可能會感到相當無辜,覺得自己理虧不多、不必和解,甚至認為法院不會判自己敗訴。
事實上,不論是因過失還是故意,只要造成他人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就有可能構成「傷害罪」。即便您不是故意的,也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此時應積極與對方「協商和解」才是最重要的事!
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傷害罪中有關不起訴、緩起訴、緩刑及和解的各種情況,並針對一般民眾常見的疑問進行解答。同時,也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將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協助。
傷害罪和解不成怎麼辦?會有前科紀錄嗎?
在進一步說明之前,先帶大家快速了解什麼是「前科」。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項 的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指經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之紀錄。」換言之,只要曾被檢察官處以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執行完畢,相關紀錄就會被視為犯罪前科。但一般人是查不到犯罪前科的,只有司法人員在辦案需要時,才能依法調閱。
另一項常被民眾誤認為是前科的「良民證」,其實所記載的資料更為簡略。良民證全名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主要記錄一個人的刑事案件紀錄,但對於判處緩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等輕微處分,則不會記錄在良民證上,詳情可參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由於部分行業的特殊需求,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因此民眾應將重點放在良民證上。
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自行提出告訴,案件才會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因此,如果您與對方難以達成和解,而對方堅持提告,就有可能留下前科紀錄(良民證上的紀錄)。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僅有一項,即「造成他人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因此法官不會因為您非蓄意就不判刑,仍會依據受害人的傷勢程度來衡量合理的刑度。所以我們會建議大家,即便您不是有意的,也應該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事態擴大,進而影響未來生計。
傷害罪談和解要注意哪些事?
由於和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簽署前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慎重考慮。尤其是傷害罪等告訴乃論案件,只要雙方達成和解,且被害人選擇撤告,地檢署或法院就會直接結案。未來若被害人想再針對同一件事提起告訴,依法是不可以的喔!
以下將為您說明,談和解要注意哪些事情~
注意事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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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身分資料 | 協議書中應詳細記載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相關資訊,並由雙方親自簽名或加蓋手印確認。 |
確認和解條件 | 和解條件應明確寫清楚,包括刑事撤告、賠償範圍及捐款事項。 |
賠償金額要明確 | 須詳細記載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及期限,避免產生模糊不清的情況。 |
約定民事請求權拋棄 | 簽訂和解書的目的是為了支付賠償並免除其他法律責任,因此民眾務必在和解書中明確載明「其餘請求均拋棄」。 |
被告也可提出要求 | 和解書多以被害人的要求為主,但被告同樣可以提出自己的條件,並將其納入和解協議中。 |
如果您有談和解、簽和解書的需求,也歡迎致電【85885法律網】,讓我們的專業律師協助您達成最佳的談判結果。
傷害罪不和解會被關嗎?
如果不打算和解的話,案件就會依照一般刑事訴訟流程進行。法官會根據整體案情、糾紛原因及被害人的傷勢程度,決定適當的刑度。若案情較輕,可能會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屆時只要依判決內容繳納罰金,即可免於入獄服刑。
可參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2584 號刑事判決 ,被告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本院審酌被告無故腳踹告訴人騎乘之腳踏車,致告訴人倒地受傷,所為實屬不該,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告訴人所受傷勢非輕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普通傷害罪通常會被判多久?初犯可爭取緩刑嗎?
普通傷害罪的規定在《刑法》第27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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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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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指的是普通傷害罪,而第二項指的是「普通傷害致重傷罪」,刑度明顯較重。
在實務上,普通傷害罪的量刑會依案件情節、被害人傷勢程度、犯罪手段和工具、被告犯後的態度,以及是否具有前科紀錄等因素綜合判斷。如果是初犯,只要案件情節不嚴重,並有與被害人和解,且過去不曾故意犯罪,一般都有相當高的機率能獲得緩刑,或可易科罰金。
緣刑相關法規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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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指「暫緩刑罰」,最短為2年、最長為5年。具體緩刑時間依案件情節而定。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74條 |
緩刑條件 | 1.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2.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3.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緩刑執行事項 |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1. 向被害人道歉。2. 立悔過書。3.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4.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5.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6.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7.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8.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
撤銷情形 |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1.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2.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如何爭取不起訴或減刑處分?傷害罪實務判決分析
不起訴
什麼是不起訴?就是檢察官在偵查刑事案件時,若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便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代表案件不會進入訴訟程序。以傷害罪為例,因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想爭取不起訴,必須讓被害人主動向檢察官撤告,且必須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前完成。因此,與對方達成和解,就是當事人爭取不起訴最有效的途徑。
減刑
可以減刑的情況非常多,所適用的法規也各不相同。原則上,以下幾種情況較有機會爭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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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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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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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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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再帶大家看以下兩則案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74 號刑事判決 ,本案被告在犯罪尚未被警方發覺前,主動打電話向警方坦承犯行,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依法應減輕其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緝字第 112 號刑事判決 ,核本案被告行為,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屬過當防衛,可依刑法第23條後段減輕其刑。
由於不同犯罪類型各有專屬的減刑規定,例如毒品案件須供出來源並協助檢警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而傷害罪則可能適用另一條減刑規定,即《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說,若您是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不得已出手傷害他人,便有很高的機會能爭取減刑。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any negotiation, almost, is making sure that you strip it of the emotion and deal with the facts."「幾乎在任何談判中,最困難的事情就是確保你能夠拋開情感,直面事實。」──Howard Baker霍華德.貝克。
傷害案件可大可小,最好的對策就是和對方達成和解。若您不清楚該如何談判,或不確定協議書應包含哪些條款,皆可隨時致電【85885法律網】。我們的專業律師將全力為您爭取最佳結果,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服務,在法庭上堅定捍衛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