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和解金額多少?構成要件有哪些?律師教你應對打人傷害糾紛

“The ultimate weakness of violence is that it is a descending spiral… Instead of diminishing evil, it multiplies it."(暴力的最終弱點在於它是一種惡性循環……它不但不能減少邪惡,反而會使邪惡增多。)──Martin Luther King, Jr馬丁.路德.金恩。

當我們與他人發生衝突,在情緒激動之下,可能會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此時,您可能會開始擔憂:「怎麼辦…我會不會被告?要坐牢嗎?」事實上,傷害罪雖屬常見刑事案件,但根據案件情節、是否故意、受傷程度等因素,刑度與賠償責任可能截然不同。

本篇文章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認識各類傷害罪的差異,並提供實用的法律建議,希望能幫助您渡過難關。

傷害罪是什麼?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及重傷害罪怎麼分?

什麼是傷害罪?依據《刑法》第277條 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只要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就可能構成傷害罪。

不過,傷害罪並非只有一種型態,依據行為方式與結果的不同,還可分為「普通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及「重傷害罪」等類型。然而,這些罪名之間的刑責差異與構成要件為何?我們將在下一段為您進行說明。

傷害罪構成要件、刑責判多久?

「傷害罪」是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對他人的身體或健康造成傷害,就可能構成犯罪。而「重傷害罪」則需結合《刑法》第10條 來判斷,須具備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且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成立。

至於最後一項「過失傷害罪」,雖與前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在實務上卻相當常見,尤其常發生在交通事故中。只要行為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行為,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傷害罪類型 法律依據 法規 構成要件
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傷害到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包括精神上的傷害。

重傷定義可參照《刑法》第10條第5項
重傷害罪 《刑法》第278條 1.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應為「故意」。
- 使被害人受到重傷。

重傷定義可參照《刑法》第10條第5項
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為人有過失行為。
- 導致被害人受傷的結果。

傷害罪法律追訴期多長?

在說明法律追訴期之前,許多人可能對《刑法》第277條第2項第278條 的規定感到困惑,因為兩者內容看似相似,又有何種區別?首先,《刑法》第277條第2項是「普通傷害致重傷罪」,指行為人原本僅意圖造成輕傷,卻意外導致對方重傷;而第278條則是「重傷罪」,也就是行為人具有直接造成對方重傷的故意。由於兩者的行為動機完全不同,因此法律追訴期也會有所不同。

法規 定義 告訴乃論 法律追訴期
傷害罪 本想讓人受輕傷,卻意外導致重傷結果 告訴乃論 追訴期為6個月
重傷害罪 本就蓄意讓人受重傷 非告訴乃論 追訴期為20年

一時情緒失控打人,會被判故意還是過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1570 號刑事判決 ,被告因其母與告訴人及其友人發生口角爭執,即出手傷人,法院判處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審交易字第 273 號刑事判決 ,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明知若未於每日晚間按時服藥就寢,可能導致急性發作,出現意識不清與失控行為,仍於112年x月xx日晚間未服藥,並於隔日凌晨騎機車載同居人返家。

途中因病發作導致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車輛,連續闖紅燈,最終於交叉路口撞擊正在待轉的兩名騎士,造成雙方受傷。被告自知肇事,送醫後向警方坦承犯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4款,患病影響安全駕駛者不得駕車。被告明知自身病情,醫師亦曾提醒不可騎車,卻未按時服藥與就寢,預見可能病發仍凌晨上路,且當時並無緊急或不得已的情況。

其未盡注意義務,導致精神障礙急性發作引發車禍,造成兩人受傷,構成「過失原因自由行為」,應與一般正常人之過失同樣處罰,其行為與傷害結果間具明確因果關係,核被告所為應為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從上述兩起案例可明顯看出,過失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有過失行為,且傷害結果與該過失行為之間具備因果關係。反之,若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毆打他人,並非出於過失,通常就會構成一般傷害罪。

對方先挑釁可以減刑嗎?律師怎麼看?

基本上,「對方先挑釁」並不構成減刑的依據。法官仍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受傷程度,以及雙方事後的態度等多項因素,綜合評估最終的判決結果。如果民眾希望爭取減刑或免責,應著重於證明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或是在事後積極展現和解誠意,這才是爭取輕判應採取的正確做法。

傷害罪要賠償多少?實務判決告訴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019 號民事判決 ,被告與甲○○發生行車糾紛,因氣憤難忍,手持安全帽及甩棍敲擊對方車窗,不僅致車窗破損,更導致對造受有多處擦挫傷、右手撕裂傷,經本院判處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

至於賠償部分,甲○○所主張的醫療費用有診斷證明書、收據及藥局發票等證明文件,金額為3,280元,屬實可採。交通費方面,甲○○提出計程車乘車證明,金額為340元,亦屬合理。至於看護費,儘管甲○○主張需休養兩週,但醫囑中並無建議需他人看護的記載,因此所請求的3萬元看護費不予認可。

關於勞動力減損費部分,依據甲○○所提供之平均薪資計算,金額應為236,848元。而對於精神慰撫金,甲○○雖請求100萬元,但考量實際加害情形及其所受精神痛苦,酌定以5萬元為適當賠償額。

此外,由於甲○○從事業務工作,日常需自行駕車洽公,其請求因應工作需求所支出的租車費21,128元,亦屬正當。綜合以上,各項可認賠償金額合計為311,596元(計算式:3,280 + 340 + 236,848 + 50,000 + 21,128 = 311,596元)。

傷害罪需賠償的金額,會依據被害人的傷勢狀況及生活情形而定。通常可請求醫療相關費用(如急救、看診、手術、藥品、醫療器材、看護、未來復健等)、來往醫院之交通費、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補償,以及精神慰撫金。

不過,這些賠償項目大多需要具體證據佐證,並非被害人隨口開價就能獲得法院支持。尤其是最有爭議的「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據具體案情評估合理金額,不會讓被害人獅子大開口。

只造成輕微傷害也要賠償嗎?

只要造成他人身體受傷,即使只是輕傷,但只要被害人選擇提起訴訟,加害人就可能面臨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不過,若屬較輕微的刑事案件,法院通常會要求加害人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或支付賠償等,再依情節判處緩刑。

因此,若沒有前科紀錄,一般不必過度擔心。如果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透過法院審理或調解程序,訂立合理的賠償金額。

傷害罪不和解會怎樣?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被害人就有可能在追訴期(事發後6個月內)內提起訴訟,使當事人面臨刑事和民事訴訟的雙重壓力。因此,我們通常建議當事人主動、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和解。一旦成功和解,就有機會在檢察官這邊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日後也不會因這件事留下前科紀錄。

當然,有些人可能會擔心:「如果我跟對方和解了,他還是堅持要告我怎麼辦?」只要雙方簽訂正式的和解書並完成撤告,依法律規定,對方就不能再針對同一件事提起告訴,因此不必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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