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怎麼養小孩?搞懂共同監護與單親補助一次看懂!

共同監護是什麼?跟一個人顧孩子差在哪?

心會破碎,但破碎的心依然繼續活著。」英國詩人拜倫道盡了情感終結後內心的複雜與堅韌,對於經歷離婚的父母,婚姻已畫下句點,情感上裂痕難以抹去,但作為父母的責任卻仍然會存在。

共同監護是什麼?跟一個人顧孩子差在哪?

在台灣法律制度下,離婚後共同監護權是仍須共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雖然已依法解除婚姻關係,但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上監護地位仍維持為「共同監護」,父母依舊是子女在法律上最重要的監護人,負有撫養、教養、保護的義務。

在實際生活上,子女通常會與其中一方父母同住,又稱為是「主要照顧者」,雖然在法律上規定仍是「共同監護」,但日常生活中,大多數的照顧與決策,像是孩子的飲食起居、就醫安排、衣物選擇、課後補習等日常生活,都是由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所負責,這也被稱為「事實上的監護權」。

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29號民事裁定為例子,法院判決聲請人與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乙共同負起監護責任,但乙要跟聲請人同住,由聲請人當主要照顧者。(資料來源: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像是住所、戶籍、學籍、補習、開戶、財產管理、就醫、保險、護照等生活相關事情,都由聲請人一人決定。若涉及出國留學、移民或非緊急重大醫療手術,就必需雙方一起決定。

講白一點,像孩子的戶籍要不要遷、學校要不要轉、未來升學怎麼選,甚至幫孩子開銀行帳戶這些重要的決定,都不是哪一方家長自己說了算,這就是所謂的「共同監護」最重要的意思凡是影響孩子未來權益或安全的大事,爸媽都得一起討論、一起決定,不能一個人偷偷做主。

其實共同監護的重點,不只是法律上的用詞,而是希望就算爸媽離婚了,對孩子的關心不能中斷。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讓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爸爸媽媽都有在關心他、一起做重要的決定。這樣不但讓孩子的生活更有安全感,也提醒父母:離婚了不代表可以不用管孩子,照顧和陪伴,還是雙方的責任。

法院如何判斷共同監護?

如果夫妻雙方對小孩的監護權談不攏,事情就會進入法院處理。到這個階段,法官會根據《民法》還有過去的判例,來判斷怎樣的監護安排對孩子最有利,最後再做出決定。

法院在監護權判斷上,通常綜合多項原則進行考量。

像是年幼子女對日常照顧與情感撫慰依賴性高,若母親無不利情形,較可能被認為適合照顧。以及友善父母原則、心理依附原則,指的是重視子女情感安全來源,會由調查或專業評估判定,誰是依附對象。

另外,如果有兄弟姊妹,法院則會強調維持兄弟姊妹共同生活以穩定家庭結構,或是同性別照護原則,例如,青春期子女,法院可能依同性別照護原則,交由與其同性別的父母照顧,如果子女具足夠成熟度,對監護人的意願及性別認同法院則會選擇尊重。

法院在處理監護權的時候,通常會傾向讓孩子繼續留在原本照顧他的人身邊,這樣比較不會打亂他的生活,也比較穩定。整個判斷不是只看一個條件,而是會從各方面一起考慮。

舉例來說,就算媽媽有「幼年優先」的優勢,如果爸爸平常是主要照顧者,對孩子的生活很熟,也願意配合媽媽探視孩子,那法院還是有可能把監護權判給爸爸。反過來說,就算一方賺比較多,但如果長年不在家、跟孩子不親,法院也不一定會把監護權給他。

最後的決定會根據調查官的報告、社會機構或學校的意見等綜合判斷,看看誰比較能讓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再決定是要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下的主要照顧者爭議

就算法院最後判的是「共同監護」,實際上還是要決定由哪一方當主要照顧者,也就是那個會跟孩子住在一起、負責平常生活照顧和安排的爸爸或媽媽。這個安排不會改變雙方在法律上都是監護人的身分,但在孩子的生活、學習還有情感上,主要照顧者的角色會更吃重。所以很多時候,在爭取共同監護的同時,大家其實最在意的,是誰能當上這個主要照顧的人。

共同監護也能申請單親補助嗎?

由於目前申請單親補助,大多是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但翻開條文你會發現,條例內容,實際上沒有直接載明限定單獨或共同監護者申請,所以各縣市會有不同的規定,但實務上共同監護如果要申請單親補助,其實門檻也會比較高。

單親補助有哪些條件?

想申請單親補助,除了你要是單親家庭之外,還要符合一些經濟方面的條件。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 ,地方政府會幫助有需要的家庭,但要達到幾個標準才行,包括:你家每個人平均每月的收入要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5倍,平均支出不能超過1.5倍,還有全家名下的財產總額也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如果這些條件都符合,就有機會拿到補助。

此外,申請人還須符合以下7項特殊狀況之一,配偶死亡或失蹤(65歲以下,失蹤逾6個月)、因離婚遭遺棄或虐待、家庭暴力受害、懷孕未婚(懷胎滿3月至產後2月內)、獨自扶養子女且無工作能力、配偶服刑或拘束期間逾1年、或經地方政府認定於近3個月內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特殊境遇家庭(同時符合三項經濟條件)
未超過政府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2.5倍
未超過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一定金額
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身分
配偶死亡或失蹤(65歲以下,失蹤逾6個月)
因離婚遭遺棄或虐待
家庭暴力受害
懷孕未婚(懷胎滿3月至產後2月內)
獨自扶養子女且無工作能力
配偶服刑或拘束期間逾1年
經地方政府認定於近3個月內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申請單親補助要準備什麼?

申請單親補助的時候,要先準備一些基本資料,包括:近三個月的全戶戶籍謄本、近一年內的全戶所得證明和明細、財產清單、郵局存摺封面加上近一年內的交易明細影本,還有根據你申請的原因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像是媽媽手冊、家暴紀錄或死亡證明等等。這些資料準備好,才能順利提出申請。

單親補助申請需要多久?

備齊文件資料後,送交社會局受理,一般審核作業約10日內完成,若需社工訪視或補充資料,流程最長可達27日。

單親補助的審核時間依各縣市規定有所差異,並無全國統一標準,如果案件需安排社工訪視,整體審核程序平均約1個月左右,建議申請人可洽當地社會局了解進度與所需配合事項。

申請單親補助的流程一次看

申請單親補助流程如下:

準備好需要的五項資料後,可以到你所在地的縣市社會局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好之後,帶著所有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現在只有現場申請的方式,不能線上送件。

申請後,區公所會把資料送交社會局一起審核,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如果審核通過,就會核發補助;如果沒過,也別灰心,還可以去申請像是急難救助或是一些民間基金會的補助資源。

單親補助能線上申請嗎?

目前單親補助只有現場辦理,沒有開放線上申請,但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可在各縣市社會局網站下載,填寫好後,再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如果有問題,也可撥打福利諮詢專線1957。

遇到監護權或補助的問題怎麼辦?

如果你現在正因為孩子的監護權在跟對方爭執,其實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找律師幫忙處理。像是對方有喝酒、吸毒、甚至家暴這類問題的話,這些都是可以拿來當作證據,讓法官參考,有助於你爭取到監護權。律師也會幫你整理資料、準備訴狀,整個訴訟過程會順很多。

另外,如果你是單親、正在申請補助卻遇到卡關,也別太灰心。除了政府的資源,其實很多民間基金會也有提供幫助,像是針對單親或經濟比較辛苦的家庭,他們會提供急難救助金、生活補助等等,有些還會協助小孩的教育資源。所以遇到困難的時候,真的不要自己一個人撐,多問、多找資源,總是會有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