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要如何聲請?好處是什麼?3分鐘了解條件及流程
「監護宣告」是為了保護因心智缺陷或精神狀況而無法自理的無行為能力者,依法聲請監護宣告,並指定一位監護人來協助被監護人處理生活上各項決策,像是簽約、買賣登記、財務管理、醫療事項等。
1.監護宣告的法律定義與適用對象有哪些?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親,為監護宣告」。
對於無行為能力者,法院會選出一位監護人來協助受監護人處理生活上及法律相關事務,避免受監護人因無判斷能力,而做出傷害自己或危害社會的行為。
監護宣告適用對象為有精神狀況或心智缺陷的人,例如精神障礙者、重度智能障礙者、失智症患者、植物人等「完全無行為能力」的狀況,只要本身無法自理或表達其意願,皆需要聲請監護宣告,來保障其基本權益。
2.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下列人可向受監護宣告人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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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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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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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親等內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堂)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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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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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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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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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3.監護宣告的申請流程與法院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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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聲請:符合資格的聲請人,可向受監護人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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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調查:法院會派人前往訪視,了解受監護人的生活及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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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與精神鑑定:透過訪視與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將會評估是監護人是否符合受監護宣告的條件,並據實向法院彙報。法院會審查鑑定及訪視後的書面報告來作為判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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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若條件皆符合,法院會裁定受監護人為監護宣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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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裁定後約5~8天,法院會核發證明書,監護人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將其登記於戶籍資料
4.聲請監護宣告應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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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人、欲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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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人的醫療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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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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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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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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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1500元
聲請監護宣告後,受監護人就會變成無行為能力者,一切的法律行為將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因此監護人需保護受監護人的權益,照顧及協助處理各項決策。
※若日後受監護人的情況有所改善,則可以再聲請撤銷監護宣告※
5.監護宣告好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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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受監護人的安全,防止其做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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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管理受監護人的財務,免於遭有心人士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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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監護人的權益,協助處理買賣簽約、財產管理或醫療簽屬等
案例分享:高雄市一名婦人經診所評估,因罹患中度失智症,其理解判斷力、定向感、記憶力、抽象思考能力、計算能力均不佳,需人24小時照顧及處理社交活動,經聲請後,將由婦人的子女陳小姐擔任監護人,保障其權益與人身安全,避免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
6.成為監護人後,需負擔的責任與其法律效力
馬哈蒂爾・穆罕默德:「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是看它如何對待最弱勢的成員。」,許多家庭可能會面臨上述所提及的狀況,在成為監護人後,我們就對受監護人有責任,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必須保護受監護人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狀況,讓其得到完好的照護,維持他們擁有的基本權利。另外,法院也有權對監護人進行監督工作,防止監護人濫用權力對受監護人做不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