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要如何聲請?好處是什麼?3分鐘了解條件及流程
「監護宣告」是為了保護因心智缺陷或精神狀況而無法自理的無行為能力者,依法聲請監護宣告,並指定一位監護人來協助被監護人處理生活上各項決策,像是簽約、買賣登記、財務管理、醫療事項等。

1.監護宣告的法律定義與適用對象有哪些?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法院作成監護宣告後,會選定一位監護人,協助受監護人處理生活照護、醫療及法律相關事務,並擔任其法定代理人,以保障受監護人的人身及財產權益。
監護宣告適用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表達或理解他人意思,或無法辨識其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人,例如嚴重精神障礙者、重度智能障礙者、重度失智症患者或植物人等。是否符合監護宣告的要件,仍須由法院依個案情形及鑑定結果判斷。
2.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下列人可向受監護宣告人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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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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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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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親等內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堂)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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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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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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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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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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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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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3.監護宣告的申請流程與法院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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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聲請:符合資格的聲請人,可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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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調查:法院會依個案情形進行調查,必要時得請社工或相關人員訪視,以了解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生活及身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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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與精神鑑定:法院原則上會委請專業醫師進行鑑定,評估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是否符合監護宣告的條件,並綜合鑑定結果及其他調查資料作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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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若條件皆符合,法院會作成監護宣告裁定,並一併選定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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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監護登記:裁定生效或確定後,應於法定期限內持相關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將監護事項登載於戶籍資料。
4.聲請監護宣告應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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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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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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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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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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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系統表及法院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另可能須預納醫療鑑定費用法院作成監護宣告後,受監護宣告之人即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擔任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財產管理等法律事務,並負責其生活、護養及醫療照顧,以保障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權益。
※若日後受監護宣告的原因消滅,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監護宣告;若其能力雖有改善,但仍有不足,法院也可能改為輔助宣告

5.監護宣告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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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監護人協助安排生活照護及醫療事項,保障受監護宣告之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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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監護人管理財產,降低遭他人詐騙、利用或不當處分財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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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契約簽訂、財產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務,保障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權益
案例分享:高雄市一名婦人經診所評估,因罹患中度失智症,其理解判斷力、定向感、記憶力、抽象思考能力、計算能力均不佳,需人24小時照顧及處理社交活動,經法院審理並參考專業醫師的鑑定結果後,認定其已符合監護宣告的要件,遂作成監護宣告,並選定其女兒陳小姐擔任監護人,協助處理生活照護、醫療及財產管理等事務,以保障其人身及財產權益。

6.成為監護人後,需負擔的責任與其法律效力
馬哈蒂爾・穆罕默德:「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是看它如何對待最弱勢的成員。」,許多家庭可能會面臨上述所提及的狀況,在成為監護人後,我們就對受監護人有責任,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必須保護受監護人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狀況,讓其得到完好的照護,維持他們擁有的基本權利。另外,法院也有權對監護人進行監督工作,防止監護人濫用權力對受監護人做不當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