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別財產制懶人包!適用情況、申請流程、優缺點1次看

夫妻財產一定要共有嗎?其實不一定!選擇財產分開,不但能讓婚後財務界線更清楚,也能保有各自的經濟自由。本篇文章將以「夫妻分別財產制」為主題,帶你了解申請流程、優缺點、實際案例等,讓你在婚前就做好規劃,不再為錢傷感情!

1. 夫妻分別財產制是什麼?適合哪些情況?

美國女演員瑙瑪·希拉說過:「經濟獨立讓女性和男性真正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上。」 如今,越來越多夫妻選擇財產分開來保障自身權益,而這在法律上有個正式名稱—「分別財產制」,屬於約定財產制的一種。簡單來說,婚後夫妻各自擁有獨立的財產、收入與債務,彼此之間並無共同財產,也不會自動合併資產。此制度特別適合以下情況:

  • 結婚前有一方擁有較多資產,想要避免婚後糾紛

  • 雙方財務觀念差異大,傾向各自掌握

  • 一方從事高風險投資或創業,希望避免波及另一半

  • 二次婚姻或有子女的情況,需顧及財產分配與繼承安排

2.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好處與可能的風險有哪些?

選擇分別財產制的好處,在於能讓夫妻保持財務上的獨立性,尤其對於婚前已有資產或從事高風險工作的人來說,這樣的制度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財務爭議。然而,儘管分別財產制有不少優勢,卻也會伴隨一些潛在風險,值得夫妻們了解:

  • 缺乏共同財產保障:若其中一方在婚姻中主要負責家務或照顧子女,並未有獨立收入,離婚時可能無法公平地分享婚姻期間共同累積的財產增值,進而影響經濟保障。

  • 財產責任分配複雜:由於財產各自獨立,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支出分擔、家事責任等必須有明確協議,若無明確的安排,可能容易產生爭議,並加重財務管理的負擔。

  • 可能導致關係疏離:過度強調財產獨立,可能影響夫妻共同利益及責任感的連結,進而影響關係和諧。

3. 夫妻分別財產制,買房應該歸誰?

在夫妻分別財產制下,買房的歸屬通常依以下幾個因素決定:

  • 出資來源: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原則上就是誰的財產。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分配該房產。

  • 共同出資:若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房產的歸屬則可根據各自的出資比例來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後幫忙繳納房貸,即使房屋不在自己名下,這筆支出仍可被視為婚後財務往來的一部分,若未來雙方發生爭議,只要能提出金流紀錄證明等,將有機會透過協議或法律途徑,主張返還已繳金額。

4. 如何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去哪裡申請?需要哪些文件?

若夫妻雙方希望在法律上明確區分財產歸屬,避免未來因財務糾紛產生爭議,可透過下列步驟辦理分別財產制:

(一) 準備文件

  • 夫妻財產制契約書正本:可至法院服務台索取或至法院官網下載填寫。

  • 戶籍謄本:30天內的戶籍謄本,需包含結婚登記資料,若雙方戶籍不同,則各自提供一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 最近1個月申請的印鑑證明

  • 使用印鑑證明的印鑑章。

  • 財產清冊與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汽機車行照影本、存摺影本、股票持股證明等。

(二) 申請流程

  1. 雙方協議並簽署契約書:夫妻需共同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並以書面契約方式訂立,不能只有口頭約定。

  2. 準備相關申請文件:依照法院規定,備齊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3. 前往法院聲請登記:攜帶完整資料至夫妻戶籍所在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登記。

  4. 繳交聲請費:現場繳交1,000元的聲請費。

  5. 完成審查與登記:經法院審查無誤後,即完成登記,分別財產制自此生效。

5. 3個時間點,讓夫妻分別財產制正式生效

想讓「分別財產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只有口頭協議,而是必須透過契約與登記,才能明確保障雙方權益。以下是3個關鍵的生效時間點:

  • 結婚前簽約,結婚當天生效

如果雙方在結婚前就簽妥財產契約並完成登記,制度會從結婚登記那天起生效,適用於婚後的所有財產運作。

  • 結婚後協議變更,登記當天生效

婚後也能再協議改為分別財產制,只要雙方簽署契約並完成法院登記,從登記當日起正式生效。

  • 訴訟請求變更,判決確定日生效

若雙方無法協議,也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變更制度。經法院判決後,自判決確定日起改為分別財產制,並能對外主張法律效力。

6. 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有何不同?

無論是為了保障個人財務獨立性,還是希望有公平的共同財產分配,選擇合適的財產制度都能避免日後的爭議。以下表格將深入比較3個常見的夫妻財產制度,幫助你們做出決定:

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法規 民法第1044條 民法第1017條第1030-1條 民法第1031條
財產歸屬 婚前及婚後財產分開,各自擁有 婚後所得財產為共同財產,婚前財產不分配 所有財產(包含婚前與婚後的)均視為共同財產
優勢 - 保障個人財務獨立性- 適合婚前已有財產或高風險工作者- 避免婚後財產爭議 - 默認適用,無需額外協議- 保障婚後共同努力所產生的財產 - 所有財產共同擁有,簡單明確- 夫妻之間財務無區分,適合信任高度互助的婚姻
執行方式 雙方書面協議,並需向法院登記 夫妻未另行約定,默認適用 雙方書面協議,並需向法院登記
離婚處理 離婚時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無需分配 離婚時共同財產按比例或均等分配,婚前財產不處理 離婚時所有財產平均分配,無婚前財產分別

7. 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配?

如果夫妻採取分別財產制,離婚後彼此不需進行財產分配,也就是說誰賺的、誰繼承或贈與的,都不必和對方分享,當然有一些情況需要特別注意:

  • 一方曾用自己財產幫對方清償債務,離婚時可依法請求返還。

  • 若婚姻期間有共同購置房產等,需依照雙方出資比例或協議分配。

  • 如果分別財產制是婚後才變更,變更前的財產仍依原財產制處理,變更後才適用分別財產制。

8. 另一半不幸過世,夫妻分別財產制遺產怎麼分配?

如果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當一方過世後,另一方不能像法定財產制那樣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而是依照民法 繼承之規定,由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等來共同繼承亡者的遺產。另外說明,若希望預先安排財產歸屬,可考慮訂立遺囑,確保財產分配依意願執行。

9. 夫妻分別財產制下,財產繼承與贈與有什麼特別規定?

在分別財產制下,財產繼承、贈與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也就是說,若一方繼承父母遺產或接受贈與,這些資產仍歸該配偶個人所有,不需要與另一方分配,除非明確約定贈與給夫妻雙方,否則依法不視為共有。

10. 實務案例分享:選擇分別財產制的夫妻經驗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家婚聲字第4號的案件 中,這對夫妻於106年結婚時未約定財產制,原本採用法定財產制,但因觀念不合與分居超過6個月,丈夫根據民法規定,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法院最終准許此請求。而這樣的裁定目的,不僅能讓夫妻在感情破裂後,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更可避免因共同財產引發不必要的爭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11. 分別財產制對家庭生活費用的影響是什麼?

即使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讓財產界線更清楚,但仍需共同承擔家庭責任,保障家庭基本運作。根據民法第1003-1條規定 ,夫妻間應按照經濟能力、家事勞務等條件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包含房租、水電、油錢、買菜錢、孩子教育費等,若因財產獨立等原因拒絕負擔,另一方可以依法請求補償。

12. 若配偶不同意分別財產制,該怎麼辦?

若夫妻一方不同意採用分別財產制,原則上無法強制變更,因為這屬於雙方合意的契約行為,必須經雙方同意才能成立。但根據民法第1010條規定 ,若發生以下情況,嚴重影響雙方財務管理問題時,法院可根據一方的請求宣告夫妻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 一方沒有給付家庭生活費。

  • 夫妻其中一方的財產不夠償還自己的債務。

  • 一方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不當,且經請求改善仍不改進。

  • 因為不當處理導致財產減少,可能影響另一方的財產分配權。

  • 有其他重大情況,讓夫妻生活無法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