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問題嚴重到要離婚!處理婆媳糾紛的5大法律建議必看
婆媳問題是家庭裡常見的狀況,如果一直放著不去處理,嚴重可能影響到婚姻關係。在面對婆媳糾紛時要如何處理?如何蒐集證據保障權益?除了自己想辦法解決,也可以尋求法律的途徑,現在就透過本篇文章了解相關權益及適當的處理方式。
1. 婆媳問題對婚姻有什麼影響?
婆媳問題是許多家庭的一道難題,在相處上可能因生活習慣差異、觀念代溝或教養孩子等問題引發爭執,進而造成婆媳衝突,若未能適時調和與溝通理解,長期累積的情緒壓力會讓整個家庭氣氛緊張,也會讓婚姻關係出現裂痕。
在生活上難免會有不愉快或需要磨合的地方,不管是婆婆、媳婦或丈夫(兒子),都需要相互理解、理性溝通、站在對方的立場著想,尤其丈夫(兒子)若能做好兩者的溝通橋梁,必能避免不少婆媳衝突產生,也能對婚姻關係有加分的效果,維持美滿的婚姻生活。
2. 婆媳衝突會觸及到法律嗎?相關法律條文必看
一般的婆媳問題是不會觸犯到法律問題的,但如果觸及到傷害、虐待、侮辱等狀況便會觸法。
當一方受到另一方長期精神虐待或身體虐待時,可根據民法第1052條 其中一項離婚條件「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直系親屬有虐待行為,或夫妻其中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到不勘為共同生活的程度」,向法院訴請離婚。
另外,因婆媳屬於家庭成員,若其中一方有做出言語侮辱、精神虐待、肢體暴力等情形,致使一方忍受不堪其擾,可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申請保護令,來保護當事人。
當婆媳問題嚴重到涉及這些情況時,透過法律可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能免於受到更大的傷害,及時的止損與保護,也能使受害人盡快得到解脫。
3. 離婚訴訟中,婆媳問題可以構成離婚條件嗎?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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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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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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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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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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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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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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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治之惡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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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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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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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由此可見,婆媳問題並非法定的離婚條件,但如果婆媳問題嚴重到演變成肢體衝突、言語虐待、精神霸凌等狀況迫使婚姻難以維持,就符合上述提及的第四點條件,可依法訴請離婚。
在離婚訴訟前,當事人可先收集相關證據來證明其傷害,將有助於提高離婚勝訴的機率。
4. 法律如何界定精神虐待?家庭間的隱藏暴力問題
精神虐待包括言語恐嚇、侮辱、謾罵、控制人身、威脅、長期霸凌等多種情形,嚴重影響到受害者的精神狀況,造成長期的情緒壓力。
精神虐待不只會發生於婆媳間,也可能發生在夫妻、兄弟姐妹或親子關係上,這類的家庭隱藏暴力因為無明顯傷害,因此往往會被忽視,造成無法挽回的心靈創傷。
在法律上,較難精準的判斷是否為精神虐待,因此建議可從日常生活中收集證據,像是錄音、對話紀錄、人證或精神鑑定報告,這些都能提供給法官作為判定的依據。
5. 婆媳糾紛怎麼處理?5大法律建議與實務經驗一次看
當婆媳糾紛嚴重到觸及法律層面時,有5種相關的法律建議可供參考。
- 家庭暴力防治法 :只要有關家庭關係間的糾紛都適用於此法。「暴力」不單指身體上的傷害,言語上的傷害也算,如長期言語恐嚇、脅迫、侮辱等,只要令對方感到心理上的壓力,就可構成家庭暴力。
另外,控制受害者的行為也算,如竊聽、監控、跟蹤、試圖操控某種不當行為等。有以上這些狀況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障自己的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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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條 :傷害罪。當婆媳衝突引發肢體暴力,涉及毆打、推撞或傷害,只要造成疼痛感即可驗傷,並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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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1條 :當婚姻關係破裂,涉及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問題,只要符合條件,一方有權主張另一方婚後財產增益的一半(不含繼承或贈與的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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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 :當婆媳問題嚴重到影響婚姻關係,使婚姻難再繼續維持,可根據此法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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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5-1條 :夫妻離婚後,若育有未成年子女,需處理其撫養權、監護權及教育相關問題,可依據此法向法院訴請相關權益。
有以上相關法律需求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地方法院的家事調解火婦女保護機構,來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
案例分享:丙OO與乙OO為母女,甲OO前為丙OO之媳婦、乙OO之弟媳,其等間分別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丙OO、乙OO因認家中後輩遭甲OO欺負,遂先後前往甲OO之住處與甲OO理論,3人於爭執時一言不合,丙OO與乙OO即共同基於傷害之犯意聯絡,甲OO亦基於傷害之犯意,相互拉扯身體及頭髮,並動手相互毆打,推擠間並致丙OO跌坐在地而受有背部及臀部挫傷之傷害,乙OO則受有雙上肢及頭臉部擦挫傷之傷害,甲OO亦受有雙手及下胸部挫傷、腦震盪之傷害。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上字第 139 號刑事判決
法律比較表
法律 | 內容 | 適用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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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 保護家庭成員免於身體或精神暴力,可申請保護令 | 婆媳之間有肢體暴力、精神虐待、騷擾等情況 |
刑法第277條 | 傷害罪,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者處罰 | 婆媳發生推擠、抓傷、打人等行為 |
民法第1052條 | 規定離婚事由,例如虐待配偶、重大侮辱、不堪同居等 | 婆媳衝突影響到夫妻關係,如婆婆干涉嚴重導致婚姻破裂 |
民法第1030-1條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等問題,一方有權主張另一方婚後財產增益的一半 |
民法第1055-1條 | 子女由父母共同監護;若離婚,由法院判定誰監護 | 婆媳因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婆婆想爭取照顧孫子 |
6. 婆媳問題不能疏忽!如何建立平衡關係?
婆媳問題是一直以來很難解的家庭問題,婆媳相互不理解、無法溝通,丈夫(兒子)就成了夾心餅,長久累積下來也會影響到夫妻間的關係,因此有效的溝通、尊重理解,相互建立一個平衡關係就很重要。
現代家庭治療理念:「愛不是控制,而是尊重;親情不是壓力,而是支持。」,
不論身處在何種關係,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過度的關心以及干涉,並不會讓對方覺得這是愛,而是一種壓力。在一段關係中,我們要學會放手,適時的給予意見與鼓勵,而不是強行要求對方照著我們的想法去做,這樣只會適得其反。
因此學會相互尊重與理解,是每個人都要學的一道課題,如此一來,才能使一段關係長長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