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如何提告?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與法律責任完整解析
希伯來書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如果你的另一半外遇怎麼辦?最重要是蒐證並提告侵害配偶權,透過訴訟的方式,依法討回公道,本文教大家如何有效的蒐證以及清楚提告流程,讓你爭取應有的賠償!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意思?
侵害配偶權其實不僅僅是發生性關係才算,也不只是大家傳統上認為的通姦行為。只要夫妻其中一方跟第三者之間有過於親密的互動,比如發曖昧訊息、單獨約會,甚至有比較親密的肢體接觸,這些超出一般朋友範圍的行為,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侵犯了配偶的權利。
只要小三明知道對方已經結婚,還硬要跟人家搞曖昧、發展關係,那就不只是道德問題了,這種行為已經踩到法律紅線。因為這不只是在破壞別人的婚姻,也是在侵害原配本來依法該有的配偶權利跟婚姻保障。
希伯來書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牀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你的另一半和別人發展出不正常的親密關係、出軌、甚至同居或發生性行為,這些行為已經超出一般交友的界線,導致你的婚姻關係被破壞,這時候你就可以拿出證據,對第三者提起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誰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
法律條文並未明文寫出「配偶權」,但在法院處理相關案件時,通常會依據《民法》第184條 的侵權行為,以及《民法》第195條 有關人格權受侵害時的損害賠償規定,作為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
如何收集外遇證據提告?
當你發現另一半外遇,心裡一定五味雜陳,既震驚又氣憤,但冷靜下來後,第一步該做的是趕快蒐集證據,因為如果你真的想走法律途徑提告侵害配偶權,證據就是你最強的武器。
重點就是證據要準備好,不管你最後要不要對另一半或小三提告,手上有沒有足夠又明確的證據,才是能不能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像是曖昧訊息、通話紀錄、不雅照片、一起去旅館的紀錄這些,其實都很容易一不注意就被刪掉或消失了,要是當下沒抓到、沒保存好,等到真的想提告時,可能早就來不及了。
所以只要有懷疑或發現異狀,最好就是趁早蒐集好證據,這樣才有機會保障自己,建議當事人一旦察覺異狀,應保持冷靜、理性蒐證,並可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確保所蒐集的資料具備法律效力。
證據有效性
證據不能只是你自己覺得有問題,或是靠猜的、空口說白話,一定要有實際、客觀的內容來撐腰,還得能讓法律認可才行。簡單說,證據要有「效力」,也就是它能不能真正幫你證明對方真的有做出傷害婚姻的行為,不管是配偶還是小三。而且還要注意「時效性」。
太晚才蒐集、有可能早就被刪掉、改掉,那就白忙一場。所以如果真的懷疑對方有狀況,手腳要快、蒐集的東西也要夠有力,才有可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例如,明確的對話紀錄、照片、旅館開房紀錄、通聯紀錄、甚至目擊證人證詞等,若具備真實性與可驗證性,便能在法庭上成為有效證據。
時效性就是你拿出來的證據要跟事情發生的時間有關聯,不能隔太久才說;而且還要記得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告,不能拖。要是拖太久,不只證據可能過期、失去說服力,甚至會因為已經超過法律允許的提告期限,最後連權利都主張不了,到時候就算真的有理,也變成白搭。
蒐證前後先問律師
在開始蒐集證據之前,真的很建議先找專業的律師聊一聊,讓他幫你釐清哪些東西才是真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這樣做不只可以讓你知道該從哪個方向下手、收集哪些重點資料,也比較不會花時間去搞那些到最後根本派不上用場的東西。準備得夠周全,對後面如果真的要提告的話,也會大大增加勝算。
舉個例子來說,不是你有截圖、有錄音就一定能當作有效的證據喔,如果這些資料是你偷偷看對方手機、破解人家帳號拿到的,或者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錄音、擷取他私人訊息,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紅線,有可能會觸犯像是妨害電腦使用或妨害秘密這類的刑法條文。
到時候不但你辛苦蒐集的證據可能會被法院直接打回票,甚至還可能被對方反告,變成你自己吃上官司,想維權反而搞到自己麻煩一堆,真的得不償失。所以要蒐證可以,但方法一定要合法才行。
蒐證後同樣需要律師進一步協助判斷,哪些證據具備法律效力,哪些又可能引發法律爭議,並協助整理成清楚有力的呈堂資料。透過專業法律人把關,才能真正為訴訟打下穩固基礎,保護自身權益,同時避開法律風險。
提告侵害配偶權流程怎麼走?
當你發現另一半有外遇,決定走法律途徑、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時,第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先搞清楚整個法律流程是怎麼跑的,因為只有了解怎麼進行、該準備什麼、什麼時候該做什麼,整個維權過程才能順利,才不會走錯方向、白忙一場。這一步真的很關鍵。
提起訴訟:由律師撰寫或自行撰寫起訴狀
當你決定要提告的時候,可以請專業律師幫你根據實際情況和手上的證據,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起訴狀;當然你也可以自己寫,只是建議最好還是讓律師幫你看過一下比較保險。
這份起訴狀要寫清楚幾個重點:像是對方的身份資料、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你有哪些證據、以及你要對方賠多少錢,這些都不能漏。最後就是把這份起訴狀交到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這樣整個民事訴訟程序才算正式啟動。
法院受理並發出開庭通知
法院如果看過你的起訴狀沒什麼問題,就會正式立案,接下來就會發出開庭通知,通知你跟對方什麼時候、在哪裡要開庭,還有到時候要帶哪些資料。從這時候開始,雙方就正式進入法律程序,該出庭就一定要出庭,不能隨便缺席。
進入調解程序
法院會根據案件的情況還有你們雙方的態度,來決定要不要安排調解,主要是希望你們能先好好談談,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就達成共識,這樣可以省下不少時間跟費用,也能避免繼續撕破臉。但如果法院覺得你們根本沒得談,或者有一方堅持一定要打到底,那調解這一關就會跳過,直接進入正式審理。
等到訴訟正式進入審理階段後,雙方就要開始說明自己的立場了,可以請律師幫忙,也可以自己跟法官說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像是發生什麼事、你認為對方做錯了什麼、你受到多大影響等等,同時也要拿出證據來支持你的說法。
像是對話紀錄、照片、通聯紀錄這類的東西都可以用來證明對方真的有傷害到你的配偶權。法官會根據你們雙方提出的資料和證據來做判斷,看看誰說的比較有理、證據比較有力,最後才會做出判決。
法院判決:賠償責任與金額裁定
法官會把雙方講的內容和拿出來的證據都看過之後,再做出判決,決定對方到底有沒有真的侵犯到你的配偶權。如果最後法官認定有問題,那你就有機會拿到賠償金,而這個金額會根據事情嚴重不嚴重、你提供的證據夠不夠力,還有你跟對方的經濟狀況來調整,不是每個人賠的都一樣,法官會綜合考量後決定出一個合理的金額。
賠償金額怎麼判?法院會怎麼看?
配偶權被侵害,其實傷的不是錢包,而是你的心,是精神上、感情上被背叛的感覺。所以在法律上,這種情況要賠的不是什麼具體的金錢損失,而是屬於精神賠償,也就是所謂的「非財產上的損害」。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賠多少錢沒有一定的標準,也沒辦法用公式去算,最後會由法官根據整件事的嚴重程度、你受的傷害有多大來做出綜合判斷。
法院在決定賠多少的時候,會看很多面向,像是原告因為配偶權被侵犯,心理上受到多大傷害、情緒多崩潰,有沒有因為這樣導致婚姻破裂或感情受傷,再來也會看你們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條件、婚姻維持了多久,這些都會影響判斷。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被告的態度,比如他是不是惡意明知故犯?有沒有認錯?有沒有悔意?最後法院也會參考過去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讓整體金額不會差太多,確保判起來公平合理。
通常來說,配偶權被侵犯的賠償金,大多會落在幾萬到幾十萬之間,這是比較常見的範圍。除非整件事真的很誇張、情節特別嚴重,對原告造成很深的影響,才有可能看到法院判超過百萬的高額賠償,但這種情況真的很少見,算是極端案例,不能當成一般案件的參考標準。
侵害配偶全賠償金怎麼算?知名男歌手案例說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謝姓男歌手在2020年9月和前妻Keanna正式離婚,不過Keanna認為,當時兩人還沒離婚的時候,丈夫就已經和新歡莉婭高調曬恩愛、互動曖昧,這樣的行為已經傷害到她的配偶權。所以她決定提告,對兩人一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420萬元。
經審理後,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侵權成立,裁定謝和弦與莉婭須共同賠償戴怡軒新台幣120萬元。
抓姦成功後能拿多少?法律怎麼算賠償?
很多人以為只要發現伴侶有可疑舉動或懷疑對方外遇,就能直接提告,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你手上有沒有「夠力」的證據。那種模稜兩可的聊天紀錄、感覺怪怪的直覺,法官是不會採信的。
你得拿得出清楚、具體,讓人沒辦法否認的證據,才有可能站得住腳。簡單來說,如果真的想告,就要透過合法方式蒐集證據,像是對話紀錄、照片、錄音等,越明確越好,這樣才能爭取到應得的賠償和權益。
在處理配偶權被侵犯這類案件時,真的要讓法院認定對方外遇,光靠一些曖昧訊息或一起去旅館的紀錄,通常是不太夠的,因為這些證據太容易有其他解釋空間了。
真正有力的「硬證據」,是像保險套用過的、衛生紙上有體液的、或者是不雅影片這種明確、沒辦法推託的東西,這才比較有可能在法庭上成立,當作強而有力的證明。
至於求償金額,法院會依據外遇情節的嚴重性、婚姻受損程度、當事人心理創傷,以及加害者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判斷。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739號民事判決 ,某泌尿科醫師與護理師偷情五年、致女方懷孕的案例為例,法院最終判決女方則賠償25萬元,明確反映出「情節越嚴重、賠償越高」的審判邏輯。
簡單來說,賠償金不見得一定是好幾百萬,但只要你手上有明確又夠力的證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讓小三或出軌一方負起應該承擔的責任。重點是你要蒐集到合法又有效的證據,這樣法律才真的能站在你這邊,幫你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