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記得拆保單!受益人怎麼換?保費誰來繳?常見6問題看這篇!

「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作明日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母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小時作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如此而已。」──胡適

當你與另一半即將結束婚姻,除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還須注意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其中關於離婚保單分配就是個大哉問喔!保單本就是對於未來所做的保障,但若是未來兩人不再同行,離婚對以前買的保險會有什麼影響?離婚保險分配如何進行?看完這篇就能解決疑惑!

更多離婚夫妻要知道的事:剩餘財產分配怎麼算?計算公式、步驟與實例解析一次看!

離婚對保險有什麼影響?

當下台灣較常見的夫妻財產制度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夫妻若要分配財產,則須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來分配。依照這個邏輯,屬於婚後財產的保險金都應該進行財產差額分配去計算,但哪些保險金算是婚後財產呢?

婚後投保可歸為婚後財產的部分

  • 婚後領得的保險給付: 如婚後投保產險、醫療險所領到的保險給付。

  • 婚後投保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常見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為終身壽險、投資型保單等,離婚後這些保單的保價金也須計入婚後財產當中

民法第1030-1條 第一項有提到,若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可列入婚後財產內,也就是說,那些無償取得的保險給付,或用繼承、無償取得財產進行給付的保單,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當中喔

婚前投保可歸為婚後財產的部分

按照民法第1017條 第2項所說,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的孳息,則會視為婚後財產。因此即使是婚前投保的保單,結婚後增值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也會視為婚後財產

※名詞解釋-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後,存放於保險公司內,依照約定利率逐年增加的錢。

離婚保單誰處理?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差別

離婚保單誰來處理這個問題經常搞得大家一頭霧水,想了解離婚保單分配,你必須先知道一張保單中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到底有什麼差別: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法源依據 保險法第3條 保險法第4條 保險法第5條
名詞解釋 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的人 被該保單所保障的人 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指定可獲得理賠的人
相關權利 - 保費繳納- 保單變更、終止 - 擁有賠償請求權- 提供申請保單所需要的資訊 擁有賠償請求權(受益人可先於被保險人請求)
常見情況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 自己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後將配偶、子女指定為受益人的情況。- 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 自己作為要保人為另一位被保險人投保,若發生保險事故時,自己作為受益人可領取保險金,但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才可投保。- 三者皆為不同人: 自己以配偶作為被保險人申請保單,並指定子女作為受益人。
其中一方死亡 - 要保人死亡: 將由法定繼承人決定是否續約或解除合約。- 被保險人死亡: 受益人可請求保險金**,若無受益人則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受益人死亡: 如無指定其他受益人,則保險金同樣屬於被保險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所以在處理離婚保單時,要由與保險公司簽約的人來處理,也就是要保人須負責保單的變更或解約,下文為你詳細說明。

和配偶離婚保單能變更或解約嗎?要更改受益人嗎?

保單當然可以變更或解約,特別是離婚時,一定要注意結婚時為配偶、子女投保的保單的處理方式,可進行以下4項重點變更:

變更要保人

要保人擁有更改、修正及終止保單的權益,因此當配偶各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離婚時就要注意是否需要變更要保人,防止要保人胡亂處理保單讓被保險人的權益受損。另外若夫妻離婚後親權採單獨監護的方式,記得變更要保人為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事先處理就不怕日後的變更程序更加困難囉。

變更被保險人

基本上投保後就不能變更被保險人了!只能以撤銷保單來終止保險契約,而若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將視情況併入夫妻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或由要保人進行領取,被保險人通常無法取得,會建議考慮保單險種及保費多寡,還有保單何時到期等要點決定是否要撤銷保單。

變更受益人

受益人作為保險事故發生後可以請領理賠的人,變動對象自然是離婚後最需要留意的事,若保單的受益人為配偶,要保人要記得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避免辛苦繳納保費結果理賠卻賠到別人手中

另外有人會疑惑受益人變更為子女好嗎?當子女尚未成年,保險金將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來管理,若你擔心前夫或前妻不當使用屬於子女的保險金,建議透過信託的方式,由公正的第三方代為管理保險給付

變更保單地址

離婚夫妻基本上都會分居,若是保險公司需要通知繳費或其他重要權益時,保戶很容易收不到通知單,這邊建議你要記得一併變更保單上的通信地址,避免因欠費或沒收到重要通知而使保單失效

離婚處理保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確認保單關係人已變更完成

須確認保單需要更動的部分是否已經完成,包含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否則日後需要更動時會變得更加麻煩,另外,若配偶不同意更改要保人,被保險人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或性命受到威脅,可以書面方式提出不同意自己為被保險人的意見,讓保險公司撤銷此保單,保障自身權益。

保單是否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作為依照約定利率不斷累積的資產,儲蓄險、終身壽險所包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婚後仍會繼續增值,若兩人要離婚也要留意是否須分配保單價值準備金,建議在離婚時就協商清楚,或交給法官判定,避免對方發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又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讓雙方一而再再而三在法庭上相見,這樣可是非常不好的!

實例分享:法院上關於離婚後保單的分配怎麼判?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962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及被上訴人於民國102年結婚,107年離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適用法定財產制來分配剩餘財產,其中屬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部分,原判決法院認為該保價金屬於婚後財產,共計約52萬,須進行分配,但由於上訴人主張此保單在98年~103年由母親繳納,因此不可計入婚後財產分配計算。最高法院則認定關於該保單是否仍未釐清是否為無償取得,因此駁回高等法院重新查證。

從上述判決我們可以得知,關於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屬於婚後財產,法院判決的考量非常詳細,因為依照民法第1030-1條 第1項,利用婚前財產或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進行保費支付的話,保價金就不屬於婚後財產了!

離婚後保單處理常見問題

Q1.保險金相關事項是否需要寫進離婚協議書內?

如果在離婚時雙方就已經協議好財產分配的問題,那麼當然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內加入相關的說明,且書寫的越詳細,越可以避免日後與前夫或前妻發生財產糾紛的狀況喔!

Q2.保險受益人順位離婚後會受到影響嗎?

受益人順位是指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的理賠順序,而若是在離婚後要保人並未變更受益人的話,基本上保險金的理賠並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要保人在填寫受益人順序填寫的是模糊的「代稱」,如:配偶、法定繼承人,那麼就離婚保險受益人順序很可能會因為要保人再婚而有更動喔!

Q3.共同監護買保單怎麼買比較好?

若在離婚後協商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雙方都可以為孩子添購保險,只要是真心為孩子所做的付出,相信另一方並不會有意見。這邊建議在購買保險時可讓主要照護者知曉,避免在未來需要理賠時,會因為要保人非主要照護者無法及時取得申請文件,出現最後來不及申請理賠的狀況,這樣就失去當初保保險的初衷了!

結語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後保單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離婚夫妻需要討論的事情本來就很多,若雙方對財產分配、離婚保單怎麼拆等問題都無法取得共識,建議進入訴訟程序,讓法官來為你計算及分配所有的剩餘財產,給彼此明確的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