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夫妻走向室友】我該怎麼面對無性婚姻?可以訴訟離婚嗎?
「我以為愛情可以填滿人生的遺憾。然而,製造更多遺憾的,卻偏偏是愛情。」──張愛玲。
在婚姻關係中,性生活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僅能增進夫妻間的親密感,也有助於維持家庭的和諧。當然,這是最理想的情況。許多時候,一方可能因為工作繁忙、情緒影響或身體不適等原因,選擇拒絕伴侶的親密邀約。久而久之,無性生活可能就會找上門來,夫妻關係也可能因此進入所謂的「性枯竭期」。
那麼,法律究竟是如何看待「無性婚姻」呢?這是否能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若因無性婚姻而導致配偶外遇,是否有求償的可能?讓專業離婚律師為您一一解析。
什麼是無性婚姻?法律是怎麼看的?
目前,法律並未明確定義「無性婚姻」,但這並不是指完全沒有性生活,而是以正常夫妻關係來說,性生活頻率明顯低於正常水準,甚至趨近於無,便可被視為無性婚姻。舉例來說,若夫妻一年內的性行為少於10次,或平均每月不超過1次,通常就會被歸類為無性婚姻。
為什麼會邁入無性婚姻?我該如何抉擇?
「性」是人類正常的生理需求,在夫妻關係中,更蘊含深厚的情感連結。儘管有些人可能認為「一味追求性」太庸俗,但對多數人來說,這種親密關係是能夠確認愛情依舊、感情未變的重要方式。
然而,無論是因為工作壓力、荷爾蒙變化、內心積壓的不滿情緒,還是單純的性倦怠,許多人在拒絕伴侶的親密要求時,往往忽略了後續的「溝通」。試想,如果您一次又一次地被拒絕,還會願意主動開口嗎?很可能會產生「反正說了也會被拒絕」的想法,最終選擇沉默。
這類負面情緒如同一道陰影,會逐漸侵蝕夫妻間的感情,進而引發不信任、爭吵,甚至走向外遇或離婚的局面。若您與伴侶的關係尚未惡化至此,不妨及早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幫助彼此化解矛盾、修復關係,重新找回當初的親密與熱戀。
無性婚姻會對夫妻關係產生哪些負面影響?
- 情感疏離與親密感下降
性生活不僅是生理需求,更是情感連結的一部分。長期缺乏親密接觸,容易讓夫妻之間產生距離、情感疏離,感覺就像是「室友」而非伴侶。
- 自我懷疑與自尊受挫
被長期拒絕或忽視,會讓伴侶產生「我是不是不夠好」、「對方是不是不愛我了」等負面想法,進而影響自尊與心理健康。
- 外遇風險增加
當一方長期得不到滿足,可能會選擇向外尋求慰藉,導致外遇風險增加。
- 誤解加深
若因正當理由而拒絕,相信伴侶通常能夠理解。但若缺乏溝通,對方可能會胡思亂想,進而產生莫須有的誤解,這些因素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嚴重裂痕。
無性婚姻可以訴請離婚嗎?該如何舉證?
依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300 號民事判決 ,本案原告主張,雙方多年來在家庭經濟分擔及性生活方面始終無法達成共識,爭執不斷。原告雖多次嘗試與被告溝通,卻未見被告有任何積極修復婚姻之舉措。兩人感情疏離長達15年,幾乎沒有互動,自109年起更分房而居。原告並提出對話紀錄截圖及子女的手寫信作為證據,另有相關人士出庭作證,證明兩人關係疏離、缺乏互動且分房多年。
儘管被告提出反駁,但法院綜合審酌後認為,雙方已喪失婚姻中最重要的體諒與包容,且原告不斷表示離婚之要求,可見已無維繫婚姻的意願。綜合上述情況,足以認定雙方的婚姻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原告的離婚請求屬合理,法院遂予准許。
由此可見,無性婚姻確實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雖然它並未明文列入《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十大離婚事由中,但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理──「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除了重婚、外遇、虐待、不治之惡疾、故意犯罪等《民法》所列舉的十大離婚事由外,當事人仍可積極主張其他重大原因,證明雙方的婚姻確已難以維持,進而訴請離婚。
但法院仍會綜合評估雙方是否曾為改善關係而付出努力,並依個案情況作出合理判斷。至於證據方面,當事人可提供具客觀性與準確性的合法資料,例如對話紀錄截圖、證人證詞等。重點在於,您必須要清楚呈現「曾努力維繫婚姻」→「嘗試未果」→「婚姻已無法維持」→「有明確且堅定的離婚意願」等過程,才有機會提升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
因無性婚姻而導致外遇怎麼辦?可以求償嗎?
無性婚姻是因,外遇是果。面對無性婚姻,最妥善的處理方式應是尋求專業協助、坦誠溝通,並嘗試各種改善方法。若最終仍無法維持婚姻,應依法辦理離婚,而不是以外遇來滿足性需求。因此,無性婚姻並不能作為合理化外遇行為的藉口,配偶若因此受到傷害,應透過侵害配偶權來提出訴訟,依法主張自身權益。
在實務上,法院仍會根據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以及雙方的身分、職業、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適當的賠償金額。可參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40 號民事判決 。
侵害配偶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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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 《民法》第184條
. 《民法》第195條 |
法院認定之侵權行為 | 婚外情、精神出軌、開房、擁抱接吻、同居及私生子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
常見的外遇證據 | . 對話紀錄:LINE 訊息、簡訊等,需有曖昧內容較佳。 . 照片與影片:親密合照、監視器畫面。 . 錄音檔:行車紀錄器的音檔、外遇自白。 . 消費紀錄:訂房紀錄、發票等。 |
訴訟時效 | 知外遇行為2年內,須提出侵權賠償請求,逾時則喪失權利;若外遇事實已發生超過10年,亦同。 |
賠償金額 | 根據侵權嚴重程度及雙方之經濟能力,賠償金額大約會落在20萬至40萬之間。 |
面對無性婚姻,除了離婚還有什麼好建議?
無性婚姻的成因,除了生理問題外,多半來自溝通不良與相處上的隔閡。如果是因性功能障礙所致,男性可先至泌尿科檢查,針對生理因素進行治療;若效果不彰,則可進一步諮詢精神科,因部分心理因素也可能影響性功能。女性則建議至婦產科尋求協助。
無論是哪一方遇到問題,伴侶的理解與支持都非常重要。唯有獲得伴侶的支持,這段路才能走得長久。必要時,也可尋求婚姻諮商師的協助,以改善夫妻之間的關係與隔閡。這些方式都是除了離婚以外,最妥善的方法與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但如果您已有離婚的打算,或發現配偶有外遇行為,則應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依據具體情況評估是否提起侵權損害賠償或離婚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