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言語暴力,我該如何用法律爭取自己的權益?

有一種暴力,不需要動手動腳,不會留下肉眼可見的傷痕,卻能在我們心中留下難以平復的陰影。有一種暴力,用不著發飆辱罵,不必叫囂,卻足以用傷人的言詞與敵視的態度,逼得我們瀕臨崩潰,關係緊繃到了極點。— 派翠西亞.伊凡斯

言語暴力,可能來自親密關係中的冷嘲熱諷、職場上的羞辱貶低,或是網路世界裡的惡意攻擊。你可以不用忍受!在法律的保護下,受害者可以採取行動,捍衛自己的權益。本文帶你一步步了解什麼是言語暴力?遇到言語暴力時該怎麼應對?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該怎麼判斷我經歷的是言語暴力?

言語暴力就是用話語、語氣或態度去貶低、羞辱、威脅、控制別人,包括罵人、冷嘲熱諷、恐嚇,或在網路上言語霸凌等,嚴重損害受害者的自尊、心理健康及人際關係。以下是三種最常見的言語暴力:

  1. 貶低與否認

一位主管在會議上對員工說:「你這點能力還想升職?別做夢了。」、「你做的簡報連實習生也會,公司要你幹嘛?」這就是典型的貶低與否認,透過嘲諷、質疑或否認受害者的價值與能力,讓對方產生自我懷疑,甚至開始覺得自己一無是處。

  1. 公開羞辱

在家庭聚會中,一位親人當著眾人面說:「他連份正經工作都找不到,成天在家混吃等死。」讓受害者在親戚面前抬不起頭,羞恥感如影隨形,甚至影響與家人的關係。施暴者透過在眾人面前羞辱受害者,來展現權力並讓受害者感到無地自容。

  1. 威脅與恐嚇

男友對女友說:「你敢離開我,我就讓你身敗名裂。」這種威脅與恐嚇是言語暴力中最直接、最具侵略性的一種,施暴者用恐嚇性語言製造恐懼,迫使受害者順從或放棄反抗。

他總是罵我、貶低我,這算言語暴力嗎?

言語暴力不一定具有明顯的攻擊性,甚至常常會以「愛」或「關心」之名來包裝。像是「因為愛你我才會這樣說」、「我這樣說還不是為你好!」實際上,卻想方設法地用言語操控我們、凌駕於我們之上。如果對方的行為符合以下三點,就有可能是言語暴力:

傷害不是偶爾,而是常態

跟偶爾的爭吵不同,言語暴力是一種持續的行為模式,施暴者反覆用言語貶低、嘲諷或操控你,讓你無力招架。這種模式可能隱藏在「關心」或「玩笑」中,但總讓你感到不安。例如:在親密關係中,一方總對你說的話感到不屑,甚至貶低、嘲笑你,但最後卻用:「我這是為你好」、「開玩笑而已」否認。

辨識重點:問自己:「這種話是一次性的,還是經常發生?」如果對方的言語總以相似方式讓你感到被否定,可能就是言語暴力。

控制或傷害意圖

言語暴力的第二個特徵是施暴者的控制或傷害意圖。真正的言語暴力並非無心之過,而是有意用言語建立權力、操控你的行為,或滿足自身的優越感。即使包裝成「愛」或「建議」,目的都是讓你順從或感到無力

辨識重點:留意對方的話是否總讓你感到「我必須聽他的」或「我不如他」。如果言語讓你改變行為來取悅對方,很可能是控制意圖的表現。

對心理的影響

言語暴力的第三個特徵是它對你心理的深層影響。不同於普通爭吵帶來不愉快,言語暴力會讓你長期感到自卑、焦慮或孤立,甚至改變你對自己的看法。心理學研究顯示,持續的言語暴力可能導致抑鬱、自尊降低,甚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辨識重點:問自己:「這些話有讓我更自卑、更焦慮嗎?」如果對方的言語讓你開始懷疑自己的價值,或不敢做真實的自己,那就可能是言語暴力。

遭受言語暴力,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遭受言語暴力時,使用以下五個方法,教你如何蒐證,保護自己的權益:

  1. 錄下你們的對話

錄音是蒐集言語暴力證據最直接的方式。當你聽到貶低、威脅或嘲諷的言語,可以錄音當作證據。有些人會擔心:偷錄音會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你是對話的參與者之一,根據法律實務見解,大多會認為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1. 截圖對話紀錄

不管是LINE訊息、FB貼文留言、email還是簡訊,把文字記錄下來,確認這些證據都有保存對方的資訊、發送的日期和時間,以及任何可以證明言語攻擊的內容。

  1. 目擊證人

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可以記下目擊者的資訊,例如姓名、聯絡方式及他們所看到的情況,後續問問他們願不願寫下證言或出庭幫你說話。

  1. 尋求專業協助

言語暴力的傷口看不見,但心理醫師或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能證明你的痛苦,幫你爭取保護令或賠償。跟醫師說清楚對方的話是否讓你長期壓力大、甚至出現精神創傷,保留診斷書和就診紀錄,這些都可以當作是法庭上的證據。

  1. 諮詢專業律師

可以把事情的經過和手上的證據整理好,交給專業律師協助,判斷案情是否否會構成法律問題。

另一半言語暴力能離婚嗎?法律這樣說

言語暴力確實可以成為離婚的合理原因之一。當婚姻中出現持續的言語暴力,甚至達到無法忍受的程度,受害方有權依據法律提出離婚。以下我們將介紹三種離婚方式,幫助你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結束不健康的婚姻:

  1. 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結束婚姻,協議離婚是最簡單快速的方式,而且沒有任何離婚原因的限制。你和配偶簽署離婚協議書,再找兩位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登記即可完成。

  1. 調解離婚

當你想離婚但雙方意見有分歧時,調解離婚是個折衷的選擇,而且同樣沒有離婚原因限制。透過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幫你們協商離婚條件(如贍養費或監護權等)。最重要的是,調解成立後做成的和解書,效力是與法院判決一樣的喔!

  1. 裁判離婚

如果對方堅持不離婚,向法院訴請離婚是你最後的選項。而裁判離婚申請符合《民法》第1052條 訴請離婚要件最少1項,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而言語暴力可適用第3項「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有不堪同居的虐待行為」(包括精神虐待、言語暴力)或第4項「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直系親屬有虐待行為,或夫妻其中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到不勘為共同生活的程度」。也就是說,配偶或是他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外祖父母等)對你或你的直系親屬施以言語暴力,嚴重到讓婚姻無法繼續時,你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此外,言語暴力也可以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所說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如果我正經歷言語暴力,該如何用法律幫我撐腰?

如果你正在經歷言語暴力,請記得,無論是透過刑事訴訟來追究施暴者的責任,還是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甚至是聲請保護令,法律都能替你撐腰,捍衛自身權益!

提出刑事告訴

公然侮辱罪

根據《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開場合,被人以言語、文字或行為侮辱,損害到名譽或人格。構成要件包括:

  • 公開性:侮辱行為發生在公開場所,或透過公開媒介(如社群平台),讓不特定人或多人得知。

  • 侮辱內容:言語或行為明確貶低他人人格,如嘲諷外貌、能力或價值,且具備羞辱性質。單純的爭執、罵髒話等不構成侮辱。

  • 故意性:行為人明明知道他說的話會傷害他人,卻故意為之。反過來說,如果行為人只是無心之過,說出的話不具主觀意圖,可能就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是指散布不實訊息或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名譽。構成要件包括:

  • 公開傳播損害名譽的事情:行為人公開陳述或傳播具體、可驗證的事實,且該事實會降低他人在社會中的評價。內容必須具體,不是單純評論(如罵人白癡、笨蛋),必須要有「事實情況」(如:小明偷公司的錢)。

  • 故意且意圖散布:行為人明知或應知所述事實不實或具損害性,仍然故意公開傳播,意圖讓更多人知道。例如,小明故意散布小美外遇的謠言,意圖破壞小美的形象。要注意的是,即便小美真的外遇了,此事是涉及私德且無公共利益,小明仍可能會構成誹謗喔!

恐嚇罪

根據刑法第305條 恐嚇罪是指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並使其心生恐懼。構成要件包括:

  • 具體威脅:威脅內容明確指向「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如果說「你再不聽話,我就讓你好看」或「你不照我說的會後悔!」這種模糊或抽象的言語,可能不構成。但如果說:「你再這樣搞我就殺了你!」明確威脅到對方生命,就會構成恐嚇罪。

  • 恐嚇特定人,且對方要收到通知:恐嚇必須要針對「特定的人」,且被恐嚇的當事人也有看到或聽到。假如小明在Threads上發文:「我要打斷小美腿」,但小美沒看到這篇文,就不會構成恐嚇罪。

  • 被害人心生恐懼

法院認為要達到「一般人會害怕的程度」才叫做恐嚇。但有一點要注意,假設今天小明對小美說:「我絕對會把你的腿打斷」,結果小美大笑並回答:「你哪敢啊!」這樣就不會構成恐嚇罪(因小明的話並未讓小美心生恐懼)。

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害時,受害者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聲請保護令

家裡的言語暴力讓你心力交瘁嗎?別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中 所提供的民事保護令,能夠幫助遭受精神或言語傷害的一方,爭取必要的法律保護。而保護令又分成3種,分別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

種類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聲請人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
法院審理方式 原則上不會開庭 原則上不會開庭 原則上會開庭審理
保護令範圍 - 禁止施暴令- 禁止接觸令- 遷出令- 遠離令- 物品使用權令- 暫定親權令- 禁止查閱資訊權- 其他必要命令 - 禁止施暴令- 禁止接觸令- 遷出令- 遠離令- 物品使用權令- 暫定親權令- 禁止查閱資訊權- 其他必要命令 - 禁止施暴令- 禁止接觸令- 遷出令- 遠離令- 物品使用權令- 暫定親權令- 暫時探視權令- 租金或扶養費令- 損害賠償令- 加害人處遇計畫- 律師費令- 禁止查閱資訊權- 其他必要命令
時效 最長兩年 核發時即生效,法院審理終結或駁回時失效 核發時即生效,法院審理終結或駁回時失效

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專為面臨立即危險的你設計。如果言語暴力嚴重到讓你感到不安全(比如伴侶威脅要傷害你),法院會在收到聲請後4小時內快速決定是否核發。不過,這種保護令得由警察、檢察官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幫你向法院申請,你無法直接聲請。所以,遇上緊急情況,馬上報警或聯繫相關單位,讓他們啟動程序!

暫時保護令

在通常保護令審理完前,法院可以根據你、警方、檢察官或地方政府的書面申請,主動核發「暫時保護令」。讓你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時的期間,可以保護自我的安全。

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較嚴謹,法院上會開庭審理,並給予雙方陳述意見的機會。保護的範圍會比緊急、暫時保護令還要周全,除了有不得騷擾被害人等限制外,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租金、扶養費等等。

帶你一次看清言語暴力案件:真實案例分析

言語暴力提告公然侮辱

阿強與小明於桃園某保稅工地擔任施工人員,2022年5月某日下午,阿強誤以為小明與工地師傅談笑是在取笑自己,一怒之下當場以「幹你娘」、「看三小」等語在公開場合中辱罵小明,法院認定阿強故意在公開場合羞辱小明,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 判其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簡字第 959 號刑事判決

言語暴力提告誹謗

阿正因與妹妹小綉有祖產糾紛,於113年9月8日在小綉住處大門上張貼紙張,寫下「阿綉妹,你霸大姊祖產請出來談談」的文字,公開指控小綉霸佔祖產。此舉無關公益,卻足以損害小綉的名譽與社會評價。法院認定阿正故意散布文字,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 的誹謗罪,判處罰金新臺幣2,000元。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1491 號刑事判決

言語暴力訴請離婚

小雯與阿川婚後因生活習慣與價值觀不合,爭吵不斷,阿川更因情緒失控,多次在未成年子女面前以「幹X娘機掰」「機掰」等穢語辱罵小雯,甚至要求小雯人工流產並威脅報復,構成言語暴力與精神虐待,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小雯因此聲請保護令並分居,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 「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孩子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小雯為主要照顧者,阿川須每月支付扶養費新臺幣17,000元。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602 號民事判決

傷人或殺人比你想像中的容易,有時候甚至只需要張開口。

— 李怡貞

如果你正遭受言語暴力,不要再讓自己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學會識別言語暴力的形態,積極尋求證據,並且勇敢地讓法律來捍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