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暴力算家暴嗎?遇到家暴時這3步驟帶你離開有毒環境

「利刀割肉瘡猶合,惡語傷人恨不銷」──宋‧法昌倚遇禪師

言語暴力的傷害比起身體損害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長期處於這樣的環境下更會使一個人狀態低迷,甚至衍生出精神疾病,說到這你可能會好奇,家人間的言語暴力算家暴嗎?一直被羞辱或貶低到底算不算語言暴力的一種?現在就讓本篇文章來為你揭曉答案,一起來看!

你曾被言語暴力過嗎?常見的4種言語暴力情況

言語暴力是指一個人說出來的話對另一個人的人格及精神層面造成傷害,生活中較常見的4種言語暴力行為如下:

羞辱性言語

在日常生活中以帶有羞辱性的詞彙侮辱對方的人格,或透過公開羞辱的方式傷害別人的自尊心,都算是言語暴力的一種喔!

威脅性言語

利用吼叫、謾罵來脅迫對方服從,或是說出「再這樣我就讓你死」等可能造成對方人身安全的威脅,更甚者還會說出要傷害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的發言,這些會讓家人心生畏懼,甚至精神狀態受到影響的話語,都屬於語言暴力。

持續性批評

長期的批評與指責容易打擊到受害者的心靈,使他們感覺到自尊低落、失去自我價值等負面情緒,多次且反覆提及「都是你害的」「你永遠沒有一件事讓我滿意」等語句,都算是言語暴力,容易讓受害者產生:我什麼都做不好、都是我的問題等負面想法,久而久之精神狀態也會出問題。

貶低與嘲諷

意圖用帶貶低性、嘲諷性等語言使受害者感到人格損傷,特別是當加害者說出「你這麼不好,只有我會接受你」、「你這麼爛,只有跟著我才會變好」,就是典型的心理操控,讓受害者不僅自信心受損,還可能更加容易受到加害者控制,生活與精神狀態都變得無法安定。

遇到語言暴力時怎麼保護自己?配偶這樣能離婚嗎?

若加害者並非家庭成員,有關言語暴力法律責任主要以刑法第277條 的傷害罪為主,而當你遇到言語層面的家暴時,可以採取以下2個手段來保護自己:

聲請保護令

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保護令的類型也會有所不同,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 ,保護令可分為3種,以下用表格為你說明: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適用情況 目前已安全,但隨時可能再面臨家暴 目前仍為安全,隨時可能再面臨家暴 目前有緊急危險,且有具體證據證明正面臨受暴
聲請機關 - 被害人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被害人 - 檢察官- 警察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被害人- 檢察官- 警察機關
聲請方式 於辦公時間透過書面文件聲請 於辦公時間以書面文件聲請 所有時間皆可聲請,可以書面、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聲請
生效日期 核發時即生效 核發時即生效 核發時即生效
失效日期 最長為2年以下,或期滿前法院裁判保護令失效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為止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為止
撤銷、變更或延長保護令 可由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可由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可由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保護令核發前的保護措施 依聲請人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核發暫時保護令 由警察機關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由警察機關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核發時間長短 約需要等待6個月,核發後24小時內會發送給相關人士 約需要等待1個月,核發後24小時內會發送給相關人士 受理後4小時內即可核發

核發保護令後,依據保護令的性質不同,對於加害者的限制也會有不同,通常會有以下4種限制來保護受害者:

  • 加害者須遷出共同居所

  • 限制加害人繼續對受害者或其他受害家人言語暴力

  • 限制加害人流連於受害者及家人所在的住所、學校或上班地點

  • 禁止加害人與受害人及家人接觸,如:會面、通話、傳訊及其他騷擾行為

聲請離婚

遇到家人的語言暴力時可以聲請離婚嗎?可以!若已不堪另一半長期透過語言施暴,且蒐集好證據,可透過民法第1052條 向法院聲請離婚,其中最符合的要件便是地2項及第3項,可依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精神家暴證據難蒐集?言語暴力家暴蒐證的2方法

在面對家人在身體上造成的傷痕時,蒐集證據並不是件難事,但精神上造成的損傷又該怎麼蒐證呢?你可以保留以下2種證明作為你遭受家暴的證據:

  • 對方言語施暴的證明: 例如雙方的對話紀錄、錄音或錄影等各種可證明對方正在對你實施語言暴力的證據,建議在通訊軟體上對話時,遇到言語暴力就馬上截圖,並在身上隨身攜帶錄音筆,因為言語是轉瞬即逝的,不放過每個瞬間才能盡量取得更多證據。

  • 專業人士提供的證明: 若因長期的言語暴力而使你產生心理陰影,甚至出現精神疾病的相關徵兆,建議你盡快預約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接受諮商或是心理治療可以幫助你康復,也能從專業人士那取得證明,若未來需要進入訴訟程序,有診斷證明可更有利於法庭表現。

遭到家人言語暴力時你應該做的3個步驟

第一步:先撥打家暴專線

各縣市的家暴防治中心就是提供給受害人諮詢的最佳管道,在遭受到家人的言語暴力時,可立即撥打家暴專線,確認對方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家暴,並視情況進入下一個步驟。

第二步:進行蒐證舉動

例如上文提到的對話紀錄、影片及精神科醫生開的診斷證明都可作為保護自己的證據,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律師諮詢,由律師指導你如何蒐集更有效的證據,來確保證據可被採納,讓你在聲請保護令或離婚時能更加順利。

第三步:聲請保護令或聲請離婚

若言語暴力的情況實在嚴重,讓你不堪其擾,可先嘗試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遠離特定場所,甚至可讓對方遷出住所。若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民法第1052條 中聲請離婚的條件,你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讓自己離開有毒的環境,避免精神上繼續受到對方的虐待。

延伸閱讀:構成離婚條件有哪些?如何保障權益?離婚前必讀6件事!

法律實例分享:這樣做讓你不再受到言語暴力所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602 號民事判決〉摘要
原告和被告於民國105年結婚,原告主張婚後雙方價值觀與生活習慣落差較大,且被告經常情緒失控向原告叫罵,使原告及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充斥言語暴力的環境下,113年曾聲請暫時保護令,雙方因此分居,而後被告未對言語暴力等事件出現悔意,反而將過錯推給原告,因此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則針對原告提出的證據提出內容不完全,及其他反駁論點。而根據法官裁定,雙方確有難以維繫婚姻的事實,且被告確實於日常生活中經常對原告咆哮、口出穢言,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從實際的言語暴力例子來看,原告事先蒐集的證據非常完善,且事先聲請保護令足以證明被告確實有對其進行長期辱罵,使其無法與被告繼續同居,後續才得以離婚。在這邊也要再次提醒,由於言語暴力行為較難蒐證,建議身上時刻備有錄音工具以利證據蒐集,若日後需要進行訴訟,也才能讓判決結果對你更有利。

言語暴力與家暴相關常見問題

Q1.家暴還有哪些種類?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對受害者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就是說家庭暴力基本可以分為以下3個面向:

  • 身體層面: 除了造成受害人身體上遭受傷害的行為,遺棄、虐待、性侵都算是身體層面的家暴行為喔!

  • 精神層面: 除了言語暴力外,精神層面的家暴還包含心理虐待及性虐待,例如跟蹤、監視,以及強迫從事特別的性活動、觀看色情圖片等。

  • 經濟層面: 通常會發生在其中一方高度掌控家中經濟話語權的情況下,可能透過控管零用金、強迫另一方借錢的方式來控制配偶

Q2.如果聲請保護令被駁回了怎麼辦?

建議可以在收到法院裁定通知後的10天內再次提出抗告,來保障自身不受侵害,而如果在保護令核發之後,加害者的行為更加惡化,也可依情況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為自己的安全勇敢發聲。

結語

以上就是言語暴力的相關介紹,以及保護自己的方法。隨著時代的演進,人們除了重視自己的人身安全,也開始在意精神層面的安定,若認為自己在家庭關係中受到了言語暴力,且情況越來越嚴重,建議大家切勿不可忍氣吞聲,否則遭受到的暴力只會往復循環,並不會因為你的忍讓而終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