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鬧出人命!傷害致死與殺人罪怎麼分?殺人未遂要賠多少錢?
「我只是想幫朋友出氣,沒想到事情會鬧成這樣…」無論出於什麼理由,傷害他人終究是不對的,依法也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依據刑法規定,即便您不是直接動手的「主兇」,只要有參與打架、教唆他人或在場協助,都可能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還可能面臨龐大的民事賠償。
本文將全面解析「殺人罪」的定義、刑責及構成要件,並提供實用的法律建議,協助您在面對相關糾紛時,能夠及早因應、降低風險,避免讓一時的衝動演變成終生的遺憾。
幫朋友打架會被判刑嗎?沒動手也可能吃上官司?
我們都知道「動手毆打他人」這個行為是犯法的,但若有一些人沒動手,可能只是幫忙助威、把風,那麼這些人是否也需承擔刑事責任呢?其實是會的喔!
依據《刑法》第28條 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即便當事人未親自動手施暴,但只要有「共謀犯罪」、「分擔犯罪行為」,即構成共同正犯,依法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舉一個例子,假設A與B之間有債務糾紛,A找了C來幫忙助陣,並事先約定若B態度強硬,便要「給他一點顏色瞧瞧」。在討債的過程中,C雖未親自動粗,但手持木棍恐嚇、叫囂,更協助堵住B的去路。在這種情況下,由於A與C已有共同犯意,並分工完成整個犯罪行為,依法C屬於共同正犯,需一併承擔A所犯下的刑事責任。
- 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共同正犯?
要件 | 說明 |
---|---|
犯罪人數 | 兩人以上計畫實施犯罪 |
犯意聯絡 | 多數人打算一起實施某項犯罪計畫 |
行為分擔 | 各自分擔了犯罪計畫中的特定任務 |
在實務上,法官仍會依據現場情況與犯罪細節,綜合判斷是否構成共同正犯。即便沒有親自參與犯罪行為,也有可能被當成教唆犯或幫助犯,而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建議民眾切勿捲入私人糾紛,更不要因一時衝動或義氣相挺而成為犯罪的一份子。
另提醒,若只在旁邊助威、吶喊,視案情嚴重程度仍有可能涉及《刑法》第283條 的「聚眾鬥毆罪」、同法第150條 的「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不小心打死人怎麼判?傷害罪與殺人罪刑責解析
什麼情況下會不小心打死人呢?您可能沒有殺死對方的意圖,卻在衝突過程中不慎下了重手,從而釀成悲劇。許多人以為這種情況一定構成「殺人罪」,實則不然。依照行為人當下的主觀心態,這類情況可能成立的是「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
我們先帶大家看一起案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國審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被告與被害人發生口角衝突。被告先駕駛自小客車低速輕撞被害人的機車,導致被害人摔倒在地;隨後又再次駕車衝向被害人,而被害人及時側身閃避。
之後,兩人隔著馬路對罵,被害人騎車駛入村莊道路,而被告抱持著「傷害的不確定故意」,持續高速追逐。最終,被害人因機車失控打滑,人車倒地,身體撞上路旁樹木,於送醫前不治死亡。
被告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曾表示「想讓對方摔倒受傷」,顯示其具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儘管檢察官當時認為,被告具備「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但綜合全部證據後,難以認定被告心中有此念頭,依罪疑惟輕原則,只能認為被告是基於傷害的不確定故意而追逐逼近被害人的機車。
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是否抱持「殺人故意」,而這一點其實是非常難判斷的。許多案件都是因衝突而起,行為人抱持著「想給對方好看」或「想教訓對方」的心態行事,卻在過程中不小心下了重手,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
即使行為人在當下已有殺人意圖,法院也不能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隨意給人定下殺人重罪。因此,法官通常會依據被害人的傷勢、被告的行為手段、凶器的危險性等客觀因素,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究竟是想殺了對方,還是只是想傷害對方而已。若無法證明被告有明確的殺人意圖,通常難以成立「殺人罪」。
刑責 | 殺人罪 | 傷害罪(傷害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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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刑法》第271條 | 《刑法》第277條第2項 |
法規 | 1.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3.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主觀意圖 | 有殺人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 無殺人故意,僅有傷害他人的意圖。 |
行為目的 | 以剝奪他人生命為主。 | 以傷害他人身體為主,未打算致死。 |
結果 | 被害人死亡。 | 被害人死亡。 |
舉例 | 行為人在案發前購買刀,明知這會致人於死,仍多次刺向被害人的身體,導致死亡結果。 | 本想教訓他人,卻因下手過重,而導致被害人死亡。 |
殺人未遂要賠多少錢?幫兇、共犯也要連帶賠錢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下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91,391元,並自110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被告李xx,因其僅涉及普通傷害,且其應負擔部分已由先前和解金額抵充,因此無需再對原告給付損害賠償;原告其餘請求則遭駁回。
本案損害賠償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193條與第195條規定提起,法院認定被告等人因賭債糾紛糾眾持械攻擊,導致原告右手及雙腿多處骨折、肌腱與神經損傷,屬於重傷害,且雙方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核定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36,662元、不能工作損失132,000元、勞動力減損1,647,175元、看護費用369,600元、醫療耗材費用3,084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0,000元(被告李xx為50,000元適宜),總額達3,188,521元。
由於原告先前已與訴外人王xx以720,000元達成調解,並與被告林xx、蔡xx、周xx分別收受700,000元、300,000元及600,000元和解金,這些款項依規定先抵充普通傷害部分,並計入連帶債務分擔比例後,最終由下列被告林xx、周xx、蔡xx、劉xx 4人連帶給付791,391元。
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只要行為人有做出不法行為,並造成被害人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就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於殺人或重傷害案件,如果涉及多名正犯或共犯,法院會依據各被告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損害之間的因果關聯性,同時考量被告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來確定最終的賠償比例。
常見的民事賠償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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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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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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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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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耗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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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撫金
多數賠償項目需依據醫院診斷證明、醫療器材或就醫收據、各縣市平均薪資與生活費等資料,來計算合理金額。至於精神慰撫金,因沒有固定標準,通常會依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酌情核定合理數額。
打架鬧出人命怎麼辦?律師教你自保與爭取減刑方法
「人命至重,貴於千金,一方濟之,德踰於此。」──唐代.孫思邈。
犯錯之後,您有沒有自首、是否有悔意、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是否對罪刑供認不諱等因素,皆是法官評估最終量刑的標準。雖然殺人或傷害致死案件的影響極為重大,但若行為人確實表現出悔意,並願意主動承擔刑事與民事責任,仍有機會成功爭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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