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影響婚姻能離婚嗎?法律觀點、案例一次看!
新聞主播方念華與律師賴芳玉一起主持的Youtube頻道《不愛就散》,其中一集就提到夫妻因為宗教離婚,律師提到婚姻的自由是可以被理解,宗教也要互相尊重,即便信仰不同也不影響兩人之間的愛,可是宗教信仰真的影響到婚姻關係,該怎麼辦才好?有辦法離婚嗎?跟著本文繼續看下去!
另一半因為宗教信仰影響婚姻,可以當作離婚原因嗎?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提供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台灣人有27.9%的人信仰傳統民俗宗教(比如佛教、道教),其他宗教則包括基督教、一貫道、天主教等等,不少夫妻都因為信仰衝突出現一些生活上的摩擦,甚至進而導致離婚,從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就能略知一二。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家上字第 191 號民事判決 的內容,被上訴人(妻子)因為與上訴人(丈夫)的宗教信仰不同,雙方平時就很容易發生摩擦;被上訴人還因為對方心情不好一直遭到謾罵汙辱,法官依照上訴人的行為導致婚姻出現破綻、上訴人沒有打算改善行為藉此維持婚姻等原因,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 判准離婚。
法律怎麼看待宗教信仰對婚姻的影響?
對於夫妻能不能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 就有清楚列出10大條件,包括重婚、跟另一半以外的人性交、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等等,但並沒有包含「宗教」這點,那麼法院又是依據哪項法條判決呢?
這時要提到前面段落的判決書,法官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 判准離婚,這項法條的內容是**「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用白話文講的話就是其他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無法繼續維持下去,責任比較小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而與宗教信仰相關的離婚判決大多適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
適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判決
第一個案例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317 號民事判決 ,是原告訴請離婚。根據陳述內容,他的另一半婚後沒有幫忙分擔生活費,好幾個月沒找工作,長時間一直在朋友家待到半夜才回來,也一直跟原告借錢,更甚至不停言語辱罵,兩人也因為彼此的宗教文化信仰有差異,導致婚姻出現破裂。
兩人分居之後,原告因為被告涉及多項案件,很常被警方和檢調單位傳喚,讓他壓力非常大,而且已經超過半年找不到被告,也不知道他人到底在哪,所以原告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法官根據原告主張陳述、證人證詞、事實查證後,認為的確適用該法條,所以准許兩人離婚。
第二個案例是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340 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段落提到,被告除了有長期暴力行為以外,更因為原告曾經參加教會活動而發生爭執,還拿著機車大鎖出手攻擊!原告認為兩人從始自終都無法好好溝通,所以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被告也主張他是因為情緒激動才不小心出手,也沒有干涉原告的宗教信仰,只是希望對方能先把家庭照顧好,要多陪陪家人,畢竟他也獨自扛個整個家庭,但原告還是捏造被告沒有提供生活費的謊言,甚至藉機提起離婚訴訟。
法官經過查證後,認為原告所說屬實,而且還有申請保護令的經歷;被告雖然是因為原告沉迷宗教信仰而經常發生爭執,甚至產生肢體暴力行為,而且兩人爭執時間查達5年,但被告並沒有改變的打算,所以從客觀角度上認為這段婚姻已經難以修復,也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
和宗教信仰類似的「政治狂熱」也構成離婚條件嗎?
政治立場和宗教信仰一樣,都是屬於每個人的自由選擇,但你身邊可能有這種朋友:喜歡特定黨派,對於站在對立面的其他人就會非常厭惡,甚至口出惡言;婚姻中也有許多夫妻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發生過爭執,甚至因此提出離婚,雖然政治立場多半都不是離婚主要原因,而是長期累積之下導致雙方感到疲倦的關鍵因素之一。
比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婚字第 612 號民事判決 就有提到,家事調查官查到原告(妻子)與被告(丈夫)會因為孩子、金錢、政治等觀念發生爭執,加上被告長時間自私的想法和對待自己父親的態度,才會讓她決定要訴請離婚。
因為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想離婚,有哪些合法方法?
目前台灣有3種常見的離婚手續,本文也製作表格讓各位可以更簡單搞懂3種離婚方式的差別
協議離婚 | 調解離婚 | 裁判離婚 | |
---|---|---|---|
解釋 | 也被稱為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且已經釐清與分配好彼此的權益。 | 也被稱為和解離婚,夫妻雙方有意願離婚,但對於相關權益不清楚或避免某一方權益受損,委託第三方機構主持離婚程序。 | 也被稱為訴請離婚,夫妻雙方對於離婚一事無法取得共識,或其中一方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由法官來判決是否離婚。 |
步驟 | 1. 填寫離婚協議書 2. 夫妻雙方與兩位以上的證人共同簽署 3. 夫妻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1. 雙方前往法院進行調解,取得共識或釐清相關權益 2. 由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與製作調解筆錄 3. 法院通知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1. 撰寫離婚訴狀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2. 雙方前往法院開庭,取得離婚共識及釐清相關權益 3. 調解失敗進入訴訟流程 4. 法院做出最後判決 |
政治立場或宗教信仰干涉生活想離婚,該如何蒐證提升成功率?
本文認為不管是政治或宗教因素,如果順利提出離婚的話,那麼一些能夠實質證明影響生活的證據非常重要,比如對話紀錄、錄音(自己屬於對話當事人,錄音才算合法證據)、日記、就醫紀錄、第三者的證詞。這些東西才能夠證明對方的行為可能超出合理範圍,已經影響家庭生活、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安全!
持續溝通,才不會讓宗教信仰凌駕於婚姻之上
一位牧師荷西.路易斯.那瓦荷在自己出版的書籍《月光的十字架》提到,在每段超過一個星期的婚姻裡,一定找得到離婚的理由;知名靈修作家畢德生也在《復活的操練》一書中寫道,婚姻是一種艱苦的屬靈操練。
這些作者的心得與感受雖然簡短,卻也能夠完整體現出婚姻的不順遂與辛苦,世界上沒有百分百好的好人和壞人,你有可能是他人故事中的惡人,或是另一半在婚姻生活中的負擔,也有可能是對於婚姻生活的憧憬與遐想,所以持續溝通和分享價值觀、接受與理解彼此優缺點的夫妻,才有辦法持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