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怎麼辦?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流程與賠償金額一次看
作家亦舒曾說,結婚不是把一個人綁住,而是兩個人願意彼此約束。這句話講得很中肯,婚姻不是靠管得多嚴才撐得住,而是要兩個人都願意互相承諾、互相尊重。但如果其中一方背叛了,跟別人搞曖昧或發展不正常的關係,不只讓感情破裂,嚴重一點還可能觸犯法律,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定義?
所謂的侵害配偶權,不是只有發生性關係才算,重點是只要夫妻其中一方跟第三者的互動超過了普通朋友的界線,有曖昧、親密到不正常的程度,都算是侵犯了配偶的權利。
對第三者來說,只要你明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卻還硬要跟他發展感情或有親密來往,就已經是在破壞人家的婚姻,這樣的行為也會被認定是違反配偶該有的忠誠義務,是可以被追究責任的。
如何提告侵害配權?
所謂的「配偶權」,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法律上承認的身分權利,代表你身為配偶的地位和尊嚴是受到保護的。那如果有人介入你們的婚姻、破壞你們的夫妻關係,不管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只要有不當行為讓你受傷,你就可以依法提告,要求對方負責。
根據民法第184條 和195條 的規定,只要對方有違法行為,侵犯了你的權利,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重點是,就算你沒有實際上的金錢損失,只要事情夠嚴重、傷害到你的婚姻或情感關係,你一樣可以要求對方賠錢。這就是法律在保障你「配偶身分」的一種方式。
提告侵害配偶權有時效限制,一定要注意!
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配偶權,比如介入你們的婚姻,根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規定,你有權利向對方要求賠償。不過這個權利不是永遠有效的,是有時間限制的。
簡單說就是,當你知道這件事發生了,而且也知道是誰害的,從那一刻起你有兩年的時間可以提告。超過兩年沒行動,就不能再要求賠償了。就算你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從事情發生起最多也只能追究十年,時間一到,權利就自動消失了。所以這種事要處理就得快,不能拖。
侵害配偶權的舉證要點列給你看
在法律上,如果有人侵犯你的配偶權,證據非常關鍵,以下這些狀況都有可能成立侵權:
和小三重複結婚:如果對方明明還沒離婚,卻又和小三辦婚禮、登記結婚,這就叫重婚。像是重婚的結婚證書、喜帖,甚至另一張身分證上寫「已婚」這些都可以當證據。
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只要不是你的配偶,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管是被拍到、錄影,或當場被撞見,都能作為證明。
曖昧或親密訊息往來:如果只是一般朋友聊天,就算傳訊息很頻繁也沒關係。但如果訊息裡有告白、打情罵俏、甚至提到性或有鹹濕內容,那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像是Line截圖、簡訊記錄都能當證據。
超出正常交友界線的行為:像是一起過夜、出入汽車旅館、擁吻,這些都很明顯超線。但就算只是一起出去玩、牽手,只要行為讓人覺得不像一般朋友、太親密,也可能被法官認定超出正常社交範圍,一樣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簡單講,只要對方和第三者的行為被社會一般常理認為「超過朋友的界線」,你就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重點是把相關證據保留下來。
實際案例分享
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104號民事判決 為例,法官審酌這對夫妻結婚後,先生長期對太太施暴、辱罵,甚至公然外遇、還跟第三者生小孩,這些狀況都很嚴重。
法院認為,太太在婚姻中受到的身心傷害很深,這不是小事,所以判決認定她可以針對先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和侵害配偶權,分別請求60萬元的精神賠償,加起來共120萬元。這個判決也反映出,只要有實際證據,法院是會保護受害一方的權益的。
與配偶和解後,第三者是否還需要負責?法律怎麼說?
法院對這種情況通常會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些法官認為,就算你已經和配偶和解、放棄對他的求償,但如果沒有主張放棄整個債務,那麼第三者(也就是小三或小王)還是得負責,只是你不能再跟他要全部金額,必須要扣掉配偶的部分。
也有法官認為,「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如果你已經和配偶和解了,那整件事的損害就算結束了,也代表你不再受傷,自然也不能再去跟第三者要錢。
簡單來說,法院的看法不一致,有的覺得「和解一個,另一個還得賠」、有的則覺得「既然你說放下了,那就不能再告人家了」。所以真的遇到這種情況,最好還是讓律師幫你評估一下比較保險。
法院如何判定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到底可以賠多少錢?其實沒有一定的標準價目表。法院在判賠精神慰撫金的時候,會看很多因素來決定金額,像是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加害人行為有多嚴重,還有整體事件的情況,然後再評估出一個合理的數字。所以每一件案子的賠償金額都可能不一樣,要看實際內容來判斷。
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注意事項與建議
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想要搞清楚真相,這種心情真的很正常,誰不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但要特別小心的是,如果你用了一些違法的調查手段,像是偷裝錄音、偷拍,結果反而被那個劈腿的人或小三告你,真的會變成得不償失。
所以在你決定要怎麼查之前,建議還是先找律師問一下,讓專業的幫你判斷什麼做法合法,怎麼查才不會讓自己陷入麻煩,這樣才能保護自己也查得安心。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與實務見解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配偶發現自己被外遇、婚姻被破壞,通常會走民事訴訟這條路,根據民法第184條 和第195條 的規定,向第三者要求損害賠償。
這種賠償主要是因為配偶權被侵犯了,當事人要主張對方的行為造成了自己多大的傷害,並提出希望賠償的金額來彌補。另外,因為這類事件常常會讓原配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和痛苦,所以精神賠償金也是可以一起請求的。
侵害配偶權到底要賠多少?其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法院會看很多因素來決定,比如雙方的經濟背景、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有多深、整件事對她的影響有多大、精神上有多痛苦等等。有些案例可能只判賠幾萬塊,但也有重一點的情況,判到幾十萬的也不少,全看實際發生了什麼事。
如何準備侵害配偶權的訴狀與相關文件?
要先準備好能在法庭上用的證據,像是通話紀錄、曖昧訊息、照片、影片,或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甚至對方有自白都算,重點是要能證明你的另一半和第三者真的越了界,侵犯了你的權益。
接著找一位熟悉這類案件的律師,先談一談你的狀況,請律師幫你看看這些證據夠不夠力,有沒有機會提告,以及你可能能爭取到什麼賠償。
如果決定提告,可以請律師幫你寫起訴書,也可以自己寫(不過還是建議讓律師處理比較穩),然後向法院提出訴狀,正式進入民事訴訟流程。
法院收到訴狀後,有可能先安排調解,看雙方能不能談成和解。如果法官覺得這案子不適合調解,或雙方談不攏,就會直接進入審理階段。
法院開始審理後,雙方會由律師出面,提出各自的主張和證據,法官會根據雙方說明來判斷事實。
最後法官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還有雙方在法庭上的說法,來判斷對方到底有沒有錯,需不需要賠錢,如果要賠,又該賠多少。整個流程可能會拉一點時間,但只要你準備的資料夠清楚、有律師幫你一起處理,其實也不用太緊張。重點是保護自己,替自己爭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