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時該怎麼辦?應對家庭暴力8大重點整理

家庭應該是讓人安心的避風港,但當親密關係衍生出暴力時,受害者往往會深陷痛苦與掙扎的輪迴。聖雄甘地就曾說過「暴力為無法克制自己的野獸所擁有」,家庭不該是滋養暴力的溫床,也不該是恐懼的來源。因此當遭遇家暴時,不要再認為忍一時風平浪靜,而是該透過法律為自己撐起保護傘。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什麼是家庭暴力、常見家暴類型、如何通報與聲請保護令,讓您在面對家暴時,更有明確的應對方向與勇氣。

1. 什麼是家庭暴力?家暴定義為何?

家庭暴力(簡稱為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這種情況在夫妻之間或者父母和子女之間是最常發生的。

2. 常見的家庭暴力類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類型又可以分為三種層面,分別是「身體層面」、「精神層面」、「經濟層面」,下列將會介紹每個家庭暴力類型的具體行為像是哪些。

一、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
身體上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

二、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
1.言詞: 以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或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心理: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性: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三、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
不給予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行為。

家庭暴力層面 類型/行為說明
身體層面 身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
精神層面 - 言詞 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精神層面 - 心理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等
精神層面 - 性 迫性幻想或特別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經濟層面 不給予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

3. 遭遇家暴時,我該怎麼應對?

1.保持鎮定: 不要刻意刺激對方,也不要還手,以免火上澆油。
2.保護自己: 特別保護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3.大聲呼救: 大聲喊叫來引起家人或鄰居的注意,協助報警。

4.離開現場: 離開現場,攜帶隨身包(身分證、健保卡、錢包等重要物品),可先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處理家暴的機構。
5.報案協助: 可撥打110或113報案,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送醫或庇護中心,後續作筆錄紀錄事情經過。

6.保留證物: 例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
7.醫院驗傷: 立刻到醫院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且請記得索取驗傷診斷證明書。

8.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是透過國家公權力限制加害人之特定行為,藉以保護被害人不受加害人的傷害。

4. 如何通報家暴?什麼情況可以家暴通報?

可直接向就近派出所或警察局請求協助;若遇到較緊急狀況發生,也可直接撥打110電話求助。若家庭暴力已持續一段時間,或是有諮詢需求可撥打24小時113保護專線,由專業人員為您提供服務。

家庭成員間若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可以家暴通報。而且您知道就算不是當事人也可以幫忙通報嗎?可以通報的對象包含:受害者本人、目擊者或鄰居、朋友或親友等。

5. 聲請家暴保護令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聲請家暴保護令之流程

Step1:填寫聲請狀

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必須先填寫書面聲請狀。

Step2:向法院提出聲請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Step3:專業人員協助

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也都有社工人員可以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申請家暴保護令注意事項

不過在聲請保護令之前,務必先確認是否為保護令所保護的對象,保護對象可見下列: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6. 家暴離婚:法律上的考量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 所規定,若夫妻其中一方受到對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持相關證據(驗傷單、家暴照片、保護令等),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的訴訟,不過如果走到離婚訴訟這一步的話,可能至少會需要半年才能完成判決,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7. 家暴證據如何蒐證?

家暴的證據可分為「物證」及「人證」
物證: 被加害人扯壞的衣物、加害人使用的凶器,可證明受害者身上傷勢的照片或驗傷單、加害人對受害者施暴之現場錄音、加害人親寫的悔過書等。
人證: 現場親眼目睹或者聽聞您受害、受虐或受暴之人。

8. 家暴對孩子的影響

若孩子長期處在暴力的環境中,很有可能會累積怨恨和憤怒,進而產生攻擊行為。也可能出現自責的狀況,甚至於有些孩子因長久感受到悲傷難過等負面情緒,從孤獨無助漸漸轉變成絕望冷漠,最終可能導致與社會脫軌。而且在過往的研究中也有發現,曾目睹家暴的小孩在親密關係的發展中也有很大機率會成為下一個家暴的加害者或受害者。

9. 家暴該如何尋求法律協助?實務分析

在民國87年6月24日這一天,台灣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公布實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家庭暴力不再只是過去認為的家務事,而是國家必須積極以公權力介入處理的犯罪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是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所以當遭遇家暴時,可透過此法條尋求保護與幫助,以下將分享利用相關法律保障自身權益之案例。

【案例分享】 被告與告訴人曾為同居伴侶,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 所指「家庭成員」,法院先前已核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但被告於保護令效力中,以手推倒告訴人,對其造成身體傷害,違反法院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之裁定,且違反保護令之罪責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所以刑度和普通傷害罪是一樣的。最終判處被告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650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