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親收養教戰守則】收養程序、相處之道看這篇就懂!
世界上有一種最美麗的聲音,那便是母親的呼喚──但丁
與前夫離婚後又再婚的你,是否想要擁有更多與孩子的相處時間,讓孩子能在擁有更多愛的情況下快樂成長呢?若你想讓現任配偶成為孩子合法的父親,或想讓現任配偶的孩子感受到更多母親的愛,那麼你一定要了解繼親收養是什麼!關於繼親收養的流程、文件、注意事項,現在就跟我們一起來看!
繼親收養是什麼?如何與配偶的孩子建立親子關係?
在我國法規中,想要收養非親生的孩子可分為非常多種方式,如近親收養便是指親戚收養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而雙方毫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則稱為媒合收養。我們今天要來談的繼親收養,則是指你成為有孩子的人的配偶時,孩子也理當成為你的繼子女,但你與孩子之間其實並沒有法律上的實質關係,須透過一連串的法律程序,才能讓自己成為孩子合法的父親或母親。
那麼這時你可能會思考:「我要辦理繼親收養生父不同意會怎麼樣嗎?」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8條 第1項,若是父母對於孩子的出養意見不一致,你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認可,只要法官認為孩子被繼親收養是基於現況下最符合孩子的利益,那麼你還是能順利完成繼親收養的程序!
繼親收養條件、限制告訴你!
想要收養配偶孩子的你,可以先注意自己是否符合以下條件再進行聲請,讓收養流程能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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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身的年齡: 依據民法第1073條 繼親收養年齡須大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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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配偶的同意: 孩子已婚的情況下,想要收養必須經過孩子配偶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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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生父母同意: 收養別人的孩子原則上須經過孩子生父或生母的同意,但若有特殊情況也可向法院聲請收養,由法院來進行裁決。
另外還須留意民法第1075條 提到,一個人不能同時為2人的養子女,也就是說,當今天你與前配偶都已再婚,孩子被你的現任配偶收養後,就無法再成為他人的養子女囉!
繼親收養文件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一次看!
想要收養沒有血緣關係孩子的你,除了收養聲請書狀,還要準備哪些文件?應該去哪裡領取?請看以下表格:
準備文件 | 取得方法 | 參考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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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聲請狀 | - 線上下載 - 至法院聯合服務處購買 |
收養他方子女聲請狀 |
收養人的良民證 | - 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系統 - 至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 無 |
收養契約書或同意書 | 線上下載 | - 收養契約書 - 收養同意書 |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文件 | - 扣繳憑單(至財政部申請) - 薪資證明(在職公司每月發放) - 存摺影本 |
無 |
本人的健康檢查表 | - 至法院收發處索取- 至法院聯合服務處索取- 線上下載 | 健康檢查表 |
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 |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 無 |
上述文件全部準備齊全後就可以開始進入收養程序了!
繼親收養要去哪裡辦理?收養程序怎麼辦理?
收養需要辦理的程序比較複雜,如果你不想四處查詢四處跑,我們為你整理好了辦理繼親收養的步驟以及受理機構,讓我們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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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法院聲請: 準備好相關文件後,可向住所所在地的法院遞交收養聲請狀,聲請法院認可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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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完成訪視: 法院會要求社福機構進行調查、訪視,並請收養人、被收養人出庭,以確保收養人的意願及動機是以孩子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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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親職課程: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 第2項第3點,法院會請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也要進行精神鑑定、藥癮及酒癮檢測,確保收養人的身心健康狀況不會影響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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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進行裁定: 法院作出裁定,並以書面通知收養人結果,若有不服之處,可在收到民事裁定後10天內提出抗告,若無任何抗告行為,收養人即可向法院服務台聲請確定收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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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登記: 獲得法院認可後,收養人須攜帶民事裁定、確定收養證明,以及雙方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收養登記。如要修改孩童的姓氏、名字,也可一併辦理,完成所有收養程序。
繼親收養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養聲字第33號民事裁定〉聲請人與被收養人生母於113年結婚,由於被收養人自小由生母及聲請人扶養,孩子成年後,聲請人想收養她,因此提出收養聲請狀。法官認為,聲請人不僅符合收養條件,且雙方皆有意願成為法定血親,加上聲請人確有扶養事實,對待被收養人如同親生,有充分的收養目的及動機,因此准許收養。
依照上述實例來看,法官在判斷是否認可收養時,除了最基本的收養條件外,也會依照實際照顧情形,加上收養人的目的與動機判定聲請人適不適合成為收養者,如此才能確保繼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養聲字第141號民事裁定〉聲請人因與丈夫結婚後,收養相對人為養子,於111年與養子生父離婚,被收養人便回歸原生家庭與生父一同生活,現因養子已近成年,希望能終止收養關係,養母也同意終止收養關係,因此向法院進行聲請。法官認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已經離婚,且被收養人現由生父照顧,雙方已無維持收養關係的必要,因此准許終止收養關係。
法定血親依法而成,自然也可以依法終止。依據民法第1080條 ,若養父母與子女間已無維持收養關係的必要,可由雙方合意終止,此時法官依舊會重點參考子女意見,依據現況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判決。
繼親收養注意事項
繼親收養的主要目的應該是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照顧,因此除了透過必要的程序使雙方擁有合法關係,繼父或繼母也應該在與小孩的相處過程中留意這幾件事,確保孩子能順利成長:
循序漸進培養感情
繼父母應採取耐心且循序漸進的方式讓孩子熟悉自己,而非在完成收養後就要求孩子把自己當作親生父母,甚至強硬逼迫孩子改口稱自己為爸爸或媽媽,否則年幼的小孩一定會出現畏懼、困惑等情緒,反而不利於建立好的親子關係。
要適當的管教子女
要收養配偶的子女前,建議你可以先與配偶討論好未來對於繼子女的管教方式,避免因過度管教或從不管教,而使雙方關係變得不健康。例如和另一半討論好孩子犯錯時,繼親應做出什麼樣的回應才算恰當,管教到什麼程度應該停止等,都有助於讓自己在有威嚴又不失親和力的情況下,培養與孩子的關係。
彌補孩子的失落感
若孩子原本與親生父母共同居住,孩子在收養初期難免會出現「是不是我不好才要離開爸爸媽媽」的念頭,建議繼親可以適度引導,彌補孩子的失落感,別讓他們認為和你一起住是不好的事,並允許孩子與原生父母聯絡,都能有助於推進雙方關係。
尊重孩子原生父母
雖然離婚夫妻大多都很難和平相處,但作為繼父或繼母的你,可千萬別在孩子面前否定、辱罵原生父母親,這樣很容易讓孩子對你產生負面觀感!建議身為繼親的你不要對孩子的原生父母做出任何評論,也能在孩子提及生父或生母時告訴他現在多了一個人照顧他,給予孩子更多的愛,才能讓孩子成長的更好。
繼親收養常見問題
Q1.領養、收養、認養有差別嗎?
雖然以上3個名詞大家聽起來可能都覺得大同小異,但在法律的解釋其實大不相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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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 法律上目前並沒有領養小孩一說,且依據目前民眾的常用語來看,領養通常會用在貓狗等寵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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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 雙方原本不是直系血親,透過法律合法與他人的子女成為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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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 透過定期支付定額金錢的方式,協助無血緣關係的孩子順利成長,雙方並無任何法律上的關係或保障。
Q2.同性夫妻可以收養小孩嗎?
目前依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 ,我國的同性情侶已經可以依法結婚囉!但是若是同性情侶想要收養小孩,須按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 ,只能收養配偶親生的子女,或雙方共同收養沒有兩方血緣關係的子女喔!
Q3.繼親收養程序要多久?
由於收養需要向法院聲請,並經過社工探視、收養人完成親職課程等程序,到最後完成登記約需要1~2年,為了確保收養人適合成為孩子養父或養母,這些步驟都是必須的,收養人千萬別嫌麻煩喔!
結語
以上就是關於繼親收養的相關介紹,這邊也要再次提醒你,在收養前一定要與配偶針對收養進行詳細的討論,並以孩子的利益為最優先,千萬別讓孩子成為離婚夫妻與現任配偶間爭搶的棋子,這樣對孩童的成長並無幫助,反而可能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