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領養孩子要準備什麼?認識流程與法律門檻
知名女星安潔莉娜裘莉有6個孩子,其中3個是收養的,安潔莉娜裘莉曾說,「對於我收養的孩子們,我無法談論懷孕的過程,但我會用滿滿的細節與愛,描述尋找他們的旅程,以及第一次看進他們眼睛時的感受。」
誰可以合法領養孩子?條件與資格一次了解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16條 ,除收養成年人及少數例外情形外,出養與收養均須透過合法機構媒合、評估及訪查,並依《民法》第1079條 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流程包括向收養機構提出申請,表達收養意願後需參與相關的說明會與課程,接著由社工進行家庭訪查與評估,機構依照資格進行媒合,並安排與孩童的實地相處與照顧。
當彼此互動良好後,收養人即可向戶籍地所屬法院聲請收養,並於法院進行開庭審理與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最終經法院裁定通過後,攜帶相關資料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整體程序依個案進度不同,通常需時約1至2年完成。
收養種類一次看與聲請文件
當決定收養孩子,應先了解收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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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血緣收養:與小孩完全無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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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收養:雙方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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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小孩為配偶前段關係所生。
聲請時需準備的文件
聲請收養時需準備的資料包括聲請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及其相關人等的戶籍謄本、收養同意書或契約書,以及健康證明、職業證明、財力證明與無刑事紀錄等基本背景資料。
如果你要收養的是未成年小孩,還得準備收出養機構開的評估報告。如果被收養的人已經結婚,那就要另外附上他配偶的同意書。要是牽涉到跨國收養,文件會更複雜,不但需要提供中英文版本的法律依據,還要附上經過官方驗證的國際收養相關資料才行。
依據我國《民法》1073條 ,想要收養小孩的話,收養人原則上要比被收養的孩子大20歲以上,這是為了確保收養人有足夠的成熟度和生活經驗,能負起照顧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如果是夫妻一起收養,只要其中一方比孩子大20歲,另一方大16歲就可以,這樣的設計是希望尊重夫妻共同收養的意願,同時也確保至少有一方具備照顧孩子的能力。
親屬關係之禁止收養範圍
為維護倫理秩序與家庭輩分之合理性,民法1073條之1 規定,某些親屬關係間不得為收養行為。其禁止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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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繼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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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輩分不相當者(如堂兄弟姊妹、叔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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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親等內之旁系姻親,輩分不相當者(如配偶的堂兄弟姊妹)
上述情況若收養,將造成收養關係導致的法律地位與家庭輩分混淆,例如輩分倒置(如叔叔變兒子),有違倫理常規,故屬明文禁止。
特殊案例:姑姑可以收養姪子嗎?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養聲字第4號民事裁定 ,本案例的收養人是被收養人的姑姑,兩人在民國114年2月6日已經簽訂了書面的收養契約,而且這件收養也獲得被收養人母親的同意。至於被收養人的父親,早已過世。
法官詢問被收養人意願,被收養人說,「收養人是我的姑姑,我小學、國中時都住在老家,是個大家庭,也和姑姑住在一起過。現在我的住處離姑姑家不到200公尺,在我們家族裡,我跟姑姑的互動最頻繁。我也希望法院可以准許這次收養。」
最終法院考量到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長期同住、互動密切,彼此之間有穩定深厚的感情,也符合收養的相關規定,應予以認可。
夫妻共同收養原則
民法第1074條 規定,結了婚如果要收養小孩,基本上要夫妻兩個人一起來辦,不能只有一方自己申請。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像是另一半已經喪失行為能力、根本沒辦法表達意思,或者失蹤、生死不明超過三年的話,就可以由其中一個人單獨提出申請。
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希望收養家庭能夠更穩定,也確保被收養的小孩在這個家裡的身分和權益有被好好保障。
生父母同意要件與代理同意規定
民法1076條之1、1076條之2 規定,收養未成年人須經被收養人之生父母同意,方屬合法。惟若被收養人已為孤兒,則不受此限制。
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表示同意;年滿七歲但未成年者:應由本人同意,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得有效;若生父母之一不同意收養,除非法院認定其有以下情事之一,否則具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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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親權義務(如長期未扶養、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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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反對顯然對子女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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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已無法表達意思(例如失蹤、意識不清)
此規定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避免收養行為在父母未盡職責情況下受阻,也兼顧親權行使之合理性與司法審酌的彈性空間。
領養是否需要婚姻關係?
法律上其實沒有禁止單身的人收養小孩,條文裡也沒有特別規定收養人一定要結婚,所以單身者當然有資格提出收養申請。不過現實情況是,不少出養家庭或收出養機構,還是會優先選擇有穩定婚姻關係的夫妻,因為他們普遍認為,孩子在有爸爸媽媽一起照顧的家庭裡,無論是情感支持或生活資源上,都會比較有保障,也比較容易提供一個完整的成長環境。
對單身想收養小孩的人來說,雖然一樣有愛心、也有能力照顧孩子,但在整個收養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比較嚴格的審查。
像是生活穩不穩定、有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家裡有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忙一起帶小孩,還有自己是不是真的準備好當爸媽了,這些都會被一一評估。再加上媒合的對象比較少,等候的時間也可能會拉得比較長。
領養小孩的年齡限制與收養媒合原則
想收養小孩的話,有個基本的年齡門檻要注意,收養人必須要比被收養的小孩年長至少20歲。如果是夫妻一起收養,那就只要其中一方比小孩大20歲以上,另一方只要大16歲就可以了,這樣才符合收養資格喔。
收養配對的核心原則,就是希望每個被收養的孩子,都能進到一個安全、穩定、適合他成長的家庭。所以整個媒合流程會很謹慎,也得依法來進行。根據《兒少法》第15條 ,如果是要收養跟自己沒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小孩,就一定要透過有政府合法許可的收出養媒合單位來辦,這樣才合規也更有保障。
這些機構經過主管機關的專業審查與認證,具備辦理收出養程序所需的評估能力、媒合經驗與社工輔導資源,能協助確認收養人是否具備養育條件,也確保出養人與兒童的意願受到尊重與保護。
法院審理時會看哪些條件?
法院在審理收養案件時,最在意的就是小孩的未來是不是能過得好。所以法官會要求想收養的人提供一些基本資料,像是財力證明、健康檢查報告、還有無犯罪紀錄,這些東西主要是要看你是不是有穩定的收入,身體狀況好不好,還有生活環境安不安全,能不能給孩子一個健康成長的家。
有時候,法院還會找社工或其他單位去家裡實地訪查,看看家裡是不是安全、乾淨、適合小孩生活,也會評估孩子在那裡能不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因為整個流程滿仔細的,所以這種案件往往要跑上一到兩年才會定案。不過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確保孩子能去一個真正適合的家庭,雖然程序有點花時間,但這是在幫孩子把關,是很重要的一環。
收養完成後的法律效果與親子關係認定
只要收養經過法院裁定成立,法律上就等同親生的了。養父母跟養子女之間的關係,不管是身分還是權利義務,基本上都和親生父母子女沒兩樣。
收養一旦成立,從那天開始,養父母就正式擁有對養子女的監護權,要負責養育、照顧、教育,還得替孩子處理法律上的事。養子女也有責任要扶養養父母,還有權利繼承他們的遺產。
領養後能反悔嗎?收養關係解除的規定
若收養後發現不適合,或有特殊情況需終止收養,依《民法》第1080條 規定,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可經雙方書面同意即終止收養;但若收養對象為未成年人,則除書面同意外,還須向法院聲請認可,並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後方能生效。
如果被收養的小孩還沒滿7歲,那麼在終止收養時,就要由他收養終止後的法定代理人來同意;如果小孩已經7歲以上但還沒成年,也一樣需要代理人同意。
一般來說,終止收養要由收養的夫妻一起提出申請,但如果其中一方無法表達意見、失聯超過三年、已經過世或雙方已經離婚,那另一方也可以自己單獨辦理終止手續。若由養子女或其他人提出終止收養,相關條件可參考《民法》第1080-1條 與第1081條;至於撤銷終止收養的情況,則見第1080-3條 。
常見領養失敗的原因與注意事項
雖然現在的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說申請收養一定要結婚、工作要穩定、年紀要多大,或是結婚幾年、有沒有自己的小孩,但在實際操作上,不同的收出養單位可能還是會根據他們過去的經驗或內部評估,對某些條件比較「不典型」的申請人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處理上也會比較謹慎一點。
所以如果你是單身、工作比較不固定,或者年紀比較大,在申請收養時可能會比較辛苦一點。這時候就得多花點心力,去打聽不同機構的實際做法和他們對申請人的態度,找一些比較願意接受多元條件、態度開放的單位,這樣收養成功的機會才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