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跨國婚姻的終點:從江宏傑與福原愛看跨國離婚爭議
“In the process of letting go you will lose many things from the past, but you will find yourself.(在放手的過程中,你會失去很多過去的東西,但你會找到你自己。)──Deepak Chopra迪帕克·喬普拉。”
在面對婚姻的不合、折磨與陰影時,許多人為了維持表面的和平,常會選擇隱忍和退讓。但其實,放手並沒有那麼難;有時候,唯有放下,您才會看見真正的海闊天空。
江宏傑與福原愛的婚姻故事令全國震驚,他們曾是人人稱羨的神仙眷侶,如今卻因種種原因走向離婚的結局。究竟,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事?而在這段跨越國界的婚姻中,離婚所牽涉的不只是感情,更與監護權、財產分配等複雜法律問題息息相關。透過這起備受矚目的婚變事件,本篇將帶您深入了解跨國離婚所面臨的關鍵挑戰。
從神仙眷侶到分道揚鑣!江宏傑與福原愛的婚姻故事懶人包
江宏傑與福原愛的相遇,起初圍繞在桌球賽事之中。他們在一場又一場的國際賽事中相識、互生好感,最終走入婚姻。儘管外界並不看好這段感情,甚至有日媒批評他們是所謂的「格差婚」,但他們依然選擇在2016年於日本登記結婚。
如同神仙眷侶般的他們,卻在2021年迎來劇烈的變化。先是被狗仔拍到福原愛與另一名男子在橫濱私會,還一同進出同一家飯店並過夜,引起軒然大波。後又陸續傳出雙方在金錢觀念、婆媳糾紛上存在嚴重分歧,導致婚姻蒙上一層陰影。《週刊文春》更曝光一則震撼報導,指稱江宏傑曾在福原愛孕吐期間對她施以言語霸凌,甚至限制其穿著,家庭關係一度陷入高度緊張。
最終在2021年7月8日,雙方正式發布公開聲明,宣布結束婚姻關係。然而,這場離婚風波並未就此劃下句點。為了監護權與財產相關爭議,雙方訴訟歷時近三年。期間,福原愛一度赴中國大陸,疑似不服日本法院的判決。所幸在多次交涉與法律程序後,兩人終於達成共識,選擇和平落幕、正式和解。
婚姻裂痕從何而來?解析江宏傑與福原愛的婚變原因
儘管福原愛與江宏傑的婚變事件,牽涉到女方的外遇爭議與男方的言語霸凌指控。但在探討他們之間的婚姻問題時,我們還是要以「中立」的立場來看待這起事件。
一、格差婚
福原愛是日本的「掌上明珠」,深受國民喜愛,在桌球界的名氣也遠勝江宏傑。不僅如此,日媒曾預估兩人的年收入差距高達37倍,無論是在知名度還是經濟條件上,雙方皆存在明顯差異,這也正是「格差婚」所指的情況。而在這段婚姻中,則是典型的「女高男低」現象。
二、婆媳不合
異國婚姻雖帶有浪漫色彩,但在現實層面卻藏有許多難以克服的挑戰,例如語言差異、文化隔閡、家庭觀念等問題。在這段婚姻中,是福原愛犧牲了自己在日本熟悉的一切,選擇與江宏傑的家人同住。現如今,許多妻子本就不喜歡與公婆同住,更何況是身為公眾人物的福原愛,還需面對三代同堂的生活壓力,這難免會產生衝突和摩擦。而從多篇報導中可見,江宏傑並沒有全權支持福原愛。
三、跨國婚姻
面對婚姻中的衝突與摩擦,多數人都渴望能夠回到熟悉的家中,重新充電、尋求安慰。然而在跨國婚姻中,「回家」這件事並沒有那麼容易,能獲得的支持也相對有限。儘管跨國婚姻不是導致離婚的根本原因,但當婚姻面臨瓶頸時,那種身處異鄉、孤立無援的感受也會更加強烈。
四、外遇
在離婚之前,福原愛多次被媒體拍到與「橫濱男」的親密互動。從時間點來看,這樣的結果或許是長期婚姻不滿所累積的後果。當她無法從婚姻或伴侶身上獲得期待中的關愛與相處模式,自然而然會在外尋求能給她專屬疼愛的那個人。
跨國離婚實務面:監護權、財產分配怎麼判?
分析監護權(親權)的可能判決方向
法院在判定監護權時,通常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盡可能減少離婚對孩子所造成的衝擊。以這起事件來看,由於他們的孩子是在台灣成長,一般而言,法官較可能傾向讓孩子繼續留在台灣。
但除此之外,法院也會依據孩子的年齡,個別斟酌其他相關要素,包括親子關係、教養計畫、經濟狀況及孩子的意願等,綜合評估出最佳的監護權歸屬。不過,如果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有共識,也可以在離婚協議中自行約定,同時訂好探視日期、時間、地點及扶養費金額等。
在2021年7月8日,福原愛與江宏傑發布聯合聲明,表示雙方將共同監護兩名子女。
離婚財產怎麼分?事先約定財產制的重要性
依現行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未事先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原則上將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會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但在離婚時,夫妻的婚後財產需先扣除繼承財產、慰撫金、債務及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再將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給雙方。
回到福原愛與江宏傑的情況,由於福原愛的收入遠高於江宏傑,若兩人並未約定財產制,福原愛的婚後財產就需要拿出來進行分配。此外,假設江宏傑持有福原愛外遇的具體證據,還可以依法提出「侵害配偶權」,向他們索取外遇賠償金。
據悉,福原愛與江宏傑並未對外公開財產分配的結果,不過雙方可能已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就相關財產進行協商與分割。
約定情況 | 未約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 有約定財產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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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
原則 |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 | 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不做任何區分 | 夫妻財產分為特有財產、共有財產 |
離婚的話 | 婚後財產扣除相關費用後,剩餘財產拿出來均分 | 不用分財產,各自取走自己的部分 | 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配,但不包括個人特有財產 |
跨國婚姻的現實考驗:法律、文化與親子問題怎麼解?
跨國婚姻的難處在於,當婚姻陷入瓶頸時,其中一人身處異鄉、難以及時獲得家人的支持。甚至當語言、文化都不同的時候,想找其他人傾訴也很難,內心的苦楚與壓力便會持續累積。此時,最需要另一半的諒解與陪伴,才能夠讓婚姻繼續走下去。
在法律方面,由於各國法規不同,無論是要簽署婚前協議、規劃財產分配,還是討論子女教養等相關事宜,都建議及早諮詢專業的家事律師,以降低未來可能面臨的離婚爭議。
至於文化適應和語言隔閡,建議母語伴侶應積極提供協助,例如陪同另一半參加當地活動、認識周邊鄰里,幫助伴侶更快融入生活環境。若在親子教養方面出現困難,建議先傾聽孩子的內心想法,了解其與同儕之間的互動(可能遭遇排擠),再尋求專家的協助,以獲得實質支援。
其實在跨國婚姻中,最關鍵的力量,往往來自另一半的支持。只要有伴侶的理解與陪伴,許多困難都能一一克服。當然,每個家庭的狀況不同,若您覺得婚姻走不下去、出現負面想法,請及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或考慮暫時分居、回國充電,讓自己休息一下。
法律重點全解析,跨國離婚實用Q&A
1. 跨國婚姻如何在台灣辦理離婚?相關規定有哪些?
依我國法規,只要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那離婚程序即可依正常程序進行,包括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若雙方是在國外結婚、欲於國外辦理離婚,可直接依該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本國亦承認其離婚效力。但若是在國外結婚、希望回國辦理離婚,則需先在戶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完成登記後方可依法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地點 | 離婚地點 | 離婚手續說明 |
---|---|---|
國內 | 國內 | 無論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皆可依一般程序辦理。 |
國外 | 國外 | 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若為中國大陸地區的離婚文件,則需經由海基會驗證。若屬協議離婚,應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且可由一方單獨辦理。 |
國外 | 國內 | 須先補辦我國的結婚登記,方可接續辦理離婚手續。 |
2. 離婚後,可以偷偷將孩子帶出國嗎?
若想在離婚後將孩子帶回國照顧,必須先與對方進行協商溝通,並明確約定探視時間、地點與頻率等相關事項,才能合法帶孩子回國。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需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建議不要私自將孩子帶走,以免觸犯《刑法》第241條「略誘罪」。若想正當照顧孩子,應專注於監護權爭取,或積極與對方溝通協商,並妥善規劃探視安排。
根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暫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聲請人與相對人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因相對人已明確表示將於某日前往越南工作四年,並計畫帶兩名子女一同出境,此舉恐影響聲請人探視子女之權利,亦不利於子女最佳利益,因此聲請人向法院聲請禁止相對人攜子女出境。
經查,聲請人之主張屬實,且相對人未曾提出或嘗試與聲請人協商未來會面安排,現階段亦無法排除相對人因工作需求長期攜帶子女出境的可能性。為保障聲請人探視權及子女權益,法院裁定,在本案審理期間,兩名子女不得在未經聲請人同意的情況下出境。
此案反映出跨國離婚常面臨的爭議,離婚後若一方私自帶走子女,將嚴重影響另一方的親權行使,不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更有喪失監護權的風險,因此強烈建議不要這麼做。
3. 跨國離婚後的財產怎麼分?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如果夫妻雙方有事先約定,會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 的規定,按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約來進行財產分配。倘若沒有約定,則會先判斷雙方是否擁有相同國籍。若有,則依該共同國家的法規處理;若無,則依常住地的國家法律來進行分配。
4. 配偶已離開台灣、聯繫不上,該如何辦理離婚?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 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而無法維持婚姻者,得請求離婚。因此,您可以透過該項法規提起訴訟,獲得正式的離婚判決,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單方面結束婚姻關係,無須配偶在場。可參考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能夠結為夫妻,固然是一段珍貴的緣分;但若經過長時間的相處與磨合,雙方最終決定放手,或許也是另一種幸福的開始。正如台灣前主播張宇所說:「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為了追求幸福。因為珍視這段關係,才選擇讓彼此擁有更自在的相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