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懷孕產檢到底能請幾天假?

正如星雲大師所說,「新生命是父母心裡的願望,在一個孩子自母體、自千年大地苦苦孕育中誕生後,他的養育、教育,對父母來說,都是一種新的經驗,新的學習。」

孩子的誕生,不只是家裡多了一個成員,更像是一場生活的大轉變,讓原本的節奏全都重新洗牌。從懷孕開始,爸媽的心態、生活、責任都開始轉變,一切都不一樣了。

「產假」不只是請幾天假這麼簡單,而是讓父母有時間準備好、陪伴孩子好好來到這個世界。這不只是法律保障的權利,更是一種社會給新手爸媽的溫柔支持,讓他們能夠安心迎接生命。

懷孕產檢到底能請幾天假?女生如果懷孕了,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 ,雇主必須給她7天的產檢假。也就是說,只要是去做產前檢查,例如照超音波、抽血、例行性檢查等等,就可以請這種假,而且這7天是假期是專門給產檢用的,不可以算進病假或特休裡。

這項規定的目的就是保障孕婦的健康。因為懷孕期間,從前三個月到後期生產前,不同階段會需要做很多檢查,不可能全部都排在休假日,有時候一定要請假去醫院。如果雇主不讓請,或是叫員工自己用特休、甚至無薪假來處理,這樣對懷孕的媽媽真的很不公平,也會增加她們的壓力。

這7天的產檢假不是要一次請完,可以視檢查時間分開請。只要請假的時候附上診所或醫院開的證明,像是產檢紀錄、診斷書之類的,就能依法請產檢假。

法律也有明確規定,雇主不能因為員工請產檢假,就對她有偏見或不公平對待,像是扣薪、找碴,甚至變相打壓,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如果被抓到,有可能會被處罰,還會影響公司名聲。

產檢假、產假、陪產假,這三種假有什麼不一樣?

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 的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簡單來說,員工老婆如果懷孕要產檢,或者是老婆要生小孩的時候,老闆一定要給他7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而且這七天假期間的薪水,老闆還是要照常給付,不能因為請假就扣錢。

那雇主需不需要自己吸收所有成本呢?這部分法律也有配套機制,若雇主依規定發給全薪的陪產假,其中超過5天的部分(也就是第6天與第7天),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請假人 假別 天數 薪水
本人 產假 8週 年資滿半年支付全薪,年資未滿半年支付半薪
配偶 陪產檢及陪產假 7天 支付全薪

不過要注意,如果這家公司本來就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給予超過5天的陪產假並照給薪資,那這種情況就不適用申請補助。換句話說,政府有提供一定程度的補貼,讓企業願意支持員工請假也能減輕壓力。這項補助業務是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企業若想申請補助,只要依規定備妥資料申請即可。

哪種情況可以用?

配偶在懷孕期間有重要的產檢項目,如唐氏症篩檢、羊膜穿刺、超音波檢查等,你可以請假陪同前往。配偶進入臨盆階段或已經住院待產時,你也可以請假陪產,協助處理入院、聯絡事務,甚至陪伴進產房或處理產後事宜。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的規定,如果女性員工生產,老闆一定要讓她休產假,總共是8週(也就是兩個月),這段期間不能叫她工作。

如果是流產的情況,根據懷孕週數的不同,休假的天數也會不一樣,懷孕超過三個月後流產的,應該給4週產假;懷孕超過兩個月但還沒滿三個月就流產的,應該給1週產假;如果是懷孕未滿兩個月流產的,也要給五天的產假。

這些假期都是法律規定老闆必須給的,讓女性在身體和心理最需要休息的時候能夠安心修養,不用擔心工作上的壓力或權益受損。

另外,《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 有規定,只要是員工在懷孕期間,公司就一定要給她7天的產檢假,孕婦需要去醫院做產前檢查的時候,可以請假去看診,總共有7天可以用,而且這是法律保障的,公司不能拒絕。

請產檢假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嗎?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 的規定,如果你要請「陪產檢」或「陪產假」,公司是可以要求你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尤其在有需要的時候,不過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證明的格式,所以像是媽媽手冊(孕婦健康手冊)、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或者是出生證明這類的資料,都可以當作合理的請假證明,重點是能夠證明你確實是為了陪產或陪產檢才請假。

另外,有人會問什麼叫做「配偶」?根據新修正的法條,這裡所說的配偶,定義是跟民法一樣的,也就是正式登記結婚的另一半。

產檢假期間,薪水是怎麼算的?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 的規定,不管是請產檢假還是陪產假,公司都要照常發薪水。意思很簡單,就是你請這些假,薪水一樣要給,不能因為你請假就扣薪或不給錢,這是法律明文保障的。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 的規定,公司不能因為員工請了產檢假,就把這當作缺勤,也不能因此扣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對員工做出其他不利的處理。簡單來說,請產檢假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拿這件事來刁難你,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權益。

相關案例

台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29號民事判決 為例,這個案子是這樣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把薪資補回來,其中一筆是他請陪產假時被扣的。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6項的規定,員工如果是要陪伴配偶去做產檢,或者配偶生產時請假,公司一定要給7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而且這7天的薪水要照常發。

原告的太太在某天生產,原告當時請了5天的陪產假,並且提出了出生證明書跟醫院的收據當作證明,這部分雇主也沒有否認,所以法院認定他請假是合理合法的。

但雇主卻因為這5天的請假,把他每天下來2,000元的工資扣了5天,總共扣了1萬元。法院認為不合理,因為陪產假期間本來就應該給薪水,所以原告要求雇主補回這1萬元薪資。

產檢假可以一次請一天,還是也能請半天?

根據勞動部在111年1月18日發布的公告 ,內容是這樣說的: 如果你有要做產檢,或者要陪伴配偶去產檢或陪產,可以選擇用「半天」或是「按小時」來請假,老闆是不能拒絕的,這是有明文規定的。

不過要注意一點,如果你選擇用「小時」來請的話,那麼原本陪產檢或陪產假的7天,會換算成7天×每天8小時等於一共56小時,之後就會以小時計算,不能請一請又改成天數來請。簡單說,一旦選了「小時制」,後面就要統一照這個方式來請假,不能中途變來變去。

8週的產假可以分開請嗎?

那產假這8週能不能分開請呢?其實這部分,勞動部早就有說明。根據勞動部之前發的函釋(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 ,只要勞工跟公司雙方都同意,那員工在生產前是可以分段請產假的,並不是一定要一次請完。

但有個重點要注意,無論怎麼分,至少要保留4週的產假留在生產後使用,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能全部請在生產前。

另外,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6條 的規定,產假是用「日曆天」來算的,意思就是連假日也算進去,像是週六、週日甚至國定假日,都會一起計算在產假裡,不是只算工作天,這一點很多人可能會忽略。

總結來說,法律早就明確保障女性勞工在懷孕、生產這段期間的工作權益,公司不能因為員工請產假就把人辭退,也不能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偷偷加上什麼「懷孕就得離職」這種不合理的條件。

不論是結婚、懷孕還是生小孩,這些都是人生中很正常的事情,公司不能拿這些理由來要求你離職或解僱你。這些保障就是為了讓大家在職場上能夠更安心地照顧家庭,也不用擔心因此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