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見孩子嗎?探視權、監護權與法律實務一次搞懂
離婚的時候,很多人最擔心的不是財產怎麼分,而是:「我還能不能看到我的小孩?」這幾乎是每個正在經歷離婚的爸爸媽媽最放不下的事。有些人怕對方會不讓見面,有些則擔心孩子長大了不想來了。
美國作家 Robert Brault 說過一句很有感的話:A parent’s love is whole no matter how many times divided.(父母對孩子的愛,不會因為被切割而變少。)
婚姻可以結束,但愛孩子的心還在。那法律怎麼看這件事?什麼是探視權?今天就用簡單的方式,陪你把這些觀念一次弄懂。
探視權與監護權差別是什麼?別再搞混法律概念!
項目 | 定義 | 誰決定的 | 可以修改嗎 |
---|---|---|---|
監護權 | 誰負責照顧孩子、幫孩子做重要決定(像是唸哪間學校、搬不搬家) | 父母協議,如果談不攏就是法院決定 | 可以,只要有合理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 |
探視權 |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定期跟孩子見面、維持感情 | 通常是父母協議,協議不了就法院裁定 | 可以,遇到問題可以申請調整時間或方式 |
探視權是什麼?離婚後為什麼還能見孩子?
很多人會問:「我們都離婚了,為什麼還能見小孩?」其實,法律的出發點很簡單:只要這個探視對孩子沒有傷害,法院通常會支持孩子跟父母雙方都維持關係。畢竟,不管婚姻有沒有走下去,親子關係是不能被切斷的。
所以,不論是每週、每月、寒暑假安排,甚至是節日輪流,只要雙方願意溝通,探視的方式是可以彈性安排的。
離婚與孩子見面權:幾歲以後就不能探視了嗎?
有些人以為孩子大一點、會說話、有主見之後,探視權就沒用了。其實不是這樣的,法律上18歲才算成年,在這之前,面對16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比較重視孩子自己的意願,但不代表你就自動失去見面的權利。
簡單來說,只要孩子願意見你、你也有意願配合安排,不論他幾歲,探視還是可以進行。除非孩子真的因為某些傷害或恐懼不想見,否則父母和孩子保持聯繫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探視時間地點怎麼決定?若雙方意見不合怎麼辦?
探視要在哪裡、什麼時間,基本上是父母雙方可以自己討論的。如果雙方講得來,找一個彼此都方便、對孩子也安全的地方,像家裡、公園、遊樂場都可以。但如果談不攏,就得請法院來幫忙定時間和地點,甚至有時會請第三方(像社工)來協助。
有些人會擔心對方提出很不合理的安排,例如平常上班時間要接小孩、或地點很遠,這時候你也不用硬吞,法院是會看整體情況來判斷什麼對小孩最好。
對方不讓我看小孩怎麼辦?探視權受阻的法律救濟
如果對方不讓你探視小孩,不能只靠講道理,有時真的要靠法律。像是你們明明講好每週探視,但他硬是找藉口拖延、突然不接電話,這種情況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對方履行探視約定。
有的法院會開調解會,請雙方來協調;情況比較嚴重的話,也有可能對方會被處以罰鍰。簡單說,探視權是受到保障的,不是對方說不給就不給。
對方對孩子不好能阻止探視嗎?怎麼保護孩子安全?
這題很重要。不是每個爸媽都適合陪伴孩子成長,有時候探視的一方可能會對孩子發脾氣、情緒不穩、甚至有暴力傾向。這種情況下,當然不能讓孩子去承受。
你可以蒐集證據(像錄音、照片、醫院紀錄等),向法院申請「限制探視」或「停止探視」,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來判斷,不會讓小孩置身危險中。必要時,也可以請求「第三方陪同探視」,有專業人員在場,孩子的安全會比較有保障。
如何變更監護權?有哪些正當理由與申請程序?
監護權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當初離婚時把孩子交給對方,但後來發現對方照顧得不好、孩子生活很辛苦、甚至被忽略或虐待,你就可以考慮申請變更監護權。
這個程序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明確理由和證據。比如說對方酗酒、長期不在家、讓孩子沒人照顧,或孩子自己也想搬來跟你住。法院會綜合孩子的年齡、意願、雙方照顧能力來判斷,所以不是你想換就能馬上換,但只要是為了孩子好,是有機會成功的。
探視可以帶去哪裡、能過夜嗎?常見限制與建議
很多人會問:「我帶小孩出去玩可以嗎?能不能讓他住一晚?」 其實只要你們雙方有講好,或是法院沒特別限制,基本上是可以的。像是去吃飯、看電影、或是週末出去玩一趟,這些都沒問題。
但重點是安全第一,別帶孩子去太陌生或不適合的地方,像是半夜還在外面,或是讓小孩太晚睡、影響他原本的作息,這樣可能就會有問題。
如果你想讓孩子過夜,最好事先跟對方講好,或直接在法院協議裡寫清楚,避免之後有人說你沒講清楚。最怕的就是:「你只是帶出去玩,結果對方報警說你把小孩帶走不回來!」這種誤會真的很多。記得,透明溝通、顧好孩子,是最重要的。
能不能遠距探視?電話、視訊探視的權益與限制
現在科技發達,很多爸媽分隔兩地、甚至在不同國家,這時候「視訊探視」就變得很重要。打電話、視訊聊天、傳訊息,這些都可以算是一種探視方式,尤其對年紀小的孩子來說,保持聲音和影像的連結,也很有幫助。
如果對方完全不讓孩子接電話或故意關掉鏡頭,那就是阻礙探視的行為,也可以向法院反映。其實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面對面,只要能維持關係、不傷害小孩,遠距也可以是很好的補充方式。
對方不守約或孩子不願見面?法院如何處理這類情況?
現實中,有些人會遇到「對方老是放鳥,說好不來」,或者「孩子說什麼也不想去見爸爸/媽媽」,這時候真的很兩難。
如果是對方不守約,可以收集紀錄(像聊天記錄、沒出現的證據),請法院介入執行。可是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想見,那法院就會比較小心處理,會請社工或心理師評估孩子的情緒,了解原因是不是被影響了、還是有其他原因。不是一說「孩子不想見」就能終止探視,但也不會硬逼孩子去做他不舒服的事。
法院真實判例(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44號)
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44號 就有一個案例是關於一對已經離婚的父母,當初他們有協議好要共同監護小孩,也有安排固定的探視時間。不過後來爸爸在實際要探視的時候,常常遇到媽媽不配合。像是媽媽會說小孩不想見爸爸,或是說小孩有其他事情不能去,甚至還指控爸爸對小孩講話不當,來當作不讓見面的理由。因為這些情況,爸爸跟小孩的關係慢慢變得疏遠。
法院最後認為,媽媽的做法其實對小孩不好,因為這樣會讓小孩跟爸爸的感情越來越淡,這不符合小孩的利益。而且其實小孩之前還是有主動聯絡爸爸,也有見面過,代表他們的感情還在。法官最後決定重新調整探視的安排,也要求媽媽要配合,讓爸爸可以正常跟小孩見面,維持他們的親子關係。
孩子不願見面怎麼辦?孩子意願與法律怎麼平衡?
這題其實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孩子的想法都不同。法律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尤其是年紀大一點的孩子,像國中、高中生,他們如果有明確理由不想見其中一方,法院會聽。
但如果孩子的意見是被一方影響,像是「媽媽一直說爸爸不好」導致孩子排斥,這樣就比較複雜了。法院會看整體情況,有時候會請專業人員來幫忙評估,看能不能慢慢修復親子關係。重點不是強硬帶走孩子,而是讓孩子有安全感,願意慢慢接受這段關係。
離婚本來就不容易,更何況還牽涉到孩子,真的沒有誰是輕鬆的。如果你正在面對這些探視的問題,不確定自己該怎麼辦、該不該採取法律行動,其實可以先找專業的人聊聊,至少先搞清楚自己有哪些權利,別讓情緒和不安影響了你和孩子的關係。
不論你是想維護自己的探視權,還是擔心孩子的安全,記得,你不是一個人,這些問題是可以被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