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律師教你合法舉證、提告強制罪!

「法律的價值不在於它是法律,而在於其中包含了正義。」──Henry Ward Beecher亨利.沃德.比徹。

在路上阻止他人通行、強行將人帶離現場,或奪走手機妨礙蒐證,這些行為常見於新聞報導或社群平台的影像中,但您知道嗎?這類行為其實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所規範的「強制罪」。強制罪屬於「妨害自由篇章」中的一項罪名,許多人常將強制罪與私行拘禁罪混淆,但兩者在法律定義、構成要件及刑責上皆有明顯不同。

本文將深入解析「強制罪」的法律規範、成立要件及實務案例,並由專業律師說明如何合法蒐證、提告強制罪。藉此讓民眾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也能在實際層面上妥善運用,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強制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所謂的「強制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他人違反自身意願,被迫去做或不做特定行為。例如將車輛停在他人車前,導致對方無法駕駛離開;或是奪走他人手機,妨礙其蒐證權利,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 所規範的強制罪。

要成立強制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基本要件:

  1. 行為人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

  2.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強迫其從事無義務之事。

在實務上,無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只要最終結果妨害到他人行使權利,都可能構成強制罪。不過,若行為人是基於保障自身權利,或依情況採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便有可能不具備違法性。舉例來說,若前方發生火災,為了避免危險而設立安全防線,阻止群眾接近,這種情況就屬於正當行為。

強制罪是公訴罪嗎?如何提告?

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這表示民眾必須理解一件事情,一旦行為人涉及強制罪,只要檢警機關掌握犯罪事實,不論行為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和解,案件都將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如果您是被害人、需要提告,請直接前往警局報案,並依照警方指示製作筆錄、提供相關證據,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並移送法院處理。

如果您是行為人,我們建議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和解,因為法官在衡量刑度時,會考量行為人的犯後態度。若成功達成和解,法官可能會因此給予緩刑或減刑的處分。

至於許多人關心的「強制罪和解金額」,實務上並沒有固定標準。因為每樁案件的情況不同,有些被害人可能是手機被砸壞,因此需要另外賠償手機費用,有些被害人可能是車輛受損,所以需要額外賠償汽車維修費用。雙方應根據案情細節,理性協商出合理的和解金額,努力達成共識。如果民眾有調解或和解的需求,也可以委託專業律師,請律師協助代理協商。

強制罪與私行拘禁罪怎麼分?論最高法院觀點

根據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168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所處罰者在於剝奪人之身體活動自由,若僅係妨害他人之意思自由者,則屬同法第三百零四條之範疇,二者罪質雖然相同,均在保護被害人之自由法益,然前者係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剝奪其人身行動自由,後者僅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於其行使正當權利時加以妨害,兩者構成要件互殊,行為態樣及受害程度亦不相同,且既曰「拘禁」、「剝奪」,性質上其行為實已持續相當之時間。

故行為人須以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對於被害人為瞬間之拘束,始能繩之以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如已將被害人置於實力支配下,使其進退舉止不得自主達於一定期間者,自應論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不得捨重從輕而論以強制罪。

意思就是,刑法第302條 的剝奪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罪,是處罰那些剝奪他人身體行動自由的行為。換句話說,就是把人限制在某個地方,無法自由走動。如果只是限制別人的意思自由,例如逼人做事或妨礙他行使權利,那就屬於刑法第304條 的強制罪。

兩者雖然都是在保障被害人的自由權,但性質是不同的。

  1.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下,使其行動受到限制,而且通常持續一段時間。

  2. 強制罪:逼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其行使正當權利,行為通常是瞬間發生,限制行動的程度較輕微。

簡單來說,如果行為人只是短暫逼迫他人做某事,妨害其行使權利或個人意志,這就屬於「強制罪」。但若行為人真的把人控制起來、限制自由達到一定時間,則屬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不能將嚴重的行為當作輕罪處理。

強制罪與私行拘禁罪的刑期比較

罪名 私行拘禁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強制罪
一般刑責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嚴重刑責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刑責 未遂犯罰之。 未遂犯罰之。

綜上所述,私行拘禁罪的刑責明顯較重,若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相對而言,強制罪的刑期較輕,最高僅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因此,雖然這兩項罪名在法律規範上有相似之處,但其性質與刑責卻完全不同,民眾應避免混淆。

如何舉證強制罪?律師傳授三大蒐證要點

首先,要想成立強制罪,必須先從構成要件開始釐清蒐證重點,包括「行為人是否使用了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被害人的權利是否受到嚴重干涉」、「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建議民眾應明確蒐集證據,證明上述三個要點,才能提高強制罪成立的可能性。

至於要如何蒐證,基本上就是依據案件發生的狀況去蒐集相關證據。例如,事件發生在馬路上,可以報警並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若有文字或語音訊息,也應盡量保存,以證明自己的立場和遭遇的困境。

蒐證項目 說明
監視器畫面 事件發生地點的監視器畫面,可客觀呈現事件經過及細節。
文字訊息 例如 LINE 訊息、手機簡訊等,都可作為輔助性證據。
語音錄音 例如對方威脅的現場錄音,可用來證明被害人曾遭受脅迫。
證人證詞 目擊者或相關親友的口頭證詞,可協助還原事件經過。
物證 被破壞的物品或汽車等,可作為後續求償的依據。

上表是民眾可參考的蒐證方向。貼心提醒,所有蒐證行為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誤觸法律紅線,反倒惹上司法糾紛。建議在蒐證之前,可先致電【85885法律網】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依據您的情況,制定合適的蒐證與訴訟策略。